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安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总那么41.1编制目的41.2编制依据41.3工作原那么41.4 适用范围42、启动条件53、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5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53.2 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63.3 县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64、应急准备94.1 资金准备94.2 物资准备104.3 通信和信息准备114.4 救灾装备准备114.5 人力资源准备114.6 社会发动准备124.7 宣传、培训和演习12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135.1 灾害预警预报135.2 灾害信息共享145.3 灾情信息管理146、应急响应166.1 I级响应166.2 II级响应186.
2、3 III级响应206.4 IV级响应22 信息发布23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247.1 灾后救助247.2 恢复重建 258、附那么268.1 名词术语解释268.2 奖励与责任278.3 预案管理与更新278.4 预案实施时间271 总那么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标准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华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那么,制定本
3、预案。1.3 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平安。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1.4 适用范围在我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台风、暴雨、干旱、冰雹、冰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到达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2 启动条件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1发生台风、暴雨、干旱、洪涝、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
4、一的:某乡镇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房屋500间以上。或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000人以上;倒塌房屋800间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某乡镇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或者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00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800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
5、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是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对应灾害种类县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县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民政局是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3.2 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2会商、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3听取灾区
6、救灾工作汇报。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5协助、指导乡镇开展救灾工作。3.3 县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县民政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社会捐助等工作。县发改局:协调安排重大救灾基建工程,帮助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县经贸局:组织跨县的应急生活必需品供给,动用县储藏商品稳定市场;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指导灾后电力供给恢复工作。县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
7、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县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根底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组织抢修被毁公路。县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灾后自救。组织协调渔业船只、养殖人员的平安转移与救援工作。县卫生局: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
8、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县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县广电局:负责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和灾区播送、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县平安生产监管局:负责平安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县统计局:协助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县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县粮食局:负责灾区粮食、食用油供给。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效劳。县地震局:
9、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监视、监测,震情分析会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震后房屋平安性鉴定、灾害评估和地震紧急救援。县科技局:安排重大救灾科研工程。县通信部门:组织开展灾区通信的恢复重建工作,保障自然灾害救助中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的通信平安,及时排除无线电有害干扰。县保险部门:负责与灾害相关的保险理赔工作。南昌铁路局漳州站华安段:负责协调救灾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抢修被毁铁路。县人武部:根据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
10、实施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县科协:协调有关学会救灾研究工作。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救灾救助,开展社会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工作。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根据县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催促乡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那么,乡镇财政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4.1.2 县建立自然灾害救济预备金制度,乡镇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根本生活困难。4.1.3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
11、,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4.1.4 救灾预算资金缺乏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4.2 物资准备整合现有救灾储藏物资和储藏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藏救灾物资和储藏库。4.2.1按照救灾物资储藏规划,科学选址,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救灾物资储藏库。各乡镇要按照标准建立和健全救灾物资储藏库,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到达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藏库、点。4.2.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4.2.3 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将所储藏的
12、救灾物资报各级救灾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4.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和应急采购、调拨制度。4.2.5 科学选址,利用学校、广场、公园、敬老院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点,规定转移路线,设置明确标识。2021年底前在全县村社区根本建立避难场所点。4.3 通信和信息准备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根底,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4.3.1 加强各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覆盖县、乡镇、村三级的救灾通讯网络。4.3.2 依托华安政务网,建立部门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效劳,完善信息共享机制。4
13、.3.3 充分发挥各类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的作用,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4.4 救灾装备准备4.4.1 县直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4.4.2 县民政局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电脑、照相和摄像等设备和装备。443 乡镇应配置救灾专用电脑和 机等设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5.1 加强自然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队伍,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4.5.2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海洋、气象、地震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4.5.3
14、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4.5.4 培育、开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4.6 社会发动准备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发动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标准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4.6.2 建立完善救灾捐赠制度,标准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4.6.3 各乡镇要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气氛。4.6.5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4.7 宣传、培训和演习4.7.1 开展社区减灾活动,
15、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4.7.2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乡镇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4.7.3 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4.7.4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1.1 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县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县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
16、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县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县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5.1.2 县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县政府和县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5.1.3 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5.2 灾害信息共享县民政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
17、单位和地方通报;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5.3 灾情信息管理5.3.l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入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乡镇、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
18、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3已救济情况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3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市民
19、政局。县民政局在接到乡镇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市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县、乡镇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部门每日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县民政局每日9时前向市民政局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3灾情核报。乡镇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县汇总数据向市民政局和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5.3.3 灾情核定1会商核定。县相关
20、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县民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2民政、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评估,核实灾情。5.3.4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镇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及时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住房恢复重建和生活救助的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救助提供可靠依据。6 应急响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那么,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那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
21、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突发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启动响应等级建议和终止建议,由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或县民政局负责提出,报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决定。在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6.1 I级响应6.1.1 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房屋5000间
22、以上;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死亡2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1.2 响应工作。1由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由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3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1时前向县相
23、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4县民政局全局发动,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县政府、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商县财政局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县政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指示。6.2 II 级响应6.2.1 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
24、上,5万人以下;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死亡15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2.2 响应工作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措施;组织有关
25、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县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政府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县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藏物资工作,及时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市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3每2小时与乡镇救灾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
26、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政府和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县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 ,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6.3 III级响应6.3.1 灾害损失情况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房屋1000间以
27、上,3000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死亡10人以上,15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以上,3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6.3.2 响应工作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28、;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县民政局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由局领导带队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政府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商县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报县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藏物资工作,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3每2小时与乡镇救灾部门联系一次,必要时可直接与受灾村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
29、?重要灾情?,报送县政府,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商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4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 ,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6.4 IV级响应6.4.1 灾害损失情况1某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冰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
30、1万人以下;倒塌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平安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4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5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6.4.2 响应工作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县民政局
31、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派出救灾现场协调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2根据灾区政府申请,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商县财政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灾区需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藏物资。3与灾区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分析灾区形势,提出对策;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重要灾情?,报送县政府领导,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6.5 信息发布6.5.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
32、确的原那么。6.5.2 重大灾情由县政府统一审核发布,其中水旱灾害由县防汛办发布。涉及军队内容的,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开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6.5.3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根本情况、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6.5.4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请新闻办组织协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1.1乡镇民政部门每年9月和次年1月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民政局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33、附分乡镇的调查统计表。7.1.2 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7.1.3 根据乡镇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根本生活困难。7.1.4 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7.1.5 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7.1.6 开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给。7.2 恢复重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34、、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7.2.1 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镇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和恢复重建台帐。县民政局在灾情稳定后l0日内将全县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市民政局,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7.2.2 开展灾情评估。重大灾害发生后,县民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赴灾区开展灾情评估,全面核查灾情。7.2.3 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县、乡
35、镇根据灾情和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7.2.4 根据乡镇政府向县政府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7.2.5 县民政局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适时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7.2.6 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7.2.7 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效劳,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
36、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开展改革、经贸、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播送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播送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保险机构做好理赔资金准备和理赔工作。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确保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接受社会监督。8 附那么8.1 名词术语解释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冰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灾情预警:指
37、根据气象、水文、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8.2 奖励与责任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作出突出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表彰;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民政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各乡镇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8.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