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体育训练的有关规定为加强艺术体育训练的有效管理,协调各方面力量,提高训练效果,制定有关规定如下:1、艺术体育训练活动教学安排由艺术体育中心负责,艺术体育高考特长生教学安排由高中学部负责,场地由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2、所有艺术体育训练应填写艺术体育竞赛训练登记表,并报行政管理部审批。3、原则上训练时间为早读前半小时、晚自习第二节课前或节假日时间。正常上课期间由学部统一安排。4、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训练场地安全、卫生、设施的管理。5、指导教师或教练要认真执行教学训练计划,提高训练质量。6、训练期间指导教师不得离开学生,离开训练场地。7、指导教师或教练要协调好班主任、学生的思想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性。8、艺术体育中心要加强训练的过程监控和质量检查。行政管理部20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