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及第八章税收优惠及过渡期安排第四章及第八章税收优惠及过渡期安排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调整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3、有利于鼓励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4、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5、有利于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实施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新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的要求,对现行内外
2、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对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整合,实现了两个转变:全面的调整和整合,实现了两个转变:地区地区产业产业 企业企业项目项目四、n税收优惠的方式由以直接减免税为主的优税收优惠的方式由以直接减免税为主的优惠方式改为: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惠方式改为:减免税、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旧、加计扣除、降低税率和税收抵免等多种方式。种方式。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新税法采取四种方式对现行的各种税收优惠新税法采取四种方式对现行的各种税收优惠进行了整合:一是进行了整合:一是
3、“扩大扩大”。对国家需要重。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的优惠税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将设备投资抵免的范率,扩大到全国范围;将设备投资抵免的范围限制为环保、节水设备;同时按围限制为环保、节水设备;同时按WTO关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不再限于国产设备;新增于国民待遇的原则不再限于国产设备;新增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了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的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二是二是“保留保留”。保留对港口、码头、。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
4、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对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三是三是“替代替代”。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用特定的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安置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军嫂、下岗再就业等直接减军转干部、军嫂、下岗再就业等直接减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免税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一、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n四是四是“取消取消”。取消了区域优惠,取消。取消了区域优惠,取消了新办三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取了新办三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取消了对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消了对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的优惠。优惠。二、优惠方式及内容二、优惠方式及内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一)免税收入-针对特定收入(收益)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
6、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二、优惠方式及内容二、优惠方式及内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二、优惠方式及内容二、优惠方式及内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二、优惠方式及内容二、优惠方式及内容-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一)n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条例第八十二条)。n不包括国家计委发行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n不包括外国政府债券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一)n实行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纳税人在付息日或国债净价交易的,纳税人在付息日或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买入国债后持有到期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
7、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付息日或持有国债到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期之前交易取得的利息收入,按其成交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交割单列明的应计利息额免征企业所得税。要点要点:仅指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净价交易仅指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净价交易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一)n例:某企业于2007年8月1 日购入三年期国债1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2.5%。2008年8月1日该企业将该债券以104万元的价格售出。交割单中显示应收利息2.5万元,净价101.5万元。n本例中,该企业售出国债时应收利息2.5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应交企业所得税的国债转让所得为1.5万元。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二)
8、(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12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个月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与居民企业相同处
9、理与居民企业相同处理)。(法二十六条法二十六条,条例第八十三条条例第八十三条)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二)n直接投资:一般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n主要形式:主要形式:1 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2 2、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合作企业3 3、投资者投入资本但不参与管理、投资者投入资本但不参与管理4 4、购买股票、购买股票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二)直接投资n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 实际联系n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n以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条
10、例第八十三条)免税收入 股息、红利(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三)n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符合):非营利组织的条件(同时符合):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三)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
11、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 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 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 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三)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投入人对投入
12、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八十四条)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第八十四条)免税收入免税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非营利组织收入(三)n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
13、、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八十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第八十五条)五条)优惠方式及内容优惠方式及内容-减税免税减税免税(二)减税免税优惠特定项目(二)减税免税优惠特定项目n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n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n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投资经营的所得;n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目的所得;n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
14、税免税减税免税-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一)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例条例8686条条)1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珍禽)牲畜、家禽的饲养(不包括鸟类、珍禽)6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林产品的采集(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
15、农技推广、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远洋捕捞。减税免税减税免税-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一)n减半征税项目:减半征税项目:n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种植;n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近海和内陆捕捞)海水养殖、内陆养殖。(近海和内陆捕捞)n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n(条例第八十六条)(条例第八十六条)减税免税-公共基
16、础设施(二)(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投资经营的所得;n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不断国家相关部门根据产业结构和产业政策不断调整调整)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电力电力、水利等项目。、水利等项目。减税免税-公共基础设施(二)新税法原外资法区域限制 无有减免范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17、惠目录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力、水利等项目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减免方式 三免三减半,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算税率式减免或五免五减半(获利年度)减税免税-公共基础设施(二)限制性条款:n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环境保护、环境保护、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节水项目的所得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
18、水淡化等。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起始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始年度: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 减免期限:三免三减半减免期限:三免三减半 (条例第八十八条)(条例第八十八条)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
19、以在剩余期限内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惠。(条例第八十九条)(条例第八十九条)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管理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管理(四)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四)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不超过500500万元的部分万元的部分,免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超过超
20、过500500万元的万元的部 分部 分,减 半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条例第九十条)(条例第九十条)尚需解决的问题:多头转让、多层次转让尚需解决的问题:多头转让、多层次转让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四)减税免税-技术转让(四)新税法原内资优惠优惠对象居民企业企事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优惠内容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减免税的标准500万元,超过部分减半30万元,超过部分全额征税;全免税收优惠的管理税收优惠的管理n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
21、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得税优惠。(条例第一百零二条(条例第一百零二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五)项项规定的所得,减按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 所得;所得;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
22、民企业提供 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条例第九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一条)减税免税减税免税-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五)税收优惠方式及内容税收优惠方式及内容-低税率低税率 (三三)低税率针对纳税人企业:低税率针对纳税人企业:法第二十八条法第二十八条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的税率;税率;2、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符合条件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术企业适用15%税率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条例第九十二条)(条例第九十二条)1、从事非限制和
23、禁止行业;、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微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微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万元;3、规模: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规模: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人,资产总额不超过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万元。税收饶税收饶让让 低税率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服务)属于、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
24、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规定的范围;的范围;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销售收入在(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亿元以上 3%;5000万元万元-2亿元亿元 4%;50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下 6%)低税率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3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低于规定比例;(60%60%)4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大专学历:(大专学历:30%30%;研发人员:;研发人员:2
25、0%20%)5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低税率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低税率低税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二二)新税法原内资优惠优惠范围不限,全国适用区内认定标准强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权或控制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属于高新技术开发
26、产品目录优惠方式适用15%的税率两免再减按15%n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是基本税率吗?税率是基本税率吗?不是,是优惠税率.优惠方式及内容优惠方式及内容-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四)加计扣除特定支出项目(四)加计扣除特定支出项目法第三十条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例费用(条例9595条:加扣条:加扣50%50%,形成资产的扣,形成资产的扣150%150%)2 2、安置残疾人员(按支付
27、工资的、安置残疾人员(按支付工资的100%10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幅度、期限,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例计扣除幅度、期限,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例9696条条 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一)特定支出项目特定支出项目-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n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加计扣除;扣除;n形
28、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摊销。销。(研发费用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研发费用具体范围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通过规章确认通过规章确认).).(条例第九十五条)(条例第九十五条)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技术开发费:技术开发费:1.1.直接材料直接材料 1.1.新产品设计费新产品设计费2.2.直接人工直接人工 2.2.工艺规程制定费工艺规程制定费3.3.固定资产相关费用固定资产相关费用3.3.设备调整费设备调整费 4.4.无形资产相关费用无形资产相关费用4.4.原材料原材料 半成品的试验费半成品的试验费5.5.中试和试制费用中试和试制费用 5.5
29、.技术图书资料费技术图书资料费6.6.成果论证验收等费用成果论证验收等费用6.6.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7 7 委托研发费用委托研发费用 7 7 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 8.8.其他其他 8.8.研究设备的折旧研究设备的折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财企2007194号)号)加计扣除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一)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
30、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员)员)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残疾人员工资(二)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其他特殊就业人员工资其他特殊就业人员工资(三三)n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二款)n优惠幅度 期限优惠
31、方式及内容优惠方式及内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五五)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特定投资额特定投资额 法第三十一条法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投资额的的一定比例一定比例抵扣抵扣应纳税所应纳税所得额。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投资于未上市未上市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2年以上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投资额的的7070在股权持有满在股权持有满2 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
32、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税年度结转抵扣结转抵扣。(条例第九十七条)(条例第九十七条)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500人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2亿元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2 2亿元亿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税收优惠税收优惠-加速折旧加速折旧 (六六)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对特定的固定资产对特定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
33、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最低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缩短折旧年限:最低不得低于规定年限的6060;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条例第九十八条)(条例第九十八条)加速折旧加速折旧新税法原内资法原外资
34、法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强震、高腐蚀的固定资产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项目的关键设备及常年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强腐蚀的机器设备强腐蚀的机器设备及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但一般不允许缩短折旧年限缩短折旧年限,对确需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需报批优惠方式及内容优惠方式及内容-减计收入减计收入 (七七)减计收入减计收入-对特定产品收入对特定产品收入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
35、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额时减计收入。企业以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入,减按9090计入收入总额。计入收入总额。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规定的标准。(条例第九十九条)(条例第九十九条)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资源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
36、中对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中产生 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的废渣、废液(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对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各种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减计收入减计收入减计收入减计收入n例:企业从事某一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例:企业从事某一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收入为用产品的收入为100万元,成本费用为万元,成本费用为95万元。则对万元。则对100万元可减按万元可减按90%即即
37、90万元万元计入应税收入,则这一产品项目的应税所计入应税收入,则这一产品项目的应税所得为得为5万元,万元,5万元还用来抵减其他项万元还用来抵减其他项目的所得。目的所得。优惠方式及内容优惠方式及内容-税额抵免税额抵免(八)税额抵免(八)税额抵免-特定设备的投资额特定设备的投资额法第三十四条法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n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企业所
38、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目录和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条例第一百条)免。(条例第一百条)n 税额抵免税额抵免新旧政策的比较新旧政策的比较(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原国产设备投资抵免):):1 1、原强调技术改造
39、,行业领域无具体规定;现必须、原强调技术改造,行业领域无具体规定;现必须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实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实行目录管理;行目录管理;2 2、原限于国产设备;现按照、原限于国产设备;现按照WTOWTO原则,包括进口设原则,包括进口设备;备;3 3、可抵免的投资额由、可抵免的投资额由40%40%降为降为10%10%;4 4、原从新增税款中抵免;现从当年实现的所得中抵、原从新增税款中抵免;现从当年实现的所得中抵免。免。限制性条款: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限制性条款: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
40、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专用设备在5 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条例第一百条)(条例第一百条)税额抵免税额抵免三、民族自治区域优惠三、民族自治区域优惠 法第二十九条法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
41、或者免征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n 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n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不得减征、免征。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不得减征、免征。(条例第九十四条)(条例第九十四条)四、授权条款突发事件四、授权条款突发事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
42、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实行税收优惠过渡期的意义实行税收优惠过渡期的意义1 1、政府诚信、政府诚信2 2、平稳过渡,减少震动,保持政策连续、平稳过渡,减少震动,保持政策连续3 3、保证新税法的顺利贯彻实施、保证新税法的顺利贯彻实施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 本法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公布前已经批准成立的企业,依照,依照当时的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
43、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法实施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第五十法第五十七条七条 一款一款)。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
44、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法第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七条 二款二款)。“+”地区:海南、珠海、汕头、深圳、地区:海南、珠海、汕头、深圳、厦门、上海浦东厦门、上海浦东n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哪些优惠政策可以过渡?哪些优惠政策可以过渡?“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的低税率;享受的低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5+1”地区新设立的高新
45、技术企业;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低税率如何过渡?低税率如何过渡?享受享受1515低税率的老企业,拟从低税率的老企业,拟从20082008年起的年起的5 5年内,按照年内,按照“15%15%税率逐年分别加税率逐年分别加3 3、2 2、2 2、2 2、1 1个百分点个百分点”的办法逐年递增税率,在的办法逐年递增税率,在20122012年达到年达到2525的法定税率;的法定税率;享受享受2424低税率的老企业,拟在低税率的老企业,拟在20082008年一步年一步过渡到过渡到2525税
46、率。税率。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定期减免税如何过渡?定期减免税如何过渡?享受享受“两免三减半两免三减半”、“两年免税两年免税”、“五免五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等定期减免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优惠的老企业,可按原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企业,可按原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年限,享受至期满;件规定年限,享受至期满;对尚未获利的企业,其过渡优惠期限从对尚未获利的企业,其过渡优惠期限从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计算。日起计算。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 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计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如何计算
47、所得税优惠算所得税优惠?n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期,按新税法按新税法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和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应纳所得税额。n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不得改变。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地区如何过渡地区如何过渡?n2008年年1月月1
48、日(含)之后新设立的高日(含)之后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
49、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n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五、税收优惠政策的过渡安排西部大开发地区如何过渡西部大开发地区如何过渡?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法第五十七
50、条三款法第五十七条三款)“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是指按规定是指按规定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企业该项政策继续执行到该项政策继续执行到20102010年到期;年到期;到期后是否延期暂不明确规定,届时另行研究,到期后是否延期暂不明确规定,届时另行研究,并上报国务院决定。并上报国务院决定。n 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征收管理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法及其实施条例及其实施条例“第七章第七章 征收征收管理管理”的关系?的关系?法第四十九条法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