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v课程概况:课程概况:v 学时 96学时(造价)v 64学时(管理)v 性质 专业课程v 课程的目的和要求课程的目的和要求:v 课程主要包括: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两个部分。v 要求掌握:v 招投标程序与方法v 合同管理基本原理v课程考核:v 作业*20%+期中*30%+期末*50%v 期末考试:闭卷目目 录录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5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与索赔6工程其他合同工程其他合同7工程合同体系与合同策划工程合同体系与合同策划8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1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2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投标3建设工程开标、评标、定标与签建设工程开标、评
2、标、定标与签订合同订合同4v“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教学内容:v 1.招标投标的概念v 2.工程发承包v 3.建筑市场v 4.合同法律基础v v掌握建筑市场主体的概念、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熟悉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形式;了解工程承发包的概念。v“工程项目招标工程项目招标”v教学内容v 1.工程招标概述v 2.招标文件的编制v 3.招标标底的编制v v v掌握招标文件的内容构成和编制方法;熟悉建设工程招标方式、程序及内容;了解建设工程的招标范围。v其他略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1.1 招标投标的概念招标投标的概念 1.1.
3、1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交易方式,是,是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引入竞争机制订立合同(契约契约)的一种法律形的一种法律形式。式。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它是指招标人对工程建设、货物买卖、劳务承担等交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易业务,事先公布选择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招引他人承接,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若干或众多投标人柞出愿意参加业务承接竞争的意思表示,招
4、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择优选定中标人的活动。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v 建设工程投标是工程招标的对称概念,指具有合法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条件,经过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内填写标书,提出报价,并等候开标,决定能否中标的经济活动。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从法律意义上讲,建设工程招标一般是建设单位(或业主)就拟建
5、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建设工程投标一般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并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1.1.2招标投标的性质招标投标的性质 v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v 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
6、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v1.1.3招标投标的意义招标投标的意义v(1)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v(2)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v(3)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v(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v(5)能够减少交易费用v1.1.4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v1984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v1992年,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v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v 中华人
7、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v2003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v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v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v1.1.5工程招标投标的类型v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v 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 (工程咨询企业)v v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单位)v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 (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v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施工单位)v1.1.5工程招投标的类型v按照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v 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 项目实施阶段v 建设全过程v 工程分承包招标v 专项工程招标交钥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土建设工设备安装及调试、生产准备和试运行、交付使用,
8、均由一个总承包商负责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v1.1.5工程招投标的类型v 按照行业或专业类别分类v 土木工程招标v 勘察设计招标v 设备采购招标v 安装工程招标v 建筑装饰装修招标v 生产工艺技术转让招标v 工程咨询及建设监理招标v1.1.5工程招投标的类型v按照工程承发包的模式分类v 工程咨询招标v 交钥匙工程招标v 工程设计施工招标v 工程设计-管理招标v BOT工程招标v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v 国内工程招标v 国际工程招标v1.1.6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v1.法规性强v2.专业性强v3.透明度高v4.风险性高v5.理论性与实践性强v1.1.7建设工程招标投
9、标的基本原则v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v1.1.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体v招标主体: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v 招标代理机构v投标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并具备相应资金技术实力的投标人。v小结:v招标要约邀请v投标要约v中标通知书承诺v 项项目目种种类类二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招标师招标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监理工程师师职业资格考证介绍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程序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方式、程序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标人的分类;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建设工程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招标流程;招标
10、控制价的编制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及施工招标考证要求掌握招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熟悉招标程序掌握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掌握招标程序;熟悉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掌握招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招标人的分类;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熟悉招投标法的有关内容;熟悉建设羡慕施工招标的程序和招标文件的构成;了解国际上有关建设工程招标的主要内容了解招标方式、政府主管部门对招标的监督;掌握公开招标程序及施工招标对应职业岗位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项目经理资料员造价员、预算员、资料员监理员、质检员、资料员就业导航v1.2 工程发承包工程发承包 1.2.1 概念概
11、念 在经济活动中,作为交易一方的建设单位(甲方),将需要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或者其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给交易的另一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乙方)去完成,并按照双方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不适宜招标投标的工程外,发承包主要通过工程招标的方式来进行。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发包人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建设单位)承包人接受任务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而取得报酬的一方(施工单位)v 1.2 工程发承包工程发承包 1.2.1.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特征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特征 发包、承包主体的合法性发包资格 发包、承包活动内容的特定性全
12、过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承包行政监控的严格性 1.2.1.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原则(建筑法、合同法)1承发包双方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承包范围、工期、质量和价款等实际性内容为依据)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原则 2建筑工程发包、承包实行以招标、投标为主,直接发包为辅的原则 3禁止承发包双方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原则v 1.2.2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建设工程承发包的内容v 发包: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发包:根据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公用事业
13、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选择承包,必须进行招标选择承包商。商。v 承包:我国对工程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我国对工程承包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实行资质实行资质等级许可制度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
14、应当持有依法。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v 承包方主体资格承包方主体资格v 联合共同承包联合共同承包v 分包与责任承担分包与责任承担v 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v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合同总承包v 发包人: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对其他重大决策问题作出决定。v 承包人: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实行全面承包。v 适用: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专项(业)承发包v 1.2
15、.3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v 某一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勘察、设计、材料、施工等v 三种方式:包工包料v 包工部分包料v 包工不包料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专项(业)承发包v 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v 某建设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几个专门的项目进行发包承包。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专项(业)承发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v 发包人将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分包给各个专业承包人。v*各专业承包人只同总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
16、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v 工程分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v*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只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v 依靠自身自行完成承包任务。v 适用: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v 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2个以上承包人,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v 适用: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v1.2.3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v
17、不同的承包人在同一工程项目上,分别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v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v 定义: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v 适用:规模小、风险不大、技术简单、工期较短的工程v 固定总价合同计量股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v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v 定义: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承发包依据的承发包方式。v 发包人提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方提出单价,算出总价。固定总价合同计量股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v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
18、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v 定义:工程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计量股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只列名称和计量单位,双方商定承包单价,按实际工程量 单价 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未开工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最终价格 工程量 标准设计的建筑v 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v 成本加固定酬金v 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v 成本加浮动酬金v 目标成本加奖罚固定总价合同计量股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v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 按合同计价方式划分v 设计专业、造价专业固定总价合同计量股价合同单价
19、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按投资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v1.2.4工程承发包方式v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指令承包v市场的定义v狭义:指有形的市场,即商品交换的具体场所v广义:指在一定区域内所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v 市场的构成:v 市场主体:指市场从事商品交易的组织和个人v 市场客体:在市场活动中的交易对象v 市场规则:(进入规则,竞争规则,交易规则)v 市场价格:商品在市场上买卖的价格v 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v与一般的市场相比,建筑市场具有许多特点:v1建筑市场没有商业中介人,由需求者和生产者直接
20、交易。v2建筑产品的交换过程很长v3建筑市场具有明显的地区性v4建筑市场竞争更激烈v5建筑市场风险大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1.3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市场市场 1.3.1 建筑市场的概念建筑市场的概念 建筑市场是指以建筑产品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一般称作建设市场或建筑工程市场。(建筑市场体系)狭义:具备固定的交易场所,在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在地方法律法规指导下开展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的市场。广义:建设领域有形的建筑市场和无形的建筑市场交易关系的总和 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1.3 建设工程建
21、设工程市场市场v1.3.2建设工程市场的组成建设工程市场的组成v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服务市场v我们平时说的建设工程市场主要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v 1.3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市场市场v1.3.3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v市场竞争激烈v政府指导性v专业性1.3.4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发包人(建设单位承包人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机构市场组织管理者建筑市场体系建筑物有形建筑工程构筑物市场客体技术服务无形建筑产品场所服务1.3.4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3.4.1.建筑市场的建筑市场
22、的主主体体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发起单位,既有某项工程的建设需求,又具有该项工程的建设资金和各种准建手续,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并最终得到建筑产品、达到其经营使用目的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也称作甲方、业主、发包人、招标人、具有不确定性法人责任制承包商的实力主要包括四个方面:v(1)技术方面的实力。v 工程师、造价师、经济师、建造师、监理师;v 施工专业设备;v 承揽不同类型的项目施工经验。v(2)经济方面的实力。v 相当的周转资金,垫资能力。v(3)管理方面的实力。v 成本控制、向管理要效益。v(4)信誉方面的实力。v 提高中标能力。v工程咨询服务机构v(1
23、)定义具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具有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取得建设咨询证书和营业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并获取相应费用的企业。v(2)企业勘察设计机构、工程造价(测量)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v(3)作用受业主委托或聘用。1.3.4 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筑市场的主体和客体1.3.4.2.建筑市场的客体建筑市场的客体 建筑市场的客体是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各种建筑产品。有形的建筑产品(如建筑物、构筑物)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在不同的生产交易阶段,建筑市场的客体,即建筑产品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态。v建筑
24、产品的特点:v 单一性v 统一性v 不可逆性v 社会性v建筑产品的属性:v 功能性v 艺术性v 商品属性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法定要件法定要件建筑法第建筑法第12条:从事建筑活动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员;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术装备;
2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资质等级划分资质等级划分建筑法建筑法第第1313条规定:条规定:“从事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术装备和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同的资质等级 ”1.3.5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3.5 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建筑市场的资质管理 1.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序列
26、 2.勘察企业和设计企业 3.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事务所资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乙级、暂定级 6.建筑从业专业人员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1.3.5.11.3.5.1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v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分包。v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12个类别个类别v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60个类别个类别v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企业资质:13个类别个类别1.3.5.11.3.5.1
27、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1、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v12个资质类别:房屋建个资质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程v资质等级分为:特级、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1.3.5.11.3.5.1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v特级:不受限制。特级:不受限制。v一级:注册资金一级:注册资金5倍以下项目,倍以下项目,40层以下建筑、层以下建筑、240米以下高度构筑物,建筑面积米以下高度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米以万平米
28、以下小区。下小区。v二级:二级:28层单跨层单跨36米以下,米以下,120米以下构筑物,米以下构筑物,12万平米以下小区。万平米以下小区。v三级:三级:14层及单跨层及单跨24以下,以下,70米以下构筑物,米以下构筑物,6万平米以下小区。万平米以下小区。1.3.5.11.3.5.1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企业资质管理理2、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v60个资质类别:地基与个资质类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工程v资质等级:一级、二级、资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或无级别三级或无级别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专业承包资质证书1.3.5.11
29、.3.5.1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3、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v13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个资质类别: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制作、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油漆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作业作业v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资质等级:一级、二级或无级别别。劳务分包劳务分包1.3.5.11.3.5.1建筑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管理4、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关系、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关系v总承包企业:可将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总承包企业:可将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工,也可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和
30、劳务分包给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分包企业。v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可将所承接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劳务作业也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v劳务分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劳务分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业分包的劳务作业。1.3.5.21.3.5.2勘察企业资质管理勘察企业资质管理1、资质类型、资质类型v综合资质综合资质v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监测、咨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监测、咨询、监理)、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v
31、劳务资质: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劳务资质: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1.3.5.21.3.5.2勘察企业资质管理勘察企业资质管理2、资质等级、资质等级v综合资质:只设甲级综合资质:只设甲级v专业资质:甲乙两级。乙级专业资质:甲乙两级。乙级承担中小型项目,地域不限。承担中小型项目,地域不限。v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劳务资质:不分级别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从业单位资格许可1.3.5.31.3.5.3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设计企业资质管理综合资质:只设甲级综合资质:只设甲级v行业资质:甲乙丙级行业资质:甲乙丙级v专业资质:甲乙级,建筑工专业资质:甲乙级,建筑
32、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丙级,建筑可设丁等行业设丙级,建筑可设丁级。级。v专项资质:甲乙级专项资质:甲乙级专业类甲级证书专业类甲级证书1.3.5.41.3.5.4监理企业资质管理监理企业资质管理v 综合资质:不分级别综合资质:不分级别 业务范围:不限业务范围:不限v 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专业资质:甲乙级、丙级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甲级:专业各个级别甲级:专业各个级别乙级:二三等工程乙级:二三等工程丙级:三等工程丙级:三等工程v 事务所资质:不分级事务所资质:不分级 业务范围:三等工程业务范围:三等工程1.3.5.41.3.5.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v
33、甲级:业务范围不限甲级:业务范围不限v乙级:工程造价乙级:工程造价5000万万元以下的各类工程元以下的各类工程从业单位注册资本从业单位注册资本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特级企业注册资金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特级企业注册资金3亿亿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金元以上;一级企业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二级企业注册资金二级企业注册资金2000万以上;三级企业注册万以上;三级企业注册资金资金600万以上。万以上。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综合类注册资金不少于综合类注册资金不少于6000万;行业类甲级不万;行业类甲级不少于少于600万;行业类乙级不少于万;行业类乙级不少于300万;行业类丙万
34、;行业类丙级不少于级不少于100万;专业类甲级不少于万;专业类甲级不少于300万;专万;专业类乙级不少于业类乙级不少于100万;专业类丙级不少于万;专业类丙级不少于50万万。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从业人员资格制度法律依据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建筑法建筑法第第1414条规条规定:定:“从事建筑活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v执业资格许可制度:执业资
35、格许可制度: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具备一定专业学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职业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职业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权的一种制度。一种制度。v种类:种类: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注册监理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一、注册建筑师一、注册建筑师v定义:定义: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从事房屋建筑设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v一级报考条件:一级报考条件
36、:硕士以上学位硕士以上学位2年,学士年,学士3年,本年,本科科5年年,大专,大专6年年v二级报考条件:二级报考条件:本科毕业本科毕业2年年v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v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0门课,可分开考,有效期门课,可分开考,有效期8年年v执业范围: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咨询、鉴定等建筑设计、咨询、鉴定等二、注册结构工程师二、注册结构工程师v定义:定义:取得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取得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v二级报考条件:二级报考条件: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2
37、年,年,专科专科 3年年v一级报考条件:一级报考条件:基础考试,本科基础考试,本科1年年 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专业考试,本科学历,工学学士4年年v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全国统一考试,一年一次v考试内容:考试内容:19门课,一次考门课,一次考v执业范围:执业范围: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结构工程设计、咨询、鉴定等三、注册建造师三、注册建造师v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职业资格的职业资格v一级:一级:房屋建筑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等14个专业,本科毕业个专业,本科毕业4年,从事施工管理年,从事施工管理3年。担任特级、
38、一级资质年。担任特级、一级资质企业的项目经理企业的项目经理v二级:二级:房屋建筑工程等房屋建筑工程等12个,中专以上学历个,中专以上学历2年,担任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项目经理年,担任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项目经理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v从事岩土工程工作从事岩土工程工作v基础考试:基础考试:土木工程专业学历或学位土木工程专业学历或学位v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本科本科5年,硕士年,硕士3年,博士年,博士2年年v必须加入一个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从必须加入一个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岩土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工作事岩土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工作五、注册监理工程师五、注
39、册监理工程师v报考条件:报考条件:高级职称;中级高级职称;中级3年年v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等六、注册造价工程师六、注册造价工程师v报考条件报考条件:造价专业本科:造价专业本科4年,相近专业年,相近专业5年,年,硕士硕士3年,博士年,博士2年年v执业范围:执业范围: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结算、投资估算编制、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编制、造价控制等决算编制、造价控制等七、注册城市规划师七、注册城市规划师v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
40、作的专业技术人员v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本科本科4年、硕士年、硕士2年、博士年、博士1年年v执业范围:执业范围:城市规划业务城市规划业务1.3.6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经过政府授权批准成立的服务性机构,是专门针对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专项市场。1.3.6.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与作用性质服务性机构,经批准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作用项目报建、发布招标信息、合同授予、申领施工许可证、提高管理透明度、防腐败 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1.3.6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6.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1.信息服务功能2.场所
41、服务功能3.集中办公功能 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1.3.6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6.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运行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2.依法管理原则3.公平竞争原则4.属地进入原则5.办事公正原则 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图图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图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行程序图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
42、义务关系。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类分类定义定义主体主体自然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法人法人基于出生而成为
43、民事法律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类分类定义定义条件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组织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分类定义定义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
44、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动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构等社会组织组织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的行为;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的行为;义务: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义务: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客体客体物物智力成果智力成果行为行为建筑材料,货币建筑材料,货币
45、表现为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完成一定的工作”,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与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事件事件行为行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主观事件主观事件客观事件客观事件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自然事件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社会事件合法和违法行为合法和违法行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
46、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概念 特征: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 理行为;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 为;为;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 表现自己的意志;表现自己的意志;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其民事责任由被
47、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的种类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代理。建设工程中设计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建设工程中设计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对象对象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
48、代理对象对象无委托或法定代理的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委托或法定代理的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三、代理关系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 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 事、经济活动。事、经济活动。三种情况: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三种情况: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 止止第第 1 章章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 三、代理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的终止
49、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消指定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监护关系消失.第第 1 章章
50、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基础 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及其特征一、诉讼时效及其特征 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从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从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权利的制度。制度。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1.3.1 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