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用火管理制度 (一)电焊作业管理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焊工在操作中 应随身携带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核发的操作证或其复印件。 2、电气焊工应对用火安全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清(清理易燃物) 、接(接住火花) 、 浇(不能清理的用水浇湿) 、看(派专人看火) 、检(检查电气焊设备和操作地点) 、严 (严格执行防火操作规程)的规定。 3、焊、割作业前,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批用火证,由主管防火负责人(工长)写出 用火申请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 ,消防负责人签字(有效期 10 天) , 开具当天用火证,设专人负责看火,配备灭火器材及 8 水
2、方可作业,看火人员不得 从事其他工作。焊工应自己到用火审批部门办理用火审批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 4、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作业点的安全状况,清除周围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 浇湿、遮、隔、挡等安全措施加以防护。 5、在使用电焊机前应对焊机、电源线进行全面检查,电焊机一次线不应超过 5 米,二 次线不应超过 30 米。一、二次线两侧应有防护罩,触电保护器应灵敏有效。 6、电焊机外壳要有良好的接地,电焊机应上有盖下有垫,电焊机下方应用木方垫起。 7、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及金属架上,必须设专用地线, 不得借路使用。焊把线、地线不得有破损,破损严重的要求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8
3、、焊、割作业时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兼、上下交叉作业。 9、电焊机电源线、地线接头要压接牢固,防止打火。操作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经检 查无火灾隐患后方准离开。 10、高空焊割要有接火设备,电焊头不能乱扔,遇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高空露 天焊割。 11、在工程闷顶、隔墙或管井等隐蔽部位作业时,操作完毕后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 防止阴燃。 12、在生产、加工或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的区域内,禁止焊割或其他明火作业。 13、露天使用的电气焊,要有防雨、防砸措施。 14、用火完毕,组织看火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火种,防止阴燃造成火灾。 15、操作完毕,当日将用火证交回。 16、聚
4、苯板保温作业、防水施工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要有防火措施。安全管理 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保温材料的阻燃性能,要求厂家提供检测报告,及时跟厂家签订 消防安全协议。检测报告使用氧指数法,氧指数法必须大于 30,使用垂直燃烧法必须 达到 B1 级以上的要求,聚苯板保温作业时禁止动用明火(电气焊)作业,并且消防水 龙带应配备到保温作业面附近。 17、冬施使用聚苯板对大模板进行保温时,保温材料应达到阻燃要求。 18、防水作业施工期间现场应有专人巡视检查,并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周围 30 米内严 禁动用明火及使用电动工具,工程内施工的,操作范围楼层上方孔洞应堵严。 (二) 、气焊作业管理制度 1、禁止在具有
5、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一切用火必须经过单位防火负责 人批准、消防安全人员检查后签发用火证后方可用火。 2、用火证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有效,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看火 人员,配备灭火器材和消防用水,符合“清、接、浇、看、严”的消防安全措施,方 可进行施工。 3、各种明火作业应远离易燃材料堆垛和有易燃可燃气体挥发的地点。 4、严禁氧气瓶、乙炔瓶与各种油类接触,气瓶嘴应佩戴安全防护帽,瓶身应配有两道 防护橡胶圈。 5、氧气瓶、乙炔瓶应远离高温热源,夏天防止阳光暴晒,露天使用气焊要有防晒、防 砸措施。 6、在贮存、运输、使用时轻装轻卸,避免撞击。 7、减压器内外均不准沾有油脂
6、,调节螺丝不准加润滑油。 8、氧气减压器外表涂蓝色,乙炔减压器涂白色,两种减压器严禁互相交换,氧气瓶阀 门要定期进行检查。 9、乙炔瓶应装回火保险装置,并与氧气瓶分开存放,工作时两瓶间距不得小于 5m, 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 10m。 10、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必要时可用 40以下的温水解冻。 11、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 时, 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12、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13、施工现场进行聚苯板保温作业、防水施工严禁明火作业。 14、焊、割作业不准与防水施工、油漆、喷漆、木工、聚苯保温材料、塑料
7、模板等易 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冷却塔、贵重设备安装(如冷水机组)和 安装后也应避免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特殊情况需对该设备上下周围进行电 气焊操作,应有专项措施方案,确保安全后方准许操作。 15、高层、外檐及孔洞周围作业必须有接挡、封堵措施。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进行焊割作业。 16、在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空、露天焊割作业。 17、看火作业须熟知现场作业环境,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熟知防火措施。 18、施焊作业中看火人员要自始至终在施焊作业周围监护,以便及时处置发生的各种 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发现焊点周边有易燃危险操作和材料堆放,应及时通知焊
8、 工停止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准许操作。 19、高层或外檐作业应协助焊工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焊割点周围有孔洞时应及时封 堵严密后,方准许作业。 20、看火时应按用火证要求配带灭火工具(如干粉灭火器和水桶) ,并保证灵敏有效。 21、操作完毕,协助焊工检查清理现场,确保安全无误、无遗留火种后方准离开现场。 22、在施工中如需使用电炉子化锡涮接头,必须开具动火证配备灭火器材设专人看火。 香瑞里住宅小区项目香瑞里住宅小区项目 用火、用电、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气管理制度 一、用火、用电、用气应认真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 二、施工单位进场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确定专人负责,动
9、火 完毕立刻清查现场。不办证而擅自动火的,现场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通报主管 安全总监,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应人员实施处罚; 三、电焊、焊割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持有专业岗位证书的人员实施,并选择安 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焊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 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严禁在有可燃蒸气、气体或粉尘的爆炸场所焊割, 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彻底清洗干净或 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 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四、严禁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器线路,加装用电设备必须经单 位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电工统一施工、安装。 五、电器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必须 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 六、增加用气设备、改动用气管线,必须向燃气安全管理人员申请,经审批后, 由燃气专业队伍施工、安装。 七、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