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目 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产生及其发展定义、种类、特点、交易机制NCDs与定期存款的区别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 Page 1产生及其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的产生:为规避利率管制,花旗银行前身First National City Bank于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发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使商业银行的资金配置策略重心转向“负债管理”。起源于20世纪初,首先由美国花旗银行的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对居民个人发行的,不分段计息,存单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逾期部分不计付利息。采用记名方式发行,可以转让。在我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大额可
2、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单位限于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和企业、事业单位。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资金应为个人资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Chapter 1Page 2产生及其发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储蓄机构可办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这是存款人在储蓄机构存入一笔固定数额的货币,按与银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存款方式。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其面额不得低于500元,以500元的倍数,即1000元、1500元、2000元等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期限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5个档次。它与整存整取定
3、期储蓄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转让,但不提前支取,也不分段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逾期息。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经人民银行省分行批准可以在同档次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5%。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7.47%,大额可转让存单一年期最高利率=7.47%+7.47%5%=7.84%。定期存单的资金应为个人资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Chapter 1Page 3产生及其发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展历程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即首先发行,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当时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10%,同时又具有可流通转让的特点,集活期存款流动性和定期
4、存款盈利性的优点于一身,因而深受欢迎。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中央银行于1989年5月下发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市场的管理进行完善和规范。但是,鉴于当时对高息揽存的担心,1990年5月中央银行下达通知规定,向企事业单位发行,其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持平,向个人发行的利率比同期存款上浮5%。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优势尽失,市场开始陷于停滞状态。2019年,央行重新修改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对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审批、发行面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和发行方式进行了明确。然而,由于没有给NCDs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市场,同时由于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十分猖獗,
5、中央银行于2019年暂停审批银行的发行申请。大额可转让存单淡出人们的视野至今已近10年。Chapter 1Page 4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种类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种类按照发行者的不同,美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可以分为四类:国内存单,欧洲美元存单,扬基存单和储蓄机构存单。国内存单是四种存单中最重要,也是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它由美国国内银行发行。存单上注明存单的金额,到期日,利率及期限。国内存单的期限由银行和客户协商确定,常常根据客户的流动性要求灵活安排,期限一般为30天或者12个月,也有超过12个月的。流通中未到期的国内存单的平均年限为3个月。欧洲美元存单是美国境外银行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一种可转
6、让定期存单。欧洲美元存单由美国境外银行(外国银行和美国银行在外的分支机构)发行。欧洲美元存单的中心在伦敦,但欧洲美元存单的发行范围不仅仅限于欧洲。扬基存单是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发行的一种可转让定期存单。其发行者主要是西欧和日本等地的著名国际性银行在美国的分支机构。扬基存单的期限一般较短,大多在3个月以内。储蓄机构存单是由一些非银行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发行的一种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其中,储蓄贷款协会是主要的发行者。储蓄机构存单因法律上的规定,或实际操作困难而不能流通转让,因此,其二级市场规模较小。Chapter 2定义、种类、特点、交易机制Page 5定义、种类、特点
7、、交易机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凭证。Chapter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特点 1)通常不记名,不能提前支取,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2)大额存单按标准单位发行,面额较大;3)发行者多是大银行;4)期限多在1年以内。大额存单是银行存款的证券化。Page 6定义、种类、特点、交易机制Chapter 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交易机制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交易机制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可分为发行市场(一级市场)和流通转让市场(二级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发行方式: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直接发行是发行人自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并将其直接销售出去;间
8、接发行是发行人委托中介机构发行。大银行分支机构众多,可以采取直接发行方式,节约成本。小银行由于规模小,可以委托承销商代为办理发行,并向其支付一定的费用。发行市场的主要参与人是发行人,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发行人一般是商业银行。发行市场上的中介机构一般都是投资银行承担,它们负责承销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向发行人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承销收益。Page 7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Chapter 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NCDS,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一定期限的银行存款凭证。商业银行为吸收资金而开出的一种收据。即具有转让性质的定期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
9、1)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可以在市场上转让的存款凭证。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一般为14天到一年,金额较大,美国为10万美元。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储蓄是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以转让的大额存款定期储蓄。发行对象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3)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是银行发行的具有固定期限和一定利率,并且可以转让的金融工具。这种金融工具的发行和流通所形成的市场称为可转让定期存单市场。4)大额可转让存单与普通的定期存单不同:第一,它有规定的面额,面额一般很大。而普通的定期存款数额由存款人决定。第二,它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具有较高流动性。而普通定期存款只能在到期后提款,提前支
10、取要支付一定的罚息。第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利率通常高于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并且有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按照浮动利率计息。第四,通常只有规模较大的货币中心银行才能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单。Page 8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 Chapter 4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展现状我国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展现状与其它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发展比较晚。我国第一张大额可转让存单的面世于1986年,最初由交通银行和中央银行发行,1989年经中央银行审批其它的专业银行也陆续开办了此项业务,大额存单的发行者仅限于各类专业银行,不准许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存单的主要投资者主要是个人,企业
11、为数不多。中央银行当时规定:对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00元及其整数倍,对单位发行的存单面额为50000元及其整数倍,存单的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及1年(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面额为:1万、2万、5万;对企业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面额为50万、100万和500万;第十条规定: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存单不分段计息,不能提前支取,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愈期部分不计付利息;存单全部通过银行,由营业柜台向投资者发放,不须借助于中介机构。存单的利率水平一般是在同期期限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再加12
12、个百分点,弹性不大,银行以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吸收的存款需向中央银行缴存准备金。Page 9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 Chapter 4据四川省绵阳市中国农业银行调查1990年3月份,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297.4万元,就地转储567.4万元,转储率为43.7%。另据江油市农业银行反映市中区储蓄所发行初期就地转储率为60%左右,主要是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购买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开成为储种与储种之间、行与行之间储蓄存款“大搬家”的态势相互抵销了力量。同时四川省工商银行也反映,1990年3月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4.74亿元,储蓄存款较2月份增加25859万元,存款结构的变化是除零存整取上升2
13、940万元之外,其实的储种均为下降,各类储蓄共下降20417万元,占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发行额的43%。基于各专业银行在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时出现的由于利率过高引发的存款“大搬家”,增寺银行资金成本的弊病,中国人民银行曾一度限制大额定期存单的利率,加之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二级流通市场,80年代大量发行的大额 转让定期存单到2019年以后后整个市场停滞,几近消失。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发展,为了拓宽筹资渠道,努力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一度曾停止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又开始在各专业银行争相发行。Page 10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 Chapter
14、 4经验教训从NCDs在美国的发展以及对其在中国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看到,NCDs市场的发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1、利率市场化程度尚未成熟是以前发展NCDs市场的最大障碍。过去由于中国资金供求关系紧张,出于对高息揽存问题的担心,中央银行对NCDs利率进行的严格管制,导致NCDs的吸引力尽失。由于利率管制,中国以前NCDs市场的发展并非由银行出于自身的需要而进行创新所主导,而更大程度上是由监管机构所主导,银行的创新活动受到严重的限制。2、无法保证流动性是NCDs无法发展的重要原因。由于10多年以前,中国二级证券市场还没有完全形成,人们的投资意识不强,NCDs在很大程度上欠缺流动性,形成“可转让”
15、存单难以转让的状况。而且,由于存单难以转让还导致很多问题,例如一些人利用持有人遇有特殊情况急需兑现的心理,乘机低价买进,或进行倒买倒卖的投机活动。Page 113、金融基础设施难以满足存单市场发展的需要。例如,按NCDs管理有关规定,记名大额存单可办理挂失,10天后补发新存单。而记名存单转让时由买卖双方和证券交易机构背书即可生效,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原发行银行无法掌握NCDs的转让情况,以NCDs为媒介的各种犯罪活动相当猖獗。与市场上现有的协议存款、金融债等类似品种相比,NCDs有一定优势。Chapter 4中国NCDs发展现状及经验教训 Page 12PS更多大额可转让存单信息可访问baike./view/392349.htmwenku./view/e1d0f2f6c8d376eeaeaa31f5.html66law/laws/about/50315/Page 13ThatsThats all .all .Thanks Thanks谢谢By: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