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原理与实务的重、难点分析及学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一、本课程的重点、难点问题刑法原理与实务是供法学专业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使用的指定教材。本课程教材由两编即上编刑法总论和下编刑法各论组成。上编刑法总论包括11章内容,可分为三个有机联系的部分,即:首先,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构成绪论部分,依次论述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的创制和发展过程,刑法的目的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其次,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六章犯罪形态、第七章正当行为构成犯罪总论部分。依次论述犯罪概念和刑事责任,犯
2、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正当行为(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有关犯罪的普遍性问题。再次,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章刑罚款量、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构成刑罚总论部分,依次论述刑罚的概念和目的,刑罚的体系和种类,刑罚裁量(包括刑罚裁量原则、刑罚裁量情节)和刑罚裁量制度(包括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刑罚执行制度(包括减刑、假释),刑罚消灭制度(包括归效、赦免)等有关刑罚的基础性问题。下编刑法各论所包括的内容,除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论述刑法各
3、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各论的体系、罪状和罪名、法定刑等一般性问题以外,从第十三章到第二十二章依次论述我国刑法规定的10类犯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十章着重阐述各种犯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本课程教材上编与下编关系紧密,相辅相承。其中,总论部分论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运用刑罚应予遵守的一般原理、原则,各论部分论述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总论对分论起指导作用;分论是总论基本内容的具体化。二者共同构成统一的刑法学。学好刑法总论,是学
4、好刑法各论的必要基础,学好刑法各论,又可加添对刑法总论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任何一门课程都有其学习的重点、难点。因此,为了事半功倍,提高学习质量。在全面系统掌握刑法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难点进行突破,可谓是切中要害,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考生定能在自学考试中得心应手,稳定发挥自己的水平。有必要指出,我们反对在没有全面学习的情况下单纯地学习重点、难点,更应避免猜题、押题的作法。这就要求广大考生端正心态,在具备一定的基础之后,再来突击重点、难点。刑法原理与实务这门课程应掌握的重点章是: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第八章刑罚的
5、概念和目的、第十章刑罚裁量。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二十章贪污贿赂罪、第二一章渎职罪。在复习阶段,学员应坚持在全面系统的基础上适当突出、把握重点章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的基本方法。因为重点问题固然是考试重点,但二者并不等同,非重点问题在试题中亦占一定比例。就是在重点章中也有些内容属非重点。例如,犯罪论部分是全书的重点,但其中西方国家刑法中犯罪的形式概念、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就属非重点。因此要辩证地看问题,对于非重点章的重点、难点也应吃透、记牢,这样才能在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下面
6、详细谈谈本专业课程中的重点、难点。依据前文将刑法总论划分为绪论、犯罪总论与刑罚总论三个部分。故本文准备从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再加上刑法各论四部分来阐述各个部分的重点、难点。需要指出的是,在一般情况下,重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但有时难点问题不一定是重点问题。在本文中,将重点、难点一并阐明,便于大家系统掌握。(一)绪论绪论部分三章中有两章是重点章: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对于非重点章第一章刑法概说中刑法的概念、性质、目的、任务及刑法解释的分类等重点、也应下力气掌握。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分四节,分别讲述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7、。本章的重点、难点有:1,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对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指导意义;2.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各自的含义及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体现和司法应用;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联系与区别;4新刑法关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规定;5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主要论述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关于溯及力问题,是重中之重,同时也是一个难点。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适用则有湖及力;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8、章的重点、难点有:1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2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3.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4.我国刑法中的保护原则;5.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权;6刑法生效、失效时间;7刑法的溯及力;8我国刑法中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二)犯罪论本部分共四章,从整体上看,整个犯罪论部分是全书的重点、难点,因此,对这部分内容都应仔细把握,认真研读。其中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为犯罪论部分的重点章。第六章犯罪形态、第七章正当行为为非重点章。对非重点章的重点、难点也应牢固掌握。先看重点章。第四章犯罪和刑事责任主要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我国刑法中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构成概念、基本要件及意义;刑
9、事责任的概念、功能、根据及解决的方式。本章分三节:第一节犯罪概念主要讲西方国家刑法中犯罪的形式概念,不敢揭示犯罪的阶级本质。此节为非重点节。另外,本节还论述了我国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二节犯罪构成主要讲什么是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构成的三个特征;犯罪构成的四要件;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第三节刑事责任主要讲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刑事责任的功能即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刑事责任与刑罚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刑事责任的概念及其哲学和法律事实依据;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本章的重点、难点有:二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2.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
10、3.犯罪的基本特征;5.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6刑事责任的概念、基本特征功能、根据及解决方式。第五章犯罪构成要件在了解前章犯罪、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基础上,落实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的论断。考生必然会提出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它的成立需要哪些法定要件?本章正是论述这些法定要件的,即犯罪客体的概念、种类、作用以及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主体的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与程度、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和处罚原则;犯罪主观方面的概念,犯罪故意及其类型,犯罪过失及其类型,犯
11、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以及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对解决刑事责任的影响。本章的重点、难点有:1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种类;2犯罪对象的概念、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与区别;3.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和意义,危害行为的含义、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的含义、法律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4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素关系,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5.犯罪主体的概念和分类,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内容和程度,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6.犯罪主观方面的含义和作用,犯罪故意的概念,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的概念,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7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事件;8犯罪目的概念、犯罪动机概念,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
12、系与区别;9.行为人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10.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1.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异同。再来看非重点章。第六章犯罪形态从某种程度上说,应是刑法原理与实务这本书的难点。本章内容多,不易理解,且概念之间易混淆,比如吸收犯。结合犯、牵连犯、继续犯、连续犯等概念,容易使人张冠李戴,无法将其概念与含义对号人座。因此,本章虽非重点章,对于其重点、难点也应克服困难,牢固掌握。本章的重点、难点有:1.对既遂犯、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罚原则;2.犯罪既遂、预备、未遂。中止各自的特征;3.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各类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4.对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
13、一罪所包含的各种“犯”的处罚原则。而第七章正当行为虽属非重点章。但其中的正当防卫又属重点、难点。因此,对于正当防卫有关的问题要认真仔细学习,以防遗漏。本章的重点、难点。还有:1.特殊防卫权的实施条件;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三)刑罚总论本部分共四章,其中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第十章刑罚裁量属重点章;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制度属非重点章。这部分内容虽不如犯罪论部分在考试中占的分值多,但也不能掉以轻心。首先,关于重点章,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论述了刑罚的概念、特征、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我国刑罚目的的内容及其内部关系。本章的重点、难点有:1刑罚的概念;2
14、.刑罚的目的、刑罚与其他强制方法的区别;3.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其中尤以2重要。第十章刑罚裁量主要论述刑罚裁量的概念、内容和意义;刑罚裁量原则的含义和基本要求;掌握刑罚裁量的情节以及运用规则;累犯、自首、立功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数罪并罚的概念和原则;缓刑的概念、种类、适用条件、法律后果及撤销条件。本章的重点、难点有:l刑罚裁量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裁量原则的基础内容;3刑罚裁量制度中规定的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罪、缓刑等概念、构成条件或特征;4法定的和酌定的刑罚裁量情节的具体运用。其中的刑罚裁量制度尤为重要。其次,关于非重点章,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论述我国刑罚的体系结构
15、和特点;我国刑罚规定的各刑种的概念、内容和运用对象;我国刑罚中的死刑运用标准、运用程序;我国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本章的重点、难点有:1刑罚的体系和刑法规定的各种刑罚方法的基本内容;2.死刑的适用标准、适用程序;3我国刑法中限制死刑适用的规定;4.非刑罚处理方法和适用条件。其中刑罚体系、死刑是非重点章中的重点,应引起学员的重视。第十一章刑罚执行与刑罚消灭制度主要论述减刑、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对假释的考验及撤销假释的条件;我国刑法中的时效制度和赦免制度。其中减刑、假释、时效是本章的重点、难点。(四)刑法各论本部分除第十二章刑法各论概述外,主要是关于具体罪的犯罪构成及法定刑的论
16、述。本部分共11章,其中重点章有7章,非重点章有4章。下面分重点章和非重点章谈一下各部分的重点、难点。1重点章第一、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本章主要论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概念(或特征和处罚标准);认定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应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本章的重点、难点有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ZZ本章中的重点罪即:放火罪,投毒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另外,还应注意有关犯罪、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界限(参见教材有关内容)以及其
17、它非重点罪的构成特征和处罚。第二、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论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概念(重点罪还有特征和处罚标准);认定有关犯罪时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本章涉及的具体犯罪数量较多。所以章下设节,共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连同本章概述共分9节。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属重点节,本节所有犯罪,单位均可构成。本节重点、难点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8、这三种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第三节走私罪属非重点节,但其中走私罪又是重点罪。第四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属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这两个重点种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属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这三种重点种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对本节其他非重点种罪也应仔细把握。第六节金融诈骗罪亦属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第七节危害税收征管罪属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第八节侵犯知识产权罪属
19、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著作权罪。第九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属重点节。其重点、难点是合同诈骗罪。第三、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章论述侵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各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重点罪还有特征和处罚标准);认定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时应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本章的重点、难点有: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特征;2本章中的重点种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这些重点种罪包括:(1)故意杀人罪人;(2)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4)奸淫幼女罪人;(5)绑架罪人;(6)拐卖妇女儿童罪;(7)诬告陷害罪;
20、(8)刑讯逼供罪;(9)侵犯通信自由罪;(10)破坏选举罪;(11)重婚罪;(12)虐待。另外,对本章其他非重点种罪也应有所了解。第四、第十七章侵犯财产罪。本章主要论述侵犯财产犯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以及各种侵犯财产罪的概念(重点罪还包括特征和处罚);认定有关侵犯财产犯罪时应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本章重点、难点有:1侵犯财产罪的特征;2.本章中重点种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这些重点种罪包括:(1)抢劫罪;(2)盗窃罪Z(3)侵占罪;(4)诈骗罪;(5)职务侵占罪;(6)挪用资金罪;(7)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的必备条件。第五、第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主
21、要论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各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概念(或特征和处罚标准;认定有关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时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注意的问题。本章罪名较多,章下设节,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共九节。本章的重点、难点有:本章重点种罪的概念、构成特征、认定和处罚。这些种罪包括:1妨害公务罪.2招摇撞骗罪。3聚众斗殴罪。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伪证罪。6窝藏包庇罪。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8.破坏监
22、管秩序罪。9脱逃罪。10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11倒卖文物罪。12非法组织卖血罪。13医疗事故罪。1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6盗伐林木罪。1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8组织卖淫罪。19传播性病罪。20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除了上述20个重点种罪外,对本章其他非重点种罪也应认真学习。第六、第二十章贪污贿赂罪。本章讲述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各种贪污贿赂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处罚标准);认定有关贪污贿赂犯罪时应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本章的重点、难点是重点种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23、为重点种罪。第七、第二十一章读职罪。本章讲述渎职罪的概念、特征与种类,各种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处罚),认定有关渎职罪应当区别的各种界限和应注意的问题。本章的重点、难点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2.非重点章非重点章有三章。第十三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重点、难点有: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征。2背判国家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构成特征、认定及处罚。第十九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的重点、难点是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和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第二十二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重点、难点是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
24、,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质罪的概念、特征、认定和处罚标准。另外,对这三章中其他内容也应有细致的理解。二、本课程的学习方法自学考试,是将指定的教材发给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学员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因此,如何搞好自学,是每个学员必须抓好的一个重要环节。怎样学习刑法原理与实务这门课?由于参加自学的学员文化程度、工作条件、家庭环境等不同,要找出一个对每个学员都适合的学习方法是困难的。这里仅就如何自学刑法原理与实务谈一些看法,仅供学员参考。首先,应弄清本程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每一学科都有其自己的特定的研究对象。对象不同,造成了各学科之间的差异。具体到本课程,它是以刑法作为研
25、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因此,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犯罪以及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犯罪的必然后果刑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惩治犯罪的刑罚也多种我样,而要说清犯罪为何要受谴责和非难,即刑事责任追究的根据是什么,也不是一句两句就讲清的。另外,本课程还研究各种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应适用的刑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实务中如何应用所学的刑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其次,认真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要学好本课程,先要认真研读我国的刑事立法。根据命题大纲规定。每次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国家正式颁布的刑事法律,都在命题范围之内。自学考试指定的教学用书,其体系基本上是按照现行
26、刑法的结构建立起来的。教材中有些概念、原理、原则、刑罚种类和范围等,都是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有些名词、术语、原理等,也是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加以阐述和解释的。因此,掌握了刑法的这些规定,就意味着掌握了这些内容。这样,反复翻刑法,熟读刑法条文就可以逐步体会了解刑法各章节、各条款立法精神、基本内容及其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真把刑法条文掌握的比较熟悉、理解的比较准确,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再次,全面、系统学习指定教材。我们强调认真研究刑事立法,但这绝不意味着就不要全面、系统学习指定教材了。虽然指定教材的体系,基本上以现行刑法的结构为依据建立起来的,但它不是刑法规定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从理论高度对这
27、些内容作科学分析和说明。同时,刑法的规定总是比较原则。比较抽象。要学好这门课,不仅要熟知法律条文,还要对指定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使自己对这门课的总体内容有一个完整的了解。如果只重视握法规定,忽视对教材全面、系统的学习,以为只要背熟法律条文,就等于学好这门课,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我们强调对教材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并不意味着不抓重点。尽管本课程有它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但正如前文所指出的,仍然有重点部分和重点章、节。在学习过程中要从不同层次上认识和把握重点,对不同层次重点予以不同的注意力。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对教材全面、系统学习和抓住重点、难点学习都很重要。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才能
28、掌握全书内容;只有抓住重点、难点,才能学得深,理解得透,记忆得牢。但就两者比较,全面、系统学习更重要;不全面、系统学习,不仅不能掌握全书的内容,也不可能弄清哪些是重点,更谈不到理解和消化重点了。最后,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本课程是一门应用学科,学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因此,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而应把理论上的学习同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并能运用所学理论,总结司法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丰富经验。同时还要了解刑事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其与所学知识对比,这样,既能解除迷惑,又能巩固已学知识。另外,学会分析刑事案例也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三、本课程的应试技巧刑法原理与实务这门
29、课程自学考试的题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另一类是主观性试题,包括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下面结合具体题型来谈谈如何根据不同的要求来回答问题,以便广大自学考生熟练地掌握应试方法与技巧。(一)客观性试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为客观性试题。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主要考查应试者对刑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刑法条文是否准确理解,基础知识是否熟练掌握。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要求应试者根据所给出的题目去判断问题的正误,并选择出正确答案。二者的区别是:单项选择题只有一项正确答案,而多项选择题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在做这两种类型的试题时,一定要结合刑法的基本概念、原理或者刑法
30、条文仔细分辨,然后采取分析、推理、排除等方法选出正确的一项或多项答案。例如,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A定绑架罪处死刑B按故意杀人罪论处C.按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D定绑架罪从重处罚。这道题就是考查应试者对包容犯的掌握情况。在刑法第239条中,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罪的过程中,又实施了故意杀人罪,但刑法条文明文规定不以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罚并罚,而是将故意杀人罪作为绑架罪的加重处罚的情节,直接以绑架罪处死刑,这就形成了包容犯,即绑架罪包含了故意杀人罪。通过上述分析,备选答案只有A是正确的。要做好填空题,关键就是要对刑法基本知识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熟练掌握。例如,已满14周岁未满
31、18周岁的人犯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道题是选取刑法第17条第3款的原文。在空格里应准确地填上“应当”。但应试者极易填上“可以”。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在于对原文没有真正理解。立法者之所以将未成年人一律纳人从宽处罚的范围,是因为这类人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都较弱,刑事责任相对较轻,因此刑法才规定对其处罚是“应当”从宽,而不是选择性的“可以”。(二)主观性试题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和案例分析为主观性试题。名词解释只要清楚准确地回答刑法中词概念是什么。而无需回答为什么,一般以教材为准。有的则要求以刑法条文为准,同时,一定要克服画蛇添足的毛病,不要将其答为简答题、论述题。例如抢劫罪,题目要求解
32、释出该罪是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有些应试者对抢劫罪何时既遂、何时未遂以及构成本罪的特征进行分析、解释,这就不符合题型要求,又浪费了考试时间,白费了精力,答错还倒扣分。简答题和论述题都要求应试者回答刑法中理论问题或者刑法条文中的一些重要内容。两者的区别是:简答题只要求回答出问题的要点,不需展开论述、分析,而论述题既要回答要点,又要用论据来分析要点。它是一种既要求有深度又要求有广度的题型,考查了应试者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例如,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这是一道简答题,正确答案应是:限制加重原则、相加原则和吸收原则。考生千万不要再具体分析为何是数罪
33、并罚的适用原则及其内容是什么。若是论述题,则应将后者答上。案例分析题是考查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的试题,考试时应从两方面着手:首先,应对案例进行科学定性,并运用刑法理论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其次,应在定性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量刑,并进行分析。以上就本课程自学考试试卷中的七项题型一一简要进行了分析。另外,应试者在临场时应注意三点:1.要审清题意。经常发现部分考生因未审清题意而丢分。因此,拿到试卷,不要急于做题,要看清题目要求,弄清真正含义。2.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试卷中答题不要求与教材完全一样,也不提倡死记硬背。但对一些决定问题性质的关键性、概念性的词语,则要清晰、准确,不能含糊不清。3.做完试题后尽量看一遍。考试中出现丢句子、丢字、错字是常见现象。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基础差,有的则是笔下误。因此做完题后不要急着走,要认真检查一遍。拾遗补漏,或许就因为改正这些遗漏,一些自学考生顺利通过考试。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