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aws Empire法律帝國法律帝國導讀導讀 莊世同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法理學經典系列導讀演講之三台大法律學院萬才館1F階梯教室 2010.11.03.法律帝國的締造者:法律帝國的締造者:Ronald Dworkin(德沃金)其人其事(德沃金)其人其事p1931年出生於美國羅德島州的Providence。p從哈佛到牛津從哈佛到牛津(1953-1955):):由哲學轉向法律。p青年德沃金:青年德沃金:n哈佛法學院(1955-57)n Learned Hand法官助理(1957-58)n紐約國際商務律師(1958-62)p從實務到學術:從實務到學術:n耶魯法學院副教授(1962-67)n耶魯法理學
2、講座教授(Wesley Newcomb Hohfeld 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1968-69)p登上學術頂峰:登上學術頂峰:n牛津大學法理學講座教授(1969-98)n紐約大學法學與哲學教授(1975-迄今)nUCL倫敦大學大學學院客座教授(1984-98)nUCL奎恩法理學講座教授(Quain Professor of Jurisprudence,1998-2008)n獲頒挪威霍爾堡國際紀念獎(Holberg International Memorial Prize,2007)nUCL邊沁法理學講座教授(2008-2010)p著作(專書)著作(專書):nTak
3、ing Rights Seriously(1978)nA Matter of Principle(1985)nLaws Empire(1986)nLifes Dominion(1993)nFreedoms Law(1996)nSovereign Virtue(2000)nJustice in Robes(2006)n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2006)nJustice for Hedgehogs(2011,forthcoming)探索法律帝國(一):藍圖探索法律帝國(一):藍圖p我們都是法律帝國的子民,是其方法與理想的忠誠追隨者,當我們在辯論因此必須做什麼的時候,我
4、們心中正受著它的束縛。p法律推理是建構性詮釋(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的一種運用,我們的法律存在於對我們整體法律實踐的最佳證立(the best justification of our legal practices as a whole),它存在於矢志這些實踐盡可能成為最佳的敘事之中。p由這一觀點來看,只有當我們確認與區別出政治價值之多樣且時常相互競爭的不同面向,也就是在某個詮釋在全盤考量下,比起任何其他詮釋,可以使法律故事在整體上成為較佳的這個複雜判斷中,交織在一起所呈現出來的不同部分時,法律論證(legal argument)的獨特結構與限制才會浮現出來
5、。p這本書要粹煉、開展與闡明如此的法律概念觀(conception of law)。這個概念觀是從整全性(integrity)、社群(community)與友愛(fraternity)等更具普遍性的政略中,發掘自己的根基。它探索對於抽象法理論(legal theory)的重大影響,接著是對普通法(common law)、制定法(statute)與憲法(the constitution)中所產生的一系列具體個案的重大影響。(LE序言)p這本書的討論對象是關於法律中的理論爭議(theoretical disagreement in law),其目標是要理解理論爭議是何種爭議,然後再建構與捍衛一個適
6、當法律根據(the proper grounds of law)的特定理論。(LE,11/12)探索法律帝國(二):結構探索法律帝國(二):結構p第一章:法律是什麼p第二章:詮釋性概念p第三章:再訪法理學p第四章:慣例主義p第五章:實用主義與人格化p第六章:整全性p第七章:法律中的整全性p第八章:普通法p第九章:制定法p第十章:憲法p第十一章:超越法律的法律導論導論(法律與法理學的本質)(法律與法理學的本質)總論總論(理論的審視、批判(理論的審視、批判與建構)與建構)各論各論(理論與實踐的相互印證)(理論與實踐的相互印證)結論結論(法律帝國的理想與目標)(法律帝國的理想與目標)探索法律帝國(三
7、):工法(方法論)探索法律帝國(三):工法(方法論)p建構性詮釋(建構性詮釋(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n建構性詮釋是為了使某個對象或實踐,成為它被認為的所屬形式或類型之最佳可能實例,而賦予該對象或實踐以目的(purpose)。但這不並表示,詮釋者能夠讓實踐或藝術作品,成為任何他想要它成為的東西。.因為實踐或對象的歷史或型態,限制了該實踐或對象的可得詮釋。.從建構性觀點來看,創造性詮釋是目的與對象之間的互動問題。(LE,52/55)n法律的一般性理論,就像禮儀與正義的一般性理論一樣,必須是抽象的,因為其目標在於詮釋法律實踐的主要本旨與結構,而非法律實踐的某個
8、特殊部分或部門。但儘管這些理論是抽象的,它們仍是建構性詮釋:它們嘗試從最佳觀點把整體法律實踐展現出來,嘗試在其所發現的法律實踐(fit)與對該實踐的最佳證立(justification)之間達成均衡。所以,法理學與裁判或法律實踐的任何其他面向,兩者之間沒有任何斷然區分。n法哲學家們爭論著總則部分(general part),即任何法律論證所必須擁有的詮釋性基礎。我們可以從反面看。實務中的任何法律論證,無論如何瑣碎與有限,都預設著法理學所提供的那種抽象基礎,而當諸多敵對基礎相互競爭時,一個法律論證預設著其一而拒絕其他。因此,任何法官的意見書本身就是法哲學的作品,縱使那個哲學被隱藏著,而引證與一系
9、列事實支配著可見的論證。n法理學是裁判的總則部分,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法理學是裁判的總則部分,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Jurisprudence is the general part of adjudication,silent prologue to any decision at law.(LE,90/98-99)探索法律帝國(四):支柱(核心論點)探索法律帝國(四):支柱(核心論點)I.法律本旨的建構性詮釋:法律本旨的建構性詮釋:我們關於法律的討論,一般來講都有著這樣的預設,即法律實踐最抽象與最根本的本旨(point)在於,以下述方式引導與拘束政府權力:法律堅持,除非是源自(f
10、lowing from)過去的政治決定,對於集體力量何時正當(或被證立)(justified)所作成的個人權利與責任的許可(licensed)或要求,否則強制力均不應行使或不行使,不論這些目的多麼有幫助,多麼有益或多麼高貴。(LE,93/101)三個問題:Q1.要求公權力只有在與源自過去政治決定之權利與責任一致時始可被行使,這樣的要求有任何本旨嗎?Q2.如果有這樣的本旨的話,那個本旨是什麼?Q3.對於源自的何種解讀,也就是對與過去政治決定一致的何種想法,最適於達成這個本旨?II.三種法律概念觀的審視與檢討:三種法律概念觀的審視與檢討:p慣例主義(conventionalism)nQ1 Yesn
11、Q2 可預測性程序公平nQ3 過去政治決定明示的權利或責任p實用主義(pragmatism)nQ1 NonQ2 NonQ3 No回顧性的回顧性的法概念觀法概念觀前瞻性的前瞻性的懷疑論的懷疑論的法概念觀法概念觀p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nQ1 YesnQ2 可預測性程序公平平等nQ3 過去政治決定明示的權利或責任經由證立而預設的個人或政治道德原則回顧前瞻的法概念觀回顧前瞻的法概念觀III.整全性的政治道德美德:整全性的政治道德美德:p整全性與社群人格化:n整全性顯示其與一個與之平行的個人道德(personal morality)理想的關聯。當我們對被當成道德主體(moral a
12、gent)的國家或社群,提出相同要求時,當我們堅持,國家必須依照單一融貫的一組原則來行動時,整全性就變成政治理想。(LE,166/174-5)p整全性、連結/友愛義務(associate obligation)與原則社群:n連結義務 特殊、個人、關懷及平等關懷的友愛義務n原則社群p原則社群接受整全性p能夠宣稱真正連結社群的權威、能夠真正宣稱以友愛之名的道德正當性即其集體決定是義務之事,而非單純權力之事。(LE,215/223)n整全性要求,只要有可能,社群的公共標準必須被作成與看成,表達正義與公平處於正確關係的單一融貫體系。(LE,219/227)IV.整全即平等的法律觀:整全即平等的法律觀:
13、p平等關懷與尊重:n政府應該把每個成員視為平等之身。n平等關懷是指,把每個人的人生視為一樣重要。n平等尊重是指,讓每個人自主地去界定他想要實現的人生理想與人生計畫。p資源的平等觀:n政府應該讓每個人有同等資源追求自己的美好人生n平等的資源分配必須敏於志向、鈍於稟賦(ambition sensitive,endowment insensitive),也就是對於因個人自我選擇所造成的資源差異,不應加以干預,而對於因純粹機運所造成的資源差異,除非有適當的補償,否則政府不應允許。探索法律帝國(五):理想與目標探索法律帝國(五):理想與目標p我們所擁有的法律,亦即現實具體的法律,是由包含的整全性(inc
14、lusive integrity)所確定。這是對法官的法律,是他不得不去宣告與執行的法律。p然而,現行法律包含著另一個法律,這個法律明確標示對於自身的雄心壯士(ambitions for itself);這個較純淨的法律是由純淨的整全性(pure integrity)所界定。p它存在於這樣的正義諸原則當中,那就是從非特定制度的觀點,也就是從把包含整全性所要求的一切與公平及程序有關的限制加以抽離以後的觀點來看,這些原則為現行法律提供了最佳證立。p這個純淨化的詮釋,談的不是法官、立法者、或任何其他政治實體或制度的特有義務,而是直接談及人格化社群(the community personified)
15、。p這個詮釋宣告了,社群的實踐必須改革,以便更融貫而全面性地效力於該實踐已部分採納的社會正義願景。(LE,406-7/414)p法律是什麼?現在我提出一種不同答案。.法律帝國是由態度來界定,而不是由領土、權力、或過程來決定。p它是對最廣義政治的詮釋性、自我反思的態度。它是一種清教徒式的態度(a protestant attitude),也就是讓每個公民都有責任去想像,他的社會對原則的公共許諾(public commitments)是什麼,以及這些許諾在新的情況中要求什麼。p透過司法判決回顧式的判斷本質,以及透過雖然法官擁有最後發言權,但其發言並不因此是最佳發言的假設,法律的清教徒性格被肯認,而
16、私人決定的創造性角色也因而被承認。p法律的態度是建構性的;它的目標在於,以詮釋的精神,在正確地忠實於過去決定的同時,將原則置於可以展現出提供較佳未來之最佳路線的實踐之上。p最後,它是友愛的態度,也就是一種對於儘管計畫、利益與信念分歧,我們要如何結合成為社群的表達。p無論如何,這就是法律對我們的意義:成為我們想要成為的人民,以及我們志在擁有的社群。結語:不斷自我進化的刺蝟法哲學家結語:不斷自我進化的刺蝟法哲學家p讀完德沃金的法律帝國,就如同他晚近所要建構的刺蝟哲學一般,總是給人吾道一以貫之、吾道自圓其說的感覺。這樣的論述方式與思想特質,如他自己所言,是一種整體論(holism)哲學。p不論你(妳
17、)是否同意德沃金在書中所提的論點,大多數的人,包括我在內,大概都會同意謝世民教授對其思想所作的一段生動敘述。p對我而言,這段敘述也是對於德沃金的法哲學思想,乃至其政治與道德哲學思想,所作的最佳註腳。讀完他的著作,大部分人應該都有這樣的感覺:如果你同意其中一項論點,那麼你必須同意他的所有論點;或者,反過來說,如果你想擊倒其中的一項論點,那麼你必有能耐擊倒他的所有論點。謝世民,德沃金的入世法學附錄:進階閱讀:附錄:進階閱讀:請參考書面演講大綱請參考書面演講大綱p參考資料:nLaws Empire,Harvard UP,1986.n法律帝國,李冠宜譯,台北:時英,2002。n王鵬翔,刺蝟的哲學:德沃金生平與思想簡介n謝世民,德沃金的入世法學最後最後感謝各位的聆聽感謝各位的聆聽敬請指教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