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重点知识重点知识 1.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2.物的归属和利用 3.物权法定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 5.一物一权原则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 l引读案例引读案例l乔某家的一只母羊领着三只小羊跑进薛某的地里。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该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发生争执后,经村干部调解,薛某愿意将该羊送回,但主张须乔某先赔偿其损失。乔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薛某返还财产。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物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的概念(一)物权法概念的起源和发展 物权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概念,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是大
2、陆法系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部门。大陆法系制定物权法,采用两种不同的模式 1德国式的形式物权法模式德国式的形式物权法模式 德国式的物权法来源于罗马法的学说汇编,特点是民法德国式的物权法来源于罗马法的学说汇编,特点是民法典规定总则,其下分为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典规定总则,其下分为物权编、债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区分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区分财产法与身份法的区别。区分债权与物权的区别,区分财产法与身份法的区别。2法国式的实质物权法模式法国式的实质物权法模式 法国法式的物权法模式也称之为罗马式,来源于罗马法法法国法式的物权法模式也称之为罗马式,来源于罗马法法学阶梯。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
3、和诉讼法。学阶梯。法学阶梯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法国民法典继承了这一形式,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国民法典继承了这一形式,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去掉了诉讼法的内容。法和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去掉了诉讼法的内容。(二)物权法概念的比较(二)物权法概念的比较钱明星教授最早在物权法专题研究中提出物权法概念,对物权法做出了最初的界定。王利明教授将物权法分为广义的物权法和狭义的物权法。梁慧星教授的定义,也是区分广义的物权法和狭义的物权法,通常所说的物权法指狭义的物权法。(三)物权法的基本概念(三)物权法的基本概念狭义的物权法指民法典关于物权的规定,在现实中,通常表现为民法典
4、的物权编,以及没有明确称之为物权法编的有关物权关系的专门规定。广义的物权法指调整物权关系即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二、物权法的调整对象l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学说: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学说:一是“支配关系说”二是“占有关系说”三是“占有和归属关系说”三是“占有、利用和归属关系说”五是“静态财产关系说”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首先,物权法所调整的对象,就是物权法律关系。其次,物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人对于物的支配关系,这种支配关系具体表现为人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法的性质和特征一、物权
5、法的性质一、物权法的性质l物权法的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 l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然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二、物权法的基本特征二、物权法的基本特征l物权法是财产法l物权法是强行法l物权法是普通法 l物权法是固有法 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一、物权法基本原则概述 基本原则的含义 基本原则的功能 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在制定该部法律时贯穿始终的基本精神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和解释的基准 执行法律时的一般拘束力 二、二、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原则l概念和内容概念和内容物权法第4条规定:“国家、集体、死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
6、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1.所有物权一律平等2.适用规则平等3.保护的平等l平等保护原则的价值平等保护原则的价值 l平等保护原则的适用平等保护原则的适用三、三、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l概念概念 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l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 物权类型强制 物权类型固定 l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确保物权的绝对性和支配性整理旧物权,防止封建物权的复活确认和巩固社会经济制度,维护社会秩序 便于物权的公示,确保交易的安全和迅速确保完全的契约自由 l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 l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 法律有特别规
7、定的依照法律特别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不得自由设立 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内容,违反的部分无效 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行为效力不影响其他法律行为的效力四、四、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l概念概念指在一个物上仅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所有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l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一物一权原则的内容 一个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 一个物的部分不能成立独立的所有权 集合物原则上不能成立所有权 l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一物一权原则的理由 明确权利的范围避免物权关系复杂化 避免公示方法上的困难 l一物一权的确认一物一权的确认 物权五、公示公信原则五、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在物权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
8、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 公开,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的安全。物权公信原则物权公信原则 公信原则的内容 登记记载的权利人,在法律上只能推定其为真正的权利人。即使他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法律也认为他是权利人。任何人因为相信登记记载的权利而与权利人从事了移转该权利的交易,该项交易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这就是公信原则的重中之重的着重点。l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案例思考案例思考 薛某以乔某的羊损坏了自己的庄稼为由,将乔某的母羊牵回自己家中扣留,主张先赔偿后送羊。请结合本章内容思考:(1)乔某和薛某之间关于庄稼和羊的争议是物权法的
9、调整对象吗?(2)乔某对于羊、薛某对于庄稼,是人对于物的何种支配关系?(3)对这样的纠纷案件应当如何处理?参考分析意见在本案中,乔某是母羊的所有权人,薛某是地里庄稼的所有权人,当他们对母羊和庄稼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就形成了他是权利人,而其他所有的人都是他们的义务人的这种法律关系:基于对母羊的所有权,乔某是权利人,乔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包括薛某都是乔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其所有权的义务,构成了所有权法律关系;同样,薛某是庄稼的所有权人,其他任何人包括乔某都是薛某的义务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从这两个所有权关系可以看出,物权关系不是人对物的关系,而是基于物而发生的人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羊与庄稼
10、的物权关系上,体现的是物的归属关系。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法律关系调整的是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那么,本案关于羊和庄稼的所有权关系属于支配关系,当然就是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显然不对,是侵害了薛某的所有权。对于一个侵害所有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解决,对此,物权法第32条有明确规定。但薛某却采用了强行扣押乔某所有的羊的方法,这当然也是违法行为,侵害了乔某的所有权。乔某的羊吃了薛某的庄稼,是一个疏忽行为,是他违反了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具有过失。而薛某的行为却属于恶意,是故意违反对他人的所有权不得侵害的义务。尽管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但性质有所不同。处理本案纠纷,应当按照物权法第34条和第37条规定,薛某应当返还原物、赔偿损失,而乔某也应当对于薛某的损失予以赔偿。重点问题重点问题(1)物权法的概念应当如何界定?(2)物权法的性质是什么?具有哪些法律特征?(3)物权法定的内容是什么?物权法定的理由和缓和的理由是什么?(4)为什么要实行一物一权原则?(5)物权公示方法是什么?什么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3.司考题司考题 物权法定原则 4.考研题考研题(1)物权法定原则的意义(2)物权法定缓和的意义(3)物权公示公信原则(4)试论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