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线作业安全措施桥梁跨越铁路、公路施工时,为保证基础施工过程中铁路的运营安全,施工前先用钢板桩防护,之后再进行基础的施工。跨铁路、公路施工时,派专职联络员常驻车站,并配备对讲机,及时将列车的运行情况通报工地;施工现场设防护员负责与驻地联络员联络,并将信息及时通报,确保在列车通过时所有机具设备及人员在铁路限界外,确保列车安全行驶。进场后详细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每月10日前将次月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所需时分、影响范围、行车方法、运营限制及安全措施等)书面报铁路有关管理部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方案,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延长
2、施工时间。埋设标志鲜明的安全防护限界桩,现场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严禁侵入铁路限界,两端派专人进行了望防护。因施工造成原有信号通讯、供电设备损坏,或使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施工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迅速通知铁路设备管理部门派人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基础开挖或钻孔作业时,通知铁路通讯、信号、电力等部门,共同对用地界以内的各种电缆、管线的地下走向和埋深进行探测,设立明显标志,需要拆迁的则报告运管单位拆迁;对边界以内的架空电力线和通信线拆迁后方可施工;坚决杜绝因施工不当造成通信或信号的中断,造成列车行车事故。便道与铁路、公路的交叉处应设置临时平交道,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建设,临时道口要派专人看守。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安全防护员、驻站联络员、道口看守员、施工员等,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由于施工使线路发生故障,不能按时恢复行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遇到降雾、暴风、雨雪或夜间了望困难时,还应点燃火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