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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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顺应数字化改革新形势,着力推动测绘成果互认共享,维护测绘市场开放公平竞争,深化拓展测绘地理信息多跨场景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测绘服务质量。根据*等法规规章及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实施的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审批的新建、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类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多测合一。第三条 多测合一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房产、绿化、人防、消防、停车场(库)等行政审批及不动产

2、登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竣工验收涉及的测绘中介服务,委托1-2家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同一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应当委托1家实施)。多测合一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立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规划和施工许可阶段的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停车场(库)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和不动产实测绘,以及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竣工验收所需的测绘事项。土地出让类项目的土地勘测定界、工程建设项目的正负零检测(土地界址点核验)等由各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不受本条第一款有关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的限制,成果提交、共享和应用等按照本办法执行

3、。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的统一监管,具体负责多测合一标准制定、业务指导、质量监督检查、综合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建设、维护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市政务办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的组织协调,具体负责多测合一业务在XX市中介超市网的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多测合一所涉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在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中采用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负责监督指导区(县、市)发改部门做好成果采用工作,协助做好多测合一其他管理工作。住建、国动办、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水利、能源等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在行政审批和竣工验收中采用提交至多测合一应用场

4、景的测绘成果,负责监督指导区(县、市)有关部门做好成果采用工作,协助做好多测合一其他管理工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政务办(审管办)、住建、发改、国动办、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水利、能源等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第五条多测合一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的市场竞争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分割、封锁、垄断测绘市场;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和转包。第六条 多测合一成果应当使用XX市2000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鼓励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成果质量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采用高新技术,实行采集自动化、成果三维化,提升多测合一应

5、用服务能力。地下管线隐蔽点应当在覆土前进行跟踪测绘,明显点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竣工测绘;采用非开挖施工的,应当在管线封口前采用有效技术手段进行竣工测绘。确因应急救灾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跟踪测绘的除外。第七条 在本市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专业类别应当包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涉及实景三维的应当同时具备测绘航空摄影资质。测绘作业人员应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多测合一活动。第八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全市多测合一的基础资料提供、项目信息报送、成果检查、成果报送、成果推送等应当通过多测合一应

6、用场景进行在线办理。应用场景应当与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测绘监管平台”)、投资项目3.0平台以及相关审批系统、监管系统相联通,实现投资项目基本信息、测绘成果信息、测绘信用信息以及审批信息的关联共享。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比选、询价、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等进行项目委托与承接。多测合一项目合同应当统一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 多测合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均应签订多测合一告知承诺书。具体操作办法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

7、受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测绘项目委托后3日内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报送项目信息,多测合一应用场景自动推送项目合同或委托书至省测绘监管平台。第十二条 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提供基础资料下载服务。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完成项目信息报送后可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应用场景获取测绘所需的基础资料。涉密资料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将分阶段测绘成果上传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对多测合一成果的目录完整性、成果格式规范性、数据一致性等内容进行自动化检查。检查合格的,应当出具多测合一成果规范检查报告单;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检查不合格告知单,由建设单位或者受其

8、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整改后另行报送。第十四条 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中应当查验多测合一成果检查报告,可以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获取测绘成果的,不得要求建设单位重复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以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作为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竣工验收依据,对通过其他渠道提交测绘成果的,应当告知其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提交。确需使用纸质材料的,应从多测合一应用场景下载打印。管理部门应直接认可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提供的测绘成果,不得进行重复审查或者验收。第十五条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过程管理,严格实行测绘成果质量“二级检查”制度,形

9、成检查记录和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应当向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项目相关材料,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对多测合一成果分阶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其中地下管线隐蔽点未采取跟踪测绘的,应当经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第十六条 多测合一项目实施期间,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相关测绘资质,不得继续实施后续的多测合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另行委托其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相关测绘资质之前,已经完成的多测合一项目成果经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其成果仍然有效。建设单位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事先在合同中明确上述情形的处理方式。

10、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建立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并及时纠正存在质量问题的测绘成果,依法查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成果质量联合检查办法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收到检查结果或有关情况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其实施差异化检查:(一)有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二)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中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并经查证属实的;(三)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四)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

11、;(五)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成果的;(六)其他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情形。第十八条 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中发现多测合一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且涉及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成立质量联合检查组,自收到核查函5日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形成联合审查意见。对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实施多测合一项目并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可通过会议形式联合审查。有关管理部门可依据审查意见依法进行处置,相关结果抄告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多测合一成果的整改,并经有关管理部门确认

12、后重新提交。第十九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管理部门根据成果规范检查、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反馈等情况对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门户网站、XX市中介超市网等公开。具体办法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另行制定。第二十条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会同多测合一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应用与惩戒机制,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加强对多测合一所涉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并将其诚信情况依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托全省多测合一专项信用信息库,加强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在多测合一活动中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与应用,有效引导建设单位选择信用

13、好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2018年7月23日原XX市规划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XX市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规定、XX市联合测绘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XX市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强化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质量意识,提高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水平,增强多测合一成果互认共享,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XX市测绘管理办法XX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

14、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适用于本规定。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全市质量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全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考评,统一发布考评结果。各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辖区内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相关工作。发改、政务办(审管办)、住建、国动办、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水利、能源等有关管理部门按职责协助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本级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相关工作。第四条 多测合一项目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成果规范性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

15、抽查等。成果规范性检查是对报送至多测合一应用场景的测绘成果进行规范性检查,包括目录完整性、成果格式规范性、数据一致性等内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年度检查、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和质量问题核查。第五条 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应当委托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或本年度未在本辖区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的第三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第三方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多测合一的资质要求。第六条 多测合一应用场景按100%比例对提交的多测合一成果实行规范性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出具检查报告。第七条 年度检查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制定抽查计划,年度抽查计划应当覆盖所

16、有区(县、市)。第八条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收到检查结果或有关情况被认定之日起一年内,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对该单位项目按比例实施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具体项目现场检查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时间,检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一)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二)有关管理部门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并经查证属实的;(三)测绘地理信息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四)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并2次以上被督促整改的。对存在(一)、(二)两种情形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实施100%现场检查,其他情形的测

17、绘中介服务机构项目按比例抽取不低于30%实施现场检查。第九条 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多测合一成果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管理部门成立质量联合检查组,自收到核查函5日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形成联合审查意见,核查可以委托法定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及竣工验收时间。对采用实景三维技术实施多测合一项目且能满足审查要求的,可通过会议形式联合审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向自然资源规划和有关部门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依据本条第一款有关程序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

18、理意见。第十条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在测绘质量检查活动结束后书面告知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检查结果,并抄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门户网站和XX市中介超市网等公布检查结果。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进行质量复检,并在30日内作出复检结论。第十三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自然年度内的多

19、测合一成果规范性检查情况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本年度未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不参与本年度综合考评。第十四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将综合考评结果及评分情况告知被考评单位。被考评单位对综合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综合考评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并提交佐证材料。第十五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次年度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通过多测合一应用场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门户网站和XX市中介超市网等进行公开。第十六条 建立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区(县、市)自然资源规划

20、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业务处(科)室负责人组成,审议本辖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和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考评等事项。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及综合考评工作的督查,在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提请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或检验人员在质量检验中,存在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的,造成检验结论不正确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7月23日原XX市规划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XX市建筑工程项目联合测绘实施办法、XX市联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规定、XX市联

21、合测绘名录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多测合一综合考评评分标准序号评分指标具体内容评分说明1成果规范性检查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的规范性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A=(A1+A2+A3+.An)*(1/n)式中:A为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A1、A2.An为单个项目成果规范性得分,n为考核期内多测合一项目个数。2年度检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有关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年度检查检查结果为合格,该项得20分;检查不合格,该项不得分;未检查的单位,该项得20分。3具体项目现场检查统计考评单位每个项目现场检查得分,加权平均作为该项最终得分B=(B1+B2+B3+.Bn)*(1/n)式中:B为具体项目

22、现场检查得分,B1、B2.Bn为单个项目现场检查得分,n为现场检查的项目个数。成果需要整改的,每次扣5分,以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整改告知单为准。4质量问题核查有关管理部门在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实行扣分制,该项基础分为30分。发现多测合一成果与实际不符的扣30分,其他有关问题每次扣5分,无质量问题反馈得30分,以成果质量联席会议认定为准。5有关单位和个人举报的成果质量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6其他有测绘地理信息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41分仅扣分7存在承诺不实情况,被有关管理部门限期整改的,每出现1次,扣10分8未按规定报送多测合一项目,并2次以上被督促整改的,扣10分综合考评得分=成果规范性检查得分*20%+年度检查得分+具体项目现场检查得分*30%+质量问题核查得分+其他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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