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六章第五、六章 审判主体:审判主体:主管和管辖主管和管辖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廖永安:廖永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版社20072007 孙邦清:孙邦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20082008肖建国:肖建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制度的重构,载,载法律法律适用适用,20072007年第年第6 6期。期。李浩:李浩: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新发展,载,载法学家法学家20122012年第年第4 4期期。肖建国、刘东:肖建国、刘东: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
2、地规则管辖规范中的合同履行地规则,载,载现代法学现代法学20152015年第年第5 5期。期。有关审判主体的制度或程序有关审判主体的制度或程序参见王亚新:重点讲义参见王亚新:重点讲义P27P27 与审判主体相关的问题与审判主体相关的问题 相关制度或程序相关制度或程序国家间民事审判权的范围边界国家间民事审判权的范围边界 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系统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法院系统与其他纠纷解决机构的关系的关系 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法院系统内的案件分配法院系统内的案件分配 管辖制度管辖制度特定法院内审判主体的构成特定法院内审判主体的构成 审判组织审判组织法官个人作为审判主体的资格
3、法官个人作为审判主体的资格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民事诉讼三阶段民事诉讼三阶段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主管 第二节第二节 管辖概述管辖概述 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第四节第四节 地域管辖地域管辖 第五节第五节 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第六节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三阶段特点民事诉讼三阶段特点1 1、法定顺序性、法定顺序性 三个阶段,有法定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逾越三个阶段,有法定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逾越。 1 1)未满足前阶段要件的,不能进入后阶段;)未满足前阶段要件的,不能进入后阶段; 2 2)前阶段的要件有争议的,首先要处理该争议;)前阶段的要件有争议的,首先要处理该争议;
4、3 3)进入后一阶段后才发现前阶段欠缺要件的,须先行解决。)进入后一阶段后才发现前阶段欠缺要件的,须先行解决。2 2、法院职能差异性、法院职能差异性 第一、二阶段:法院职权调查主义第一、二阶段:法院职权调查主义。法院主动调查该阶段的要件。法院主动调查该阶段的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具备 第三阶段:处分权主义第三阶段:处分权主义+ +辩论主义辩论主义3 3、欠缺要件的处理方式不同、欠缺要件的处理方式不同 第一阶段:通知补正,拒不补正的,驳回诉状(我国:裁定不予第一阶段:通知补正,拒不补正的,驳回诉状(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受理或驳回起诉) 第二阶段:作出驳回其诉的诉讼判决(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
5、第二阶段:作出驳回其诉的诉讼判决(我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回起诉) 第三阶段: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局判决第三阶段:驳回诉讼请求的终局判决法院主管和管辖在三阶段中的地位法院主管和管辖在三阶段中的地位 主管和管辖属于法定诉讼要件之一,是主管和管辖属于法定诉讼要件之一,是与法院有关的诉讼与法院有关的诉讼要件。要件。 此外,诉讼要件还包括:此外,诉讼要件还包括: 与当事人有关的诉讼要件:与当事人有关的诉讼要件:当事人存在、当事人能力、诉当事人存在、当事人能力、诉讼能力、代理权等等讼能力、代理权等等 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诉讼要件:与诉讼标的有关的诉讼要件:禁止重复起诉(我国在管辖禁止重复起诉(我国在管辖中
6、解决,见民诉法中解决,见民诉法3535条后半段)、一事不再理(既判力的条后半段)、一事不再理(既判力的消极效力)、诉的利益(教材消极效力)、诉的利益(教材P118-119P118-119) 诉讼要件理论的参考书:诉讼要件理论的参考书: 【日】高桥宏志:【日】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第一讲第一讲 诉诉讼要件讼要件”,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72007年版,年版,P1-23P1-23判决程序与决定程序的关系图示(引自:判决程序与决定程序的关系图示(引自:王亚新、雷彤译书)王亚新、雷彤译书)第一节第一节 法院主管法院主管( (受案范围受案范围) ) 一、一、法院主管(受案
7、范围),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法院主管(受案范围),即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限范围;对于当事人而言,就是可诉性可诉性范围。范围。 根据根据司法最终解决原则司法最终解决原则,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敞开,法治社会中,法院应当敞开司法之门,具有最宽的可诉性范围;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司法之门,具有最宽的可诉性范围;当事人没有其他救济选择或救济可能时,法院应当兜底。选择或救济可能时,法院应当兜底。 理由:理由: 1 1、现代国家垄断性行使强制性权力,禁止私人通过暴、现代国家垄断性行使强制性权力,禁止私人通过暴力解决争议。为此,国家有义务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规的力解决争议。为此,国家有
8、义务为争议的解决提供正规的法院救济途径,而不是往外推。否则,黑社会就会繁荣壮法院救济途径,而不是往外推。否则,黑社会就会繁荣壮大。大。 2 2、在诉权入宪、在诉权入宪、裁判请求权裁判请求权成为宪法基本人权的国家,成为宪法基本人权的国家,法院更负有裁判民事纷争的义务;拒绝裁判的,一方面当法院更负有裁判民事纷争的义务;拒绝裁判的,一方面当事人可以普通法院违宪为由,请求宪法法院裁判,对于宪事人可以普通法院违宪为由,请求宪法法院裁判,对于宪法法院的裁断,普通法院不得拒绝;另一方面,普通法院法法院的裁断,普通法院不得拒绝;另一方面,普通法院拒绝裁判民事案件,构成渎职行为。拒绝裁判民事案件,构成渎职行为。
9、二、法院主管的标准二、法院主管的标准 (一)基于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一般以(一)基于司法权的本质属性,一般以“案件性案件性”“”“法律法律上的争讼性上的争讼性”,作为主管的标准。,作为主管的标准。 具体而言,教材具体而言,教材P.79P.79: 1 1、须存在明确、具体而非抽象的争议;、须存在明确、具体而非抽象的争议; 2 2、须为真实的、实质性的而非假定的争议;、须为真实的、实质性的而非假定的争议; 3 3、争议的性质适合依据法律要件作出判断和终局的解决。、争议的性质适合依据法律要件作出判断和终局的解决。 (二)理论上,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要排除:(二)理论上,法院主管民事案件,要排除: 1 1
10、、政治争议;、政治争议; 2 2、纯学术争议(案例);、纯学术争议(案例); 3 3、纯道德争议(案例);、纯道德争议(案例); 4 4、团体内部争议,须穷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团体内部争议,须穷尽团体、组织内部救济。 5 5、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协议的妨诉效力或裁或审原则,仲裁协议的妨诉效力,即排除法院对,即排除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主管。仲裁法第仲裁协议约定事项的主管。仲裁法第5 5条。条。(三)是否为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三)是否为民事案件的判断标准 1 1、法院主管的范围为大民事案件(民事、商事、知产、法院主管的范围为大民事案件(民事、商事、知产、涉外等等)。涉外等等)。 民诉法民诉法
11、第第3 3条: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条: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2 2、在我国,鉴于行政诉讼渠道不够畅通,允许当事人绕、在我国,鉴于行政诉讼渠道不够畅通,允许当事人绕过行政诉讼,走民事诉讼解决,承认其民事可诉性。过行政诉讼,走民事诉讼解决,承认其民事可诉性。 例如,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例如,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1 1条:条: 因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
12、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919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的,登记机构应
13、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异议登记之日起15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赔偿。 例如,房屋登记在例如,房屋登记在A A名下,名下,B B主张共有权。主张共有权。B B的救济选择:的救济选择: 1 1)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更正登记
14、,A A不同意的,异议登记,不同意的,异议登记,B B申请异议登记。如果登记机构拒绝办理更正登记、异议申请异议登记。如果登记机构拒绝办理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可以登记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2 2)B B可以选择绕过上述行政程序,而是直接起诉确认绝对可以选择绕过上述行政程序,而是直接起诉确认绝对权(共有权),这是权(共有权),这是民事确认之诉民事确认之诉。案例讨论案例讨论1: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法律: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争议关系争议 原告原告 郑某等郑某等150名某品牌车车主名某品牌车车主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5人人 被告被告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 诉讼请求:诉讼请求: 1、被告
15、、被告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履行职责,提起公益诉讼,为车主更换,为车主更换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悬架;符合安全标准的独立悬架; 2、 消费者法消费者法第第3737条条 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 (一一)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环境的消费方式; ( (二二) )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性标准; ( (
16、三三)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 (四四)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询,提出建议; ( (五五)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 (六六)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 (七七)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
1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 (八八)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以揭露、批评。 消费者法消费者法第第3939条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 (一一)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二二)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织调解; ( (三三)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
18、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四四)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仲裁; ( (五五)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讨论案例讨论2: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本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受案范围 黄某患有精神疾病,家人报警后次日下午,派出所长带黄某患有精神疾病,家人报警后次日下午,派出所长带2 2名民警及名民警及3 3名名特保人员到楼下,以送快递名义让黄某下楼,发现有认识的民警,在特保人员到楼下,以送快递名义让黄某下楼,发现有认识的民警,在民警劝其上车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时,明显表现出抗拒,大喊民警劝其上车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时,明显表
19、现出抗拒,大喊“你们杀你们杀了我吧了我吧”、“我不去医院我不去医院”等,同时迅速返回楼内,等,同时迅速返回楼内,5 5分钟后持两把分钟后持两把菜刀再次下楼,砍伤菜刀再次下楼,砍伤2 2民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被制服并强民警(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被制服并强制医疗。二民警向制医疗。二民警向XCXC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关于本案有两种意见:关于本案有两种意见:1 1、本案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原告接警后,是以警察身份到现、本案不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二原告接警后,是以警察身份到现场执行公务,与黄之间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者不具有平等性。黄场执行公务,与黄之间是
20、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二者不具有平等性。黄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强制医疗,也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强制医疗,也说明二原告与其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故原、说明二原告与其之间存在着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故原、被告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是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关于人民被告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不是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关于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补偿方式,警察因公受伤的补偿方式,警察法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有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有国家同样的抚恤和
21、优待。2 2、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二原告可以、本案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二原告可以向被告主张民事赔偿向被告主张民事赔偿 1 1)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其人身权没有丧失。)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其人身权没有丧失。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民法民法总则总则特别是特别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排除保护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并没有明确排除保护执行公务过程中公务人员的人身权,务人员的人身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也明文规定,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也明文规定,侵权人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刑事责任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2 2)侵权责任法关于免除或者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中没有因执行公)侵权责任法关于免
22、除或者减轻侵权人责任的规定中没有因执行公务而免除侵权责任的规定。务而免除侵权责任的规定。3 3)警察以自然人身份起诉主张其工作中受到侵权人侵害,与侵权人)警察以自然人身份起诉主张其工作中受到侵权人侵害,与侵权人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属于平等民事主体。4 4)关于赔偿范围,警察可以通过其他保障途径获取赔偿,不能成为)关于赔偿范围,警察可以通过其他保障途径获取赔偿,不能成为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理由,应参照对于职工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竞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理由,应参照对于职工工伤保险与侵权赔偿竞合的处理。合的处理。5 5)关于公务人员特别是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受到伤害,由警察作为受)关于公务人员特别是警察在办
23、案过程中受到伤害,由警察作为受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案例也有之。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民事诉讼的案例也有之。6 6)确认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执法对象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确认警察执行公务过程中因执法对象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行为侵害警察民事权利可诉,可以促进被执法对象及相关人员审慎配合、侵害警察民事权利可诉,可以促进被执法对象及相关人员审慎配合、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意识养成,具有社会价值指引的效果协助警察执行公务的意识养成,具有社会价值指引的效果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三、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理争议的关系 1 1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
24、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2 2法院与乡法院与乡( (镇镇) )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3 3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4 4法院与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1 1)法院主管优先)法院主管优先 (2 2)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双方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主管 (3 3)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行政行为性质,当事人不服处理提起诉讼的,属服处理提起诉讼的,属行政诉讼的主管范围行政诉讼
25、的主管范围 (4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调解提起诉讼的,属民事诉)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调解提起诉讼的,属民事诉讼主管范围讼主管范围 (5 5)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裁决能否提起民事诉讼,依)当事人不服行政仲裁裁决能否提起民事诉讼,依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规定而定。劳动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规定而定。 四、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四、法院对部分案件的“关门关门”政政策与策与立案登记制度的冲击立案登记制度的冲击 (一)对于单位内部争议事项拒绝审理(一)对于单位内部争议事项拒绝审理 对单位内部承包纠纷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承包纠纷拒绝审理 对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拒绝审理对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拒绝审理
26、对涉农村自治权行使的纠纷拒绝审理对涉农村自治权行使的纠纷拒绝审理 对单位内部利益分配纠纷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利益分配纠纷拒绝审理 对单位内部处分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对单位内部处分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 对公司内部民事纠纷拒绝审理对公司内部民事纠纷拒绝审理 对执行单位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对执行单位职务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拒绝审理(二)对非法律纠纷拒绝审理(二)对非法律纠纷拒绝审理 对学术争议纠纷拒绝审理对学术争议纠纷拒绝审理 20062006年年5 5月上海黄浦区法院月上海黄浦区法院 “ “挑刺挑刺新华字新华字典典案案” ” 以属于道德纠纷为由拒绝审理以属于道德纠纷为由拒绝审理
27、19981998年重庆法院年重庆法院 原告周远华诉谢光萍第三者原告周远华诉谢光萍第三者插足纠纷一案插足纠纷一案(三)对涉行政权行使的案件拒绝审理(三)对涉行政权行使的案件拒绝审理 对政府正在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拒绝审理对政府正在处理的民事纠纷案件拒绝审理 对公司执行政府规定引起的赔偿纠纷拒绝审理对公司执行政府规定引起的赔偿纠纷拒绝审理 对政府招商引资形成的民事纠纷拒绝受理对政府招商引资形成的民事纠纷拒绝受理 对合同履行义务涉政府职权的纠纷拒绝审理对合同履行义务涉政府职权的纠纷拒绝审理 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劳动纠纷拒绝审理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劳动纠纷拒绝审理 对涉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案件拒绝审理对涉集体组织
28、成员资格的案件拒绝审理 对葬坟纠纷案件拒绝审理对葬坟纠纷案件拒绝审理 (四)对涉及社会稳定因素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四)对涉及社会稳定因素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 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敏感案件拒绝审理对法无明文规定的敏感案件拒绝审理 对涉地方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对涉地方稳定的群体性纠纷拒绝审理 ( (五五) )对私人之间侵犯宪法权利引起的纠纷拒绝审理对私人之间侵犯宪法权利引起的纠纷拒绝审理 19981998年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某等年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某等1616人以该饭店侵犯其宪法人以该饭店侵犯其宪法上规定的选举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饭店赔偿精上规定的选举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饭店赔偿
29、精神损失费。神损失费。 (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拒绝审理(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纠纷拒绝审理 刑法刑法第第3636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处赔偿经济损失。 (七)对(七)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没有规定的纠纷拒绝审理没有规定的纠纷拒绝审理第二节第二节 管辖概述管辖概述 一、管辖,即法院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一、管辖,即法院上下级之间和同级之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
30、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之分。分工和权限,主要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之分。 二、二、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 (一)程序安定原则的要求(一)程序安定原则的要求 1 1、程序安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要、程序安定反映了诉讼经济的要求,可以避免因民事诉讼要素的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减少当事人诉累。素的变动造成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减少当事人诉累。 2 2、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三大支柱:、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三大支柱: 法院恒定法院恒定= =管辖恒定管辖恒定; 当事人恒定当事人恒定(民诉法解释第(民诉法解释第249249条;条;250250条为当事人恒定的例条为当事人恒定的例外);外); 诉
31、讼标的恒定诉讼标的恒定(诉讼标的恒定的例外,即为(诉讼标的恒定的例外,即为诉的变更)诉的变更) (二)管辖恒定(二)管辖恒定/ /法院恒定(民诉法解释法院恒定(民诉法解释3737、3838、3939) 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其管辖权。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3737、3838、3939 第第3737条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
32、住地变更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的影响。 第第3838条条 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行政区域变更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后的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级法院进行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由原审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第3939条条 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
33、人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三、管辖分类三、管辖分类 1 1、法定管辖:、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协地域管辖(一般、特殊、专属、协议)议) 2 2、裁定管辖:、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第三节第三节 级别管辖级
34、别管辖 一、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一、级别管辖,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四级法院的职能分配四级法院的职能分配 司法金字塔型的结构司法金字塔型的结构 二、确定标准二、确定标准 1 1主导性标准:争议标的额主导性标准:争议标的额 2 2辅助性标准辅助性标准 (1 1)案件的性质)案件的性质 (2 2)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繁简程度 (3 3)案件的影响范围)案件的影响范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高级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基层法院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二、各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
35、一)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基层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管辖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 1重大的涉外案件重大的涉外案件 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如(1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2 2)专利、商标、著作权民事纠纷案
36、)专利、商标、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件;(3 3)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4 4)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5 5)期货纠纷案件;()期货纠纷案件;(6 6)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证券民事赔偿案件; (7 7)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8 8)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9 9)公司强制清算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案件。中级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但但存在特殊原因的例外。存在特殊原因的例外。 (1010)垄断民
37、事纠纷案件。最高法院)垄断民事纠纷案件。最高法院20122012年年反垄断诉讼反垄断诉讼规定规定第第3 3条条: :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由省、自治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 ,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基层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垄断民事纠纷案件。 (1111)公益诉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第第285285条条公益诉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38、中级法院管辖,但法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第6 6条和第条和第7 7条条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经最高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高级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法院受
39、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法件;中级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法院确定。院确定。(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额标准的变化争议额标准的变化19991999年年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问题的通关于各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问题的通知知民事案件(民一庭):民事案件(民一庭):京、沪、粤京、沪、粤11亿元亿元1010件年件年闽、浙、琼闽、浙、琼 、鄂、鄂50005000万元万元88件年件年苏、鲁、皖、湘、桂、豫、川、渝、津、冀、辽、黑苏、鲁、皖、湘、桂
40、、豫、川、渝、津、冀、辽、黑30003000万元万元55件年件年其他地区其他地区10001000万元万元55件年件年商事案件(民二庭):商事案件(民二庭):京、沪、粤、琼京、沪、粤、琼 11亿元亿元苏、鲁、辽、浙苏、鲁、辽、浙50005000万元万元闽、皖、湘、桂、豫、川、渝、津、冀、黑、鄂、吉、陕、赣、晋闽、皖、湘、桂、豫、川、渝、津、冀、黑、鄂、吉、陕、赣、晋30003000万元万元其他地区其他地区10001000万元万元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额标准的变化争议额标准的变化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41、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0082008年年3 3月月3131日公布日公布 4 4月月1 1日执行)日执行) 广东:广东:33亿元亿元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江苏、浙江:22亿元亿元 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河南、湖南、天津、重庆、山东、福建、湖北、河南、湖南、黑、辽、吉、广西、安徽、江西、四川、山西、黑、辽、吉、广西、安徽、江西、四川、山西、陕西、河北、海南、云南:陕西、河北、海南、云南:11亿元亿元 甘、贵、疆、蒙:甘、贵、疆、蒙:50005000万元万元 青海、宁夏、西藏:青海、宁夏、西藏:20002000
42、万元万元北京市北京市/ /上海市上海市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2亿元以上的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1亿元以上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诉讼标的额在5 0005 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
43、一方住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商事案件。浙江省浙江省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 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 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1 1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杭州市、宁波市中
44、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03000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 2。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温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讼标的额在1000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5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
45、港澳台的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 3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争议额标准的变化争议额标准的变化:关于调整高级法院和:关于调整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
46、知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法发2015720157号号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 5亿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 1亿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
47、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标的额3 3亿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的额30003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 2亿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1000
48、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 1亿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5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民商事案件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额3 3亿元以上一
49、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的额5000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讼标的额1 1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亿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2000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 吉林、黑龙江、江西、
50、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吉林、黑龙江、江西、云南、陕西、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005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01000万元以上一审民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商事案件。 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额20002000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万元以上一审民商事案件,所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标的额500500万元以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