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及其解决的对策一直以来,固定资产管理是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进一步实施,撤扩并学校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学校办学条件日益现代化、科学化,教学硬软件设施投资日趋增长,对基本建设投入不断加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尤显突出。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杜绝学校固定资产无谓流失,真正发挥学校硬件设施的效益性,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已刻不容缓。一、存在问题一方面,许多学校因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只顾建设购置,忽略固定资产管理,投入使用后转增固定资产,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属动产的固定资
2、产,根本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核算,购置时根本没有入帐,形成大量帐外资产,更谈不上报废,减少时调整相关资产项目。属不动产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既没有办理竣工决算,也不进行验收就开始使用,没有及时增加固定资产。由于没有严格的执行标准,许多由于价值低,易损耗,够不上固定资产的物品,则作为固定资产入帐;财产清查不定期;帐项调整不及时,不准确;总之,会计核算、管理不规范,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在帐面上无法真实反映,帐实不符。缺乏系统的、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另一方面,随着学校布局调整的不断进展,各地不断撤并了高中、初中、小学,合理扩大了学校的规模,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
3、化和科学管理规范化的目标。但针对撤并学校校产处置存在许多问题。1、由于村级联办小学在办学过程中主要由所在村无偿提供土地,联办村分摊办学资金,主要以所在村为主,因此在处置校产时无法确定权属关系,政府也无法收回财产,只能由学校所在村自行处置,不少撤并以后的村小,被村集体擅自出售、出租。2、撤并的初中,一般由乡镇筹建资金、政府拨款筹建,土地由所在地无偿赠送,但又没有办理任何法定手续。在校产处置过程中,村级不同意拍卖,强行占用校产、租赁私人办厂。国有资产被乡镇或行政村所占用。 3、多数学校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既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又没有土地使用证,也没有房产证,导致政府有关部门没有依据进行拍卖或收购
4、,只能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在处置过程中往往是学校所在村得利,国家拿小头。4、由于在撤并学校过程中,村、乡群众对办在家门口的学校撤并后,带来很多的不便,村民起哄、聚众闹事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侧重撤并学校之事,放弃了撤并学校校产的处置,有些乡镇至今还不了了之。鉴于以上问题与矛盾,导致学校属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产权不明确,帐面上没有很好反映,存在许多帐外资产,处置时政府未认真去管,造成国有资产的无谓流失。针对以上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现状就如何解决做一些探讨:加强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切实做好财务实物管理工作,是基础。 学校自身应加强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帐
5、面价值,及时准确把握各项资产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固定资产含义根据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分类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按性质和用途一般分为六类:(1)房屋建设物;(2)专用设备,如:教学仪器、实验仪器、文件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如电脑、购置、信息技术设备)等;(3)一般设备:教学和办公用的各种设备、家具等;(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及音像制品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有关软件资料;
6、(6)其他固定资产:如课、桌椅,学生床等大批同类物资。固定资产取得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取得固定资产、添置动产等,应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取得的固定资产应由财产保管部门或专管人员验收,入库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领用、退回、保管、检查和维修制度,取得时,及时正确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变价出售,报废、意外损坏、被盗等,导致固定资产减少,应按规定程序冲减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不能继续使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主管单位对报废固定资产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是否符合报废条件进行认定,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为仪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两大类进行管理。一般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报学校领导
7、批准后核销;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责重的设备、仪器的报废,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财会部门要凭核准部门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清查中小学校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有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处理,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学校应明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物管理部门、实物管理员、财会部门、财会人员、使用部门,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互核对,相互制约,各部
8、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帐簿设置应规范化,完整性。1)财会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进行总括分类核算,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具体反映每类别下每项固定资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具体反映每种固定资产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2)财产保管部门或专管人员:设置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登记簿。应保证同财会部门入帐口径一致,先总括流水登记反映每年、历年,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再按固定资产类别、按财产名称分项目登记,设置、登记固定资产发出领用登记表,反映领用人、财产存放地点和财产保管人等情况。(3)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发出登记表。各
9、部门共同行动,留存一份定期将“固定资产登记簿、固定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总分类帐、明细帐的记录(每学期末或每年末),进行核对,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帐、帐卡、帐实相符。总之,固定资产取得、减少、清查、盘点时,由设置的专门机构,配备的专职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中小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保管、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使固定资产管理规划化、制度化、科学化。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各部门、人员的管理职责由分管后勤副校长统一领导,联系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部门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
10、总务部门、财会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各部门配备专门责任人。配备专职实物保管员:负责各类校产验收、入库、保管、领发,分门别类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实物的进出库、出借登记工作。对于新添置的固定资产,由实物管理员当场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编号造册,办理登记,入帐手续,未经验收,财会部门不入帐。会计做好固定资产帐务处理工作,帐实核对工作,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使用部门领用财产保管实行责任制,制定物品管理责任书,物品器材谁使用谁保管。凡属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如:教室内的教学设施或其他附属设施,班主任为
11、责任人。各处室办公用的由处室自行保管,责任人为处室负责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有计划,适时购进,保证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物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其他大宗物品的采购,遵照执行大宗物品采购办法;遵循采购过程内部控制规定,对学校实物购置学校可设置购物申领单,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程序办理采购。(二)建立资产采购、入库、保管、使用、移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采购程序:请购部门 经办人员填制 购物申领单 校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审批 采购验收 实物保管入库 出库 使用部门领用。(三)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建立校产档案,列出学校财产清册,
12、定期清查盘点,每年一次彻底清理盘点。三、合理灵活处置闲置校产,盘活充实教育经费,优化办学资源是效益。闲置校产是指原来用于办学的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大批同类物资等固定资产,因教育布局调整,学校停办不撤消,资产更新,搬迁或扩建等原因,出现闲置不用或不用于教育的那部分教育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志,房屋和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文规定闲置校产未经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依据法律规定,各级政府和
1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明确农村学校,尤其是村小,教学点的房屋土地归属问题,自上而下专门建立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学校严格标准,摸清底细,理顺关系,明确归属,明晰产权;尤其土地房屋、建筑物,以此为基础,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协调,领取学校所有校舍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学校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这样,在学校撤并前,就按不同的资产类别确定不同的权属比例,并在各种产权证上加以明确,一旦学校撤并,就可以合理、及时、灵活对闲置资产进行清理处置。象高中,可由市府牵头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与当地镇政府统一协商依法处置,初中由市教育局与当地
14、乡镇府一起进行处理,小学由市教育局、乡镇政府、村三级一起进行处置。闲置校产具体清理处置时,应遵循下列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原闲置校产占用学校应当对闲置校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并由乡镇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报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案,对已明确不再用于办学的闲置校产,可依法进行处置。二、土地、房屋建筑物处置程序1、由原资产占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原因,并由闲置校产所在乡镇、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签署意见,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政府报批。2、由资产评估机构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土地由土管局评估,房屋、建筑物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由教
15、育、国资、土管、乡镇政府及有关村对评估资产进行界定,按资产形成过程分析明确各资产权属比例。3、公开出让:以评估价作为基准价,由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参与,公开向社会出让,出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拍卖、投标等方法进行。4、无法出让的,也可采用出租、以地换地等特殊方式处置。 三、专用设备处置程序1、专用设备(如各种教学仪器设备、实验仪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一般设备(如教学和办公用的各种家具设备、大批同类物资等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先由原使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详细的情况说明和原因,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局审
16、批。2、单位价值在5000以下的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大批同类物资,先由使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申报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和原因,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四、闲置校产处置所得,按资产权属比例分配,依据省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原则上应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如可将撤并学校的校产处置收入,投入并入学校的建设。可动财产原则上由并入学校接纳管理。五、可利用闲置校产改办成初中、职技校、幼儿园等其它办学形式,经产权所有者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六、经审批处置的资产,申报学校可凭核准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调整有关资产、资金帐目。这样妥善处置闲置校产,实现教育资源重组,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真正有效利用教育资源。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各级政府、各行政教育部门、各学校自身应在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落实,面对新问题、新矛盾,及时完善制度,调整措施,使固定资产这项教育资源真正发挥它的教育效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