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GDAQ340123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 。钢丝绳如有扭结、
2、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 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 钢钢 丝丝 绳绳 的的 安安 全全 系系 数数 表表 1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表 2 2 折减或报废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
3、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 编结绳扣 (千斤) 应使各股松紧一致, 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 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绳 卡卡 应应 用用 范范 围围 表表 3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 (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 (mm) 绳
4、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5、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
6、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
7、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二十八、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
8、固措施。 二十九、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三十、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 20,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 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三十一、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 50cm。填管子,大拇指应 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 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闹的夹角应不大于 45,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 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 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二)设备直径大于 3m 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 3m 时,可 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三)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四)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