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文: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借款人:_贷款人:_借款人因_开发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_ 万元,期限为_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借款合同。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112 “信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空军部队施帐户监管的银行。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116 “还款期”指
2、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是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118 “项目”指_。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所经历的时间。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结束的期限。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1112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书、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空军部队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
3、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24 本合同项下_万元的项目资金按期、足额到位;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26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的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7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28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第三条 贷款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的贷款;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_开发
4、项目建设;33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确定为年利息百分之_。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的同意。42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内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
5、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满足下列条件: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523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524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525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526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帐户。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_年_
6、月_日起至_ 年_月_日止。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_次提取;63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64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65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次还款,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_66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_67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_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的,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工面,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68
7、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并归还。第七条 帐户监管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帐户进行监管。72 帐户监管包括: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723 有权以偿债基金帐户直接划拨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帐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部还清为止;731 开立于_的项目资金专用帐户,借款
8、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金必须存入该帐户,帐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帐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帐户;74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帐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八条 担保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_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完工(见附件一)。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
9、给贷款人。813 贷款人以依法获得的_项目工程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_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94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95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
10、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96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经发生或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102 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_第十二条 保险 _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款金额部分的万分之_的违约金;13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部分按日计收万分之_的利息;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并按规定计收利息。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_第十五条 通讯 _第十六条 其他 _借款人:(签章)_贷款人:(签章)_签约时间:_签约地点:_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房地产项目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