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救助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面统筹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医保、教体、残联、就业和社会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一、基本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抓紧建立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实现对困难群众申请相关救助条件资格的辅助核验,简化优化业务流程,支持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的高效服务,方便群众及
2、时获得民生保障。二、工作内容(一)共享内容。为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信息共享,经申请对象书面授权,核对机构可以对其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号)第九条规定提供核查对象有关信息。县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最低生活救助信息,家庭成员婚姻登记状况、殡葬信息、社团登记信息等;县财政部门:负责提供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等相关信息; 县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信息;县医保局:负责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补助的信息;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相关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受灾程度、救助补助的信息;县住房
3、保障中心:负责提供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补偿及保障性住房等信息; 县公安部门:负责提供车辆拥有、户籍人口登记信息;县教体局:负责提供子女就读(就托)高收费学校(幼儿园)、非义务教育信息;县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县供电部门:负责提供家庭用电量、缴费信息;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及企业的纳税信息;县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服刑、非监禁刑人员信息;抚州银监分局*监管组、人民银行*支行:负责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开户、存款、基金购买等信息。记录出具虚假证明的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县残联部门:负责提供残疾人登记管理、残疾等级评定、残疾人就业扶持等信息
4、;除上述部门信息共享外,如果涉及到其他部门信息需共享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提供。(二)共享方式。有关部门应优先依托县民政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在线交换,也可根据数据共享量级、交换频次等实际需求,构建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或采用线下交换方式。部门间信息数据向对方反馈时,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某部门需多部门信息数据时,可召开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三)共享责任。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共享,各类共享数据仅用于支持本业务领域的民生保障工作,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信息核查类的共享应取得当事人授权。在信息共享中不断提升数据准确性、信息交换及时性和信息核对科学性,确保数据安全
5、和个人隐私保护。定期对共享工作开展情况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性。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建设部门协同的信息共享核查机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共享工作取得实效。(二)夯实工作基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的相关工作流程和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保证数据共享工作的稳定、及时、高效、安全。(三)做好安全保护。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护,健全人员管理、设备使用、办公场地出入等规章制度,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保密和安全宣传教育。对违规使用、泄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附件*县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