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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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环保负责人: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时评估人员: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 姓名: 单位: 执法证件号:说明:1.工作组应当至少包括2名具有环境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评估人员要做好记录并签字。3.对危险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根据评分要点给出得分。5.备注栏可对评估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界值。7.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8.否决项,即

2、该项不得分,则评估结果为不达标。9.评估标准:(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30分以下为不达标。(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10.对一般源单位、纳入特殊行业管理单位,评估指标结合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参照执行。11.第九项和第十项仅评估一项。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

3、估标准评 分 要 点评估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采取了防治工业固

4、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2分。2.建立的责任制度未涵盖全过程,但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和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且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得1分。3.未建立责任制度,或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或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查1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1.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且张贴信息能够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

5、特性、去向及责任人等。得1分。2.未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或张贴场所位置不明显,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害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等。得0分。现场核查(需对社会公开)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设置了规范的(样式正确、内容填写真实完整且有二维码)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识别标志样式或填写内容有1处错误。得0.5分。3.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样式不正确,或填写内容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3.收集、贮

6、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且有二维码)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1.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0401号)要求;2.非重点源单位收集点应按照(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设置标志牌。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7、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2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A.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描述清晰。B.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依据充分,且提出了减少产生量的措施。C.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描述准确,且提出了降低危害性的措施。D.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描述清晰。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非重点源单位:A.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描述清晰。B.危险废物收集情况描述清晰。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1.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比对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查阅危险废物

8、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3.非重点源单位根据(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可使用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简版)。5.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信息系统中打印的无需盖章)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

9、三十九条)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但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1分。3.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10、核查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6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全面、准确地记录了危险废物产生、入库、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危险废物在企业内部流转情况;且可提供各环节台账记录表等证明材料。得6分。2.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3分。3.不记录或虚假记录的,或记录内容中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4.实验室单位按照(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填写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否则扣2分。1.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

11、理台账进行核对。3.若不同环节间数据存在因挥发等因素造成的数据偏差,判断是否在合理范围内。4.使用电子台账的,需按月打印存档。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8.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3

12、.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1.至少抽选2种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2.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申报登记的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其他证明材料)。3.比对该企业近3年申报资料,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4.纳入集中收集范围的,可通过集中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进行申报。六、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一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2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A.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均按种类分别收集。B.

13、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不同废物间有明显间隔。C.危险废物包装符合(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现场核查所有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分类收集情况。2.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3.实验室符合(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进行分类。七、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10.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5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A.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

14、力进行核实,且可提供证明材料。B.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1.查阅相关资料(如受托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复印件等)。2.实地或电话同受托方核实,包括转移联单同产废单位的台账核实;转移联单同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台账核实。3.委托集中收集单位收集的,需要核实收集单位资质。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4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得4分。2.联单

15、填写不规范,存在2处及以下错填、漏填等情况。得2分。3.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联单填写存在错填、漏填在2处以上。得0分。1.现场查看转移联单,并结合台账记录、环评文件等材料进行核对。2.至少抽选2种转移量大的危险废物,核实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流向的合规合理性。3.电子联单无需盖章。4.未扫描二维码转移或实际转移与二维码信息不符的,扣2分。5.纳入集中收集范围的,可在收集单位自建ERP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1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2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1.跨省、

16、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得2分。2.未获得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批准证明)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13.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A.应急预案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应的处理措施。C.有应急预案中要求配置的应急装备及物资。D.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2.未制定环

17、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3.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的企业应做好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1分,否则不得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查,符合(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要求。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环境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有相关证明材料。得1分。2.未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备案证明)15.按照预案要求定

18、期组织应急演练。2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分。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A.有详细的演练计划。B.有演练的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C.有演练后的总结材料。D.参加演练人员熟悉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九、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16.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

19、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10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A.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要求,按照危害特性分类贮存

20、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具备防渗漏功能或采取相应措施等。B.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容器有关要求,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等。C.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有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D.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有关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等。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10分。1.现场核查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2.未按照(苏环办2019327号)要求设置了规范的视频监控的,扣2分。十、收集点环境管

21、理不具备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条件的企业可在危险废物产生区域附近建设收集点。12符合(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1.每个危险废物产生区域收集点不得超过1个,采取有效措施与其它区域进行隔离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2.I级、II级、III级危险废物在收集点存放时间分别不应超过30天、60天、90天,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1t;3.废弃危险化学品存放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原危化品贮存设施内;4.具有爆炸性或者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经预处理使之稳定化后方可贮存于收集点,否则按相应类别危险品贮存;易燃性危险废物应存放于符合要求的防爆柜内,单个收集点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0.5t。5.贮存液态、半固态以及其它可

22、能有渗滤液产生的危险废物,需配备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贮存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酸雾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质的危险废物,收集点所在区域需有气体导排装置。6.需安装24 h视频监控系统。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没有则不考核,按比例折算,共12分。现场核查仅满足(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可建设收集点时评估此项。十一、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18.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通过企业

23、网站或其他途径依法进行信息公开。合计50十二、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

24、(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注:企业可根据自

25、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十二、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A.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和该产物中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B.当没有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时,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不高于利用被替代

26、原料生产的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并且在该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不高于利用所替代原料生产产品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浓度,并提供证明材料。查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合计60十三、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2.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3.环境影响评

27、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6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十三、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24.定期

28、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对自行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

29、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查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合计70加分项A.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的,加0.5分;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较熟悉的,加0.5分。B.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加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否决项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现场核查评估得分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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