1、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一、钢管沥青纤维布防腐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热沥青作业必须采取预防烫伤的措施。2. 钢管沥青纤维布防腐宜在专业加工厂集中进行。3. 现场作业应划定作业区,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4. 使用喷灯时,必须事先清除作业场地周围的易燃物,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5. 人工缠绕沥青纤维布防腐作业应两人配合进行,供沥青的作业人员应听从缠布人员的指令。6. 需现场防腐作业时,宜采用冷作业;现场需进行热作业时,热沥青宜由专业生产企业加工,运至现场使用。7. 装运熔化沥青的用具,不得用锡焊制;盛装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采用手工运输时应双人肩挑;手推车运输时道路应平坦,速度应
2、缓慢、均匀;人工吊运时,绳具应牢固,下方不得有人。8. 现场明火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履行用火申请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并签发用火证;作业中,消防人员必须现场监控,确认安全;作业后必须熄火,待确认余火熄灭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9. 配制冷底子油宜采用冷配法,需用热配法时,配制场地严禁烟火;熬制的沥青温度不得大于80;配制量不得超过容器盛装量的12; 必须将熬好的沥青徐徐倒入稀释剂中,严禁将稀释剂倒入沥青中,并随倒随搅拌,直至搅拌均匀为止。10. 现场需熔化沥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熔化沥青前,应将锅内杂质和积水清理干净。(2) 沥青锅内盛装沥青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23
3、。(3) 操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护目镜、手套、鞋盖。(4) 熬制沥青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工人负责。(5) 熔化沥青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府关于熬制沥青区域的规定。(6) 沥青一旦着火,应用干砂、湿麻袋等灭火,严禁在着火的沥青中浇水。(7) 投料入锅应缓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熬制过程中,应随时测量油温,油温不得高于250。(8) 熔化沥青的地点应设在下风处,不得设置在电力架空线路的下方,且距建筑物不得小于15m;沥青锅与烟囱的净距应大于80cm;锅与锅的净距应大于2m;火口顶部与锅边应设置高度为70cm的隔离设施。(9) 熔化桶装沥青时,应先将桶盖和气眼打开,用钢条串通后,方可烘烤;烘烤
4、时,应对油孔和气眼疏通,使熔化了的沥青顺利流淌;严禁火焰与沥青直接接触。(10) 作业结束后,应熄火关闭炉门,将锅盖严。二、钢管除锈施工安全技术交底1. 使用除锈机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前,钢管、管件等应安装稳固。(2) 作业中,机械或工件运行前方不得有人。(3) 除锈机应设防护罩,周围不得有易燃物。(4) 除锈时,现场应根据工作环境采取相应降尘、防噪音措施。(5) 装卸管子、管件等工件和机械出现故障时,必须停机、断电。2. 人工除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场地应平整,通风良好。(2) 按规定佩戴口罩、眼镜、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3) 管子应挡掩固定,不得在不稳定的管身上除锈。3. 喷砂除锈不宜在施工现场进行,需要时应采用真空喷砂、湿喷砂等,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中应采取除尘和隔音措施。(2) 翻动管子或管件时,必须先停止喷砂作业。(3) 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喷枪手的指令。(4)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工作服和防护面罩等劳动保护用品。(5) 作业时,操作工应紧握喷枪对准工件,严禁喷枪对向人、设备和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