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美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美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美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l一、国会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主管地位l二、总统权力:贸易协议谈判权和争端解决谈判权l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l1、独立的行政机构,如国际贸易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l2、内阁行政部门,如贸易代表办公室、贸易政策委员会,对总统负责。l四、社会团体和私人企业参与政府决策第二节第二节 美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法美国进出口贸易管理法l一、立法历史和现状l二、进口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l(一)进口管理的一般法律制度l1、关税制度l2、配额制度l3、政府采购l(二)为保护美国国内工农业免受损害限制进口的法律l(
2、三)管制不公平进口的法律l(四)惩罚性进口限制l(五)依据环保、卫生、技术安全标准实施的进口限制l三、出口管理法l(一)出口管理法概述l(二)出口管理措施l(三)“冷战”结束后美国出口管理法的变化l四、美国贸易法的主要特点l1 很强的政治性倾向l2 霸权性l3 攻击性l4 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已成为阻止不公平进口的主要武器,也是对外贸易法中的实质部分。l5 重要发展的是加强了管制外国生产、销售以及向美国出口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不公平做法。第三节第三节 应对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应对外国不公平贸易做法的法律措施法律措施l一、美国贸易法的301条款l(一)301条款的形成l(二)普通301条款:是指
3、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OTCA)第1301节,它反映了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的基本精神,针对外国违反贸易协定,限制美国商业,损害美国贸易协定利益的歧视性做法实行制裁。l由301条款委员会负责实施:申诉、调查、采取行动l(三)特殊301条款:是指美国OTCA第13021307节,核心是1303节的规定,即确定未能给予美国知识产权充分有效保护,未能给予美国有关企业市场准入的重点国家,在短期内迅速调查,决定采取报复措施。l(四)超级301条款与通讯301条款l超级301条款是指OTCA第1310节所谓的“贸易自由化优先确定条款”,作为普通301条款的补充而设立的。l通讯301条款是指OTCA第1377节,该条款直接调整与外国的远距离通讯服务贸易。l(五)301条款与WTO多边贸易体制:301条款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相对立。l二、美国关税法的337条款l(一)337条款的形成及法律适用l(二)337条款违反的法律救济l(三)1994年乌拉圭回合协议法修改337条款l(四)判例法的最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