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税政策改革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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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培训会目 录CONTENTS1 降低增值税税率2 农产品进项抵扣 3 不动产一次性扣除2019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4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4516%13%10%9%增值税税率 2019年4月1日起,原16%税率调整为13%;原10%税率调整为9% 降低增值税税率 1 降低增值税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基本规定是,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案例1: 降低增值税税率 1一家商贸

2、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 降低增值税税率1.从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

3、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调整后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2.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2普通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同步从10%10%调整为9%9%。加计扣除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10%的

4、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纳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试点范围货物的,其购进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201020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售发票,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通发票发票;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从按照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发票票。农产

5、品进项抵扣凭证:注意: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案例2:一家茶叶加工企业,2019年4月从茶农手中收购鲜叶共计20吨,5月收购1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4月未生产,5月开始生产加工成品茶,生产领用鲜叶10吨。1. 4月可申报抵扣的农产品进项为:收购鲜叶2020009%=3600元; 当月无领用生产,无加计扣除;实际可抵扣36000元。2. 5月可申报抵扣为:收购鲜叶1020009%=1800元;当月生产领用10吨,加计扣除1020001%=200元实际可抵扣1800+200=2000元。农产品进项税额抵

6、扣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3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增量留抵税额,是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留抵。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52019年4月1日起至申请退税期间,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或先征后退政策。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扣除 3旧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

7、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新政策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3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扣除【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尚未抵扣的40%部分,可在4月所属期起一次性纳入抵扣。新购进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允许购进当期一次性扣除。4月1日前4月1日后提示:可在4月后

8、任意时间扣除,但应一次性全部转入抵扣,不得分次转入。 3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扣除不动产进项转出不动产进项转入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的不动产,转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转出转入时间转出:改变用途当月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改变用途次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转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的项目,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旅客运输进项抵扣 4旧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20

9、163636号)第二十七条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20163636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号)第二条第(一)项第5 5点点下列行为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下列行为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新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20163636号)第二十七条号)第二十七条第(六)项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第(六)项和营业税

10、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20163636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号)第二条第(一)项第5 5点点下列行为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下列行为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电子普通发票据实抵扣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据实抵扣其他旅客运输计算抵扣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3%)3%航空铁路客票计算抵扣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面金额(1+9%)9%基本规定:购进旅客运输最基本的扣税凭证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据实扣除。扣税凭证计算方法 4 4旅客运输进项扣除注意:注

11、意: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2.其他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3.航空运输的抵扣范围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不含民航发展基金。4.旅客运输的进项税抵扣原则,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5.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个人发生的旅客运输费用,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员工。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5政策简介: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 5政策

12、执行期政策执行期税款所属期: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2019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截至2019年底,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0万元。如果2020年不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则2020年该纳税人不得再计提加计抵减额,但是,2019年未抵减完的10万元,是允许该一般纳税人在2020至2021年度继续抵减的。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 4政策适用主体政策适用主体从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2.经营范围标准: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1.身份标准: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抵扣 5情况一4月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以

13、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之间四项服务销售额比重是否超过50%判断,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情况二4月1日新成立的纳税人,以2019年4月至6月的四项服务销售合计除以4月至6月全部销售额。满足条件自7月开始加计10%抵扣进项税额,且允许补提4月-6月的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注意:确定适用加计抵扣政策后,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5进项税额加计抵减【优惠内容】【享受条件】4月1日前4月1日后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5计算

1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0,则当期无需再抵减,所有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直接结转到下期抵减应纳税额0,则先行抵减相应的应纳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步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步骤 旅客运输进项抵扣 4案例: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8月,一般计税项目销项税额为2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5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10万元;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一般计税项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200-150-15=35(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50*10%+10=25(万元)抵减后的应纳税额=35-2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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