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诊断基本程序职业病诊断基本程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交申请材料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评残申请评残职业病诊断鉴定基本程序职业病诊断鉴定基本程序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向市卫生局提出初次鉴定向市卫生局提出初次鉴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卫生厅提出再次鉴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卫生厅提出再次鉴定(最终鉴定)(最终鉴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共十大类(共十大类115种)种)一、尘肺一、尘肺 13种,如种,如:矽肺,水泥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二、职
2、业性放射性疾病 11种,如种,如:外照射急性放射病三、职业中毒三、职业中毒 56种,如:铅中毒,苯中毒种,如:铅中毒,苯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种种,如,如:中暑,减压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3种,如种,如:森林脑炎六、职业性皮肤病六、职业性皮肤病 8种,种,如如:接触性皮炎,化学性 皮肤灼伤 七、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眼病 3种种,如,如: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 性眼炎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3种种,如,如:噪声聋,牙酸 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九、职业性肿瘤 8种,种,如如:苯所致白血病 十、其他职业病 5种,种,如如:金属烟热,职业性哮
3、喘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申请从事的职业病诊断项目;(四)与职业病诊断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五)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依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可以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经必要的医学检查或者住院观察后,再做再
4、做出诊断。出诊断。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
5、劳动者、用人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由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申请鉴定的当事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主持下的主持下,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抽取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鉴定委员会推举产生。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