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11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学习与应用01.准则修订的背景02.修订的主要内容03.新准则执行时间04.收入确认的五步法05.五步法的具体应用06.五步法回顾目录Contentso1准则修订的背景01准则修订的背景 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是在2006年发布的,与当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了一致,而当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上世纪80年代确立的模式,其规定也非常原则化。随着产业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准则修订的呼声也越来越大。01准则修订的背景 2017年7月,财政部发
2、布了财会【2017】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收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保持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新发布的收入准则持续趋同。o2修订的主要内容02修订的主要内容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02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3、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02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02三、规范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02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附有销售
4、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客户未行使的权利、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o3新准则的执行时间03新准则的执行时间新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准则的,不再执行2006年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对应的应用指南。2017年年2018年年2019年年2020年年2021年年事事项项n7月发布n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n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n其他境内上市的企业n执行企
5、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o4收入确认的五步法04“五步法”模型简介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o5五步法的具体应用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有明确的付款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合同可以是书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商面、口头、商业惯例业惯例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的存在是收入确认的前提,不存在与客户合同的情况下,生产或提供服务仅是生产过程。2、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
6、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3、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不是销售行为石油换石油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1)形成新的单独合同(代表一个单独合同):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并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其单独售价;(2)原合同的变更(不代表一个单独合同)未履约部分可区分:原合同终止,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未履约部分不可区分: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累计追补调整法)合同变更合同变更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甲公司与客户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客户出售
7、120件产品,每件合同价格产品100元,共计12 000(120件100元)元,这些产品在6个月内移交。在企业将60件产品移交之后,合同进行了修订,要求企业额外向客户再支付30件产品,额外30件产品按照每件90元价格,共计2 700(30件90元)元,该价格反映了这些产品当时的市场价格并且可以与原产品区别开来。如何确认收入?正确答案本例中,该30件额外产品进行的合同修订,事实上构成了一项关于未来产品的单独的合同,且该合同并不影响对现有合同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对原合同中的120件产品,每件确认100元的销售收入;对新合同中的30件产品,每件确认90元的收入。案例1-1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
8、同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周为客户的办公楼提供保洁服务,合同期为三年,客户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10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开始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在第二年末,合同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第三年的服务费调整为8万元(假定该价格反映了合同变更日该项服务的单独售价),同时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合同期限延长三年(假定该价格不反映合同变更日该三年服务的单独售价),即每年的服务费为6.67万元(20/3年),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案例1-2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分析】本例中,在合同开始日,A公司认为其每周为客户提供的保洁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户转让的是一系列
9、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服务,因此将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在合同开始的前两年,即合同变更之前,A公司每年确认收入10万元。在合同变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洁服务的价格不能反映该项服务在合同变更时的单独售价,因此,该合同变更不能作为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间需提供的服务与已提供的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A公司应当将该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中未履约的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一份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该新合同的合同期限为四年,对价为28万元,即原合同下尚未确认收入的对价8万元与新增的三年服务相应的对价20万元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确认的收入为7万元(28 万元/4年
10、)。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017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和客户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000万元固定造价合同,在客户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办公楼,预计合同总成本为700万元。假定该建造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并根据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截至207年末,乙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420万元,履约进度为60%(420万元/700万元)。因此,乙公司在207年确认收入600万元(1 000万元60%)。208年初,合同双方同意更改该办公楼屋顶的设计,合同价格和预计总成本因此而分别增加200万元和120万元。案例案例1-305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分
11、析】在本例中,由于合同变更后拟提供的剩余服务与在合同交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即该合同仍为单项履约义务),因此,乙公司应当将合同变更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变更后的交易价格为1 200万元(1 000万元200万元),乙公司重新估计的履约进度为51.2%420万元/(700万元12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变更日应额外确认收入14.4 万元(51.2%1200万元600万元)。案例案例1-305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条款,识别履约义务合同开始日,评估合同条款,识别履约义务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实质相同、
12、转让模式相同、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05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某汽车制造商与客户签订一项汽车销售合同价款50万元,假定国家对于同类型车提供1年质保,但是该企业承诺提供3年质保,延长2年质保服务,其价格为1万元一次性收取。有多少个履约义务?正确答案2项履约义务。销售汽车确认收入50万元,一次性收取1万元分期确认收入。案例2-105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甲物业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保洁服务的长期劳务合同等,满足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2018年甲物业管理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个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打包价格为120万元,合
13、同内容包括保洁服务,保安服务和设备维修服务。几项履约义务?正确答案一项履约义务。每一个都可以作为一项单独履约义务,因为每一项属于明确区分的商品均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条件,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合并为一项义务。案例2-2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1、交易价格的定义2、可变对价的估计和处理3、重大融资成分的处理4、非现金对价的处理5、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1、交易价格的定义u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u 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如质保金款05第三步
14、:确定交易价格(1)可变对价(例如奖励、折扣、返利、退款、价格折让、价格折让、绩效激励)可能导致交易价格有所不同;(2)企业在估计可变对价时,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2、可变对价的估计和处理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案例3-1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产品生产合同,生产产品数量为50000件,完成日为2018年6月30日,价格为10万元,如果6月30日前完工,每提前一天承诺对价将增加1万元。如何计算交易价格?可能的结果金额 概率 期望值 提前10天 100 000 15%15 000 提前8天 80 000 30%24 000 提前6天 60
15、000 30%18 000 提前4天40 000 10%4 000 按时 15%61 000 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案例3-2 某承包商按1000万元的价格签订了一份建造资产的合同,如果按期完工时间可以获得50万元的履约奖金。该合同将在目标日期顺利完工的概率是95%交易价格应当是最可能的金额,因此本合同的交易价格是1050万元。50%极可能极可能95%满足限制条件: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满足限制条件: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的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1)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应
16、当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而需支付的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3、重大融资成分的处理(2)简化操作方法 合同开始日,企业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2x11年1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货合同,B公司向A公司销售其生产的一台大型设备。合同约定,B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该设备合同价款共计4 000 000元,A公司在2x11年至2x15年的5年内每年支付800 000元,每年的付款日期分别为当年12月3
17、1日。2x11年1月1日,商品已经发出,该大型设备的成本为1 656 789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3 032 632元。假定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设备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假定收到货款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3-3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根据本例的资料,B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 3 032 632元。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800 000(P/A,r,5)3 032 632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出折现率:r10%B公司部分相关会计处理如下:(1)211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借:长期应收款4 640 000贷:主营业
18、务收入 3 032 632未实现融资收益 967 368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640 000借:主营业务成本1 656 789贷:库存商品1 656 789案例3-3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非现金对价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客户提供的广告服务等。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在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4、非现金对价的处理(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部分内容)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
19、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商品的除外(单独作为采购处理)。应付客户对价常见例子:如货位费(交易价格减少)5、应付客户对价的处理05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某消费品制造企业与大型连锁超市签订一年期合同,约定超市在年内至少购买价值1500万元的产品。合同规定:企业需要在合同开始日向超市支付150万元的不可返还款项,以补偿超市为了摆放商品更改货架发生的支出。分析:(1)企业支付给超市的150万元并未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为交易价格的抵减。(2)企业应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同时,按比例抵销售收入10%(150/1500)。例如:企业在
20、某月实现了发票金额为200万元的销售,则应当确认收入准则减去给超市的对价20从而确认收入为180万元。案例3-3*以前以前:支付的费用作为销售费用支付的费用作为销售费用,毛利会提高毛利会提高*新准则新准则:冲减收入冲减收入,还原毛利还原毛利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分摊的总体原则2、单独售价的确定3、合同折扣的处理4、交易价格后续变动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二十条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1、分摊的总体原则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21、 案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单独售价的确定(1)必须在合同开始时估计单独售价;(2)最佳证据为单独销售时的可观察价格;(3)单独销售无法直接观察: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单独售价的确定经过调整的经过调整的市场评估法市场评估法估计市场内客户愿意就这些商品或劳务支付的价格 竞争对手类似商品或劳务的价格 对这些价格做出调整,以反映企业的成本和利润预期成本加成法预期成本加成法预计履行履约义务的预期成本为该商品或劳务增加适当的利润余值法余值法仅适用于商品近期售价波动幅度巨大,或者因未曾单独销售情况下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
22、约义务 3、合同折扣的处理企业应按相对单独售价比例分摊折扣至各单独履行义务,下列情形除外:(1)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相关的,企业应当将该合同折扣分摊至相关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2)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相关,且企业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的,应当首先按照前款规定在该一项或多项履约义务之间分摊合同折扣,然后采用余值法估计单独售价。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某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C 三种产品,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这三种产品构成3个单项履约义务。企业经常单独出售A产品,其可直接观察的单独售价为50万元;B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
23、售价不可直接观察,企业采用市场调整法估计B产品的单独售价为25万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计C产品的单独售价为75万元。本例中,由于单独售价之和150万元(50+25+75)超过所承诺对价100万元,因此客户实际上是因购买一揽子商品的而获得的折扣。某公司将折扣在A、B、C三种产品之间按照单独售价比例进行分摊。因此,各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分别为:A产品=10050/(50+25+75)=33.33(万元)B产品=10025/(50+25+75)=16.67(万元)C产品=10075/(50+25+75)=50(万元)合计=33.33+16.67+50=100(万元)案例4-2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
24、单项履约义务(1)应当以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单独售价为基础分摊至相关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最初比例分摊)。(2)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的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3)对于已履行的履行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调整变动当期收入,不得追溯调整。4、交易价格后续变动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一)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合同的,企业应当判断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哪一项合同相关,并按照本准则第24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合同变更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合并为新合同,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
25、定的基础进行分摊,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三)除此以外,企业应当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未来适用法)合同变更后可变对价及其变动的会计处理: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08年9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产品和B产品。A产品和B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其单独售价相同,且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合同约定,A产品和B产品分别于208年11月1日和209年3月31日交付给乙公司。合同约定的对价包括1 000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元的可变对价。假定甲
26、公司将200元的可变对价计入交易价格,满足有关将可变对价金额计入交易价格的限制条件。因此,该合同的交易价格为1 200元。假定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208年12月1日,双方对合同范围进行了变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合同价格增加300元,C产品与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该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C产品的单独售价与A产品和B产品相同。C产品将于209年6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208年12月31日,企业预计有权收取的可变对价的估计金额由200元变更为240元,该金额符合计入交易价格的条件。因此,合同的交易价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认为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
27、。假定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乙公司。案例4-3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本例中,在合同开始日,该合同包含两个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应当将估计的交易价格分摊至这两项履约义务。由于两种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分摊至其中一项履约义务的条件,因此,甲公司将交易价格1 200元平均分摊至A产品和B产品,即A产品和B产品各自分摊的交易价格均为600元。208年11月1日,当A产品交付给客户时,甲公司相应确认收入600元。208年12月1日,双方进行了合同变更。该合同变更属于合同变更的第(2)种情形,因此该合同变更应当作为原合同终止,并将原合同的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
28、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该新合同下,合同的交易价格为900元(600元+300元),由于B 产品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的金额均为450元。05第四步: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计可变对价,增加了交易价格40元。由于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的可变对价相关,因此应首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A产品和B 产品,之后再将分摊给B产品的部分在B产品和C产品形成的新合同中进行二次分摊。在本例中,由于A、B 和C 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在将40元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分摊至A产品和B 产品时,各自分摊的金额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经转让了A 产品
29、,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即应将分摊至A 产品的20元确认为收入。之后,甲公司将分摊至B产品的20元平均分摊至B产品和C 产品,即各自分摊的金额为10元,经过上述分摊后,B产品和C 产品的交易价格金额均为460元(450+10)。因此,甲公司分别在B产品和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460元。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1、收入确认的总原则2、履约义务实现方式3、某一时间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4、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 1、收入确认的总原则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
30、收入 2、履约义务实现方式履约义务实现方式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通过计量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在客户获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1)以控制权为基础的模型:如果符合标准之一,在某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如果均不符合标准,在某个时点上确认收入。3、某一时间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1客户在企业履约行为的同时取得并消耗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提供的利益保洁、保安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在客户场地上建造资产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不具有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合格收款
31、权)。建造只有客户能够使用的专项资产,或按照客户的指示建造资产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案例5-1 甲咨询公司与客户签订一个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从而使企业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专业报告),专业意见针对客户事实情况有关。如果客户终止咨询合同,假定甲咨询公司完全遵守合同义务,合同要求客户赔偿企业发生的成本,另加15%的毛利率,15%的毛利率接近企业类似合同取得的利润率。判断履约义务是时段内义务还是时点义务?【分析】履约义务是时段内义务。第1条件不满足,确定客户是否同时取得及消耗企业履约所提供的利益,如果企业未能履行其义务,企业已完成的工作无法给客户带来的经济利益,因为客户只有在收到
32、了专业意见后才能取得企业履约,因此得出结论认为该合同并没有满足第一条的标准。但是第3条件满足,企业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2)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业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3)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成本回收法)。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
33、行确认收入案例5-2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4、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即只有当客户获得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剩余利益的现时权利时企业才能确认收入。(1)主导使用:客户在其活动中使用该资产、允许另一企业在其活动中使用该资产、或限制另一个企业不得使用该资产的权利。(2)获取利益:客户拥有获得资产几乎全部剩余利益的能力,才视为已获得对资产的控制。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4、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 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的参考标准:(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
34、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05第五步:根据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履行确认收入案例5-3 公司生产并销售笔记本电脑。207年,A公司与零售商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销售1万台电脑。由于B公司的仓储能力有限,无法在207年底之前接收该批电脑,双方约定A公司在208年按照B公司的指令按时发货,并将电脑运送至B公司指定的地点。207年12月31日,A公司共有上述电脑库存1.2万台,其中包括1万台将要销售给B公司的电脑。然而,这1万台电脑和其余2 000台电脑一起存放并统一管理,并且彼此之间可以互相替换。【分析】本例中,尽管是由于B 公司没有足够的仓储空间才要求A公司暂不发货,并按照其指定的时间发货,但是由于这1万台电脑与A公司的其他产品可以互相替换,且未单独存放保管,A公司在向B公司交付这些电脑之前,能够将其提供给其他客户或者自行使用。因此,这1万台电脑在207年12月31日不满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确认收入的条件。五步法回顾练习五步法回顾练习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