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长春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长春*第一城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第一城售楼处智能化系统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1、周界防越报警系统;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3、可视对讲与住所报警系统;4、智能化系统展板。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程内容的系统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
2、售后服务等。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年 04月 20 日竣工日期:2002年06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1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优良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 元(固定总价) ¥: 元六、付款方式全部工程内容安装完毕付合同价款的70%,即RMB 元(人民币 ),系统调试完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半年内付合同价款的25%,即RMB元( 人民币 ),留取5%的工程保修金,在系统交付使用满18个月后支付。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协议书2、国家和长春市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设计图纸4、设备材料清单5、双方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工
3、程所采用之材料、设备需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返抵现场进行安装。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长春*房地产开发 承包人(公章):长春智能技术有 限公有限公司 司住所: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开发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