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age 1汇报人:汇报人:XXX XXX 时间:时间:XXXXXX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Page 2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三章 组织单位管理目录第四章 学员管理第五章 导师管理第六章 附则Page 3第一章总则Page 4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中青联发2020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提升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党的事业薪火相传,着眼为党培
2、养和输送坚定的青年政治骨干,通过规范开展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引领“青马工程”学员增进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成长为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一章总则Page 5第三条“青马工程”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青年”、“党管人才”原则,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青马工程”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二)坚持完善体系,突出政治要求,遵循育人规律,完善规范各培养板块的目标任务和路
3、径载体,逐步建立标准统一、科学有效的培养体系;(三)坚持分级负责,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必须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培养过程严格规范;(四)坚持从严管理,建立健全从严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各环节培养标准从严实施,切实提升培养质量。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以及各级“青马工程”学员和导师。第一章总则Page 6第二章管理机制Page 7第五条“青马工程”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分级开展。实施领域包括高校班、国企班、农村班、社会组织班、少先队工作者班以及相关的专项计划。第六条全国和省级“青马工程”应开设高校班、国企班、农村班、社会组织班和少先队工
4、作者班等全部领域的班次;市级和县级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开设综合班或者相关领域的班次。高校应当在学校本级开设班次,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应当在集团及其符合条件的二级单位开设班次。有基础和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实际探索开设面向非公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优秀青年骨干的相应班次。共青团中央组织部根据需要设立“青马工程”培养专项计划,相关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管理机制Page 8第七条 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联合相关单位对全国各级“青马工程”进行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青马工程”全国班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青马工程”由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实施。各级团组织具体负责,履行整体
5、规划、学员培养、考核评价、人才举荐、督促检查等职能。第八条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应当加强对“青马工程”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评估,应当将“青马工程”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第二章管理机制Page 9第三章组织单位管理Page 10第九条 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意见所规定的培养要求,压实管理责任,健全责任体系,严格管理要求,提升“青马工程”管理质量和水平。要建立风险防范和报告制度,对在本级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治安全、社会舆情、人身安全等各类风险,应当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并按照要求做好风险处置。第十条 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持续完善学员选拔、培养内容、跟踪培养等工作机制
6、。在学员选拔方面,保证选拔公信力和透明度,结合本级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固定程序机制推荐人选;在培养内容方面,严格按照意见中的相关培养内容,充分利用本级优势资源确定培养课程;在跟踪培养方面,持续关注学员思想动态与个人成长,建立并实时更新学员信息数据库,在培养期间及集中培养周期结束后,与学员保持常态化联系。第三章组织单位管理Page 11第十一条 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于不符合“青马工程”培养要求的,各级团组织应当及时予以告知、提醒和督促整改;对随意变更培养周期、删减培养环节、泛化培养对象、滥用“青马工程”品牌等情况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督促整改;对持续整改不合格的组织单位,应当通报并暂
7、停其“青马工程”招生、培养等工作,暂停期不少于一年。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自行设立的,且未按照意见相关规定实施的培养项目,不得使用“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马工程”、“青马”等字样及相关标识。第三章组织单位管理Page 12第四章学员管理Page 13第十四条 对在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学员,应予以淘汰,并通报其推荐单位:(一)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反所在单位纪律规定的;(三)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污蔑诽谤或者实施网络暴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不当言行造成
8、不良影响的;(五)面对党团组织分配的重大攻坚任务,表现消极、畏惧退缩、临阵脱逃、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六)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自我要求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七)不遵守培训纪律的;(八)未达到培养考核标准的。第十三条 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意见中关于“规范学员选拔标准和程序”的要求,按照组织推荐与差额选拔的方式,从严择优选拔学员。第四章学员管理Page 14第十五条 对培养期结束后出现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行为的学员,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及时取消对其“青马工程”学员身份的认定。第十六条 学员不得擅自以“青马工程”学员身份参加“青马工程”培养内容以
9、外的社会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及时予以淘汰或者取消对其“青马工程”学员身份的认定。第四章学员管理Page 15第五章导师管理Page 16第十七条“青马工程”导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三)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较好结合“青马工程”培养方案进行授课;(四)能够认真履行“青马工程”导师工作职责。第十八条 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负责本级“青马工程”导
10、师的聘用工作。聘用期为1年,聘用前应当征得拟聘用导师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聘用期满,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结合导师教学表现、学生评价、所在单位意见、履职情况等综合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第五章导师管理Page 17第十九条 每名“青马工程”导师在聘用期内应当至少指导1名“青马工程”学员,指导学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第二十条 “青马工程”导师在聘用期内及结束聘用期后,不得以“青马工程”导师身份从事、参加与“青马工程”无关的工作或者社会活动。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本条且在聘用期内的导师,应当立即终止其“青马工程”导师资格。第二十一条“青马工程”导师在聘用期内及结束聘用期后,不得
11、以“青马工程”导师身份从事、参加与“青马工程”无关的工作或者社会活动。各级“青马工程”组织单位应当落实监督责任,对违反本条且在聘用期内的导师,应当立即终止其“青马工程”导师资格。第五章导师管理Page 18第六章附则Page 19第二十二条“青马工程”统一使用带有“火炬”与“青马工程”字样的标准图样作为标识(参见附件),标识可规范使用在活动现场、学员着装、外宣文创等方面。未规范使用名称、简称或者标识的活动及相关工作均不被认证。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六章附则Page 20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标识一、标识含义标识的主元素为党旗和团旗
12、。党旗所指就是团旗所向,象征着在党的领导下,共青团的品牌工作“青马工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对青年的政治引领,切实为党培养和输送一批具有忠诚的政治品格,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的理论功底,突出的能力素质,忠恕任事、人品服众的青年政治骨干。“青马工程”标识可以广泛用于各领域“青马工程”活动环境布置和相关用品制作。二、使用范围(一)用于“青马工程”及其相关活动;(二)用于“青马工程”活动环境布置和证件、须知等用品的制作;(三)用于“青马工程”相关培养学习活动的背景板、标牌、旗帜、手提袋、文化衫等的制作;(四)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广告、招贴画等非商业用途宣传品的制作;(五)用于制作“青马工程”即时贴、胸牌、臂章等,供学员佩戴使用。三、比例尺寸标识由红黄相交的正五角星图案和“青马工程”四个红字组成,标识宽高比例统一为3:4。附件Page 21汇报人:汇报人:XXX XXX 时间:时间: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