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医疗法律关系一、医疗法律关系概述 二、医疗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医疗法律关系的类型1医学PPT第一节、医疗法律关系概述 一、医疗法律关系的概念 医患双方基于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医患双方之间发生的就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所形成的所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医学PPT二、医疗法律关系的法律性质 医患法律关系是医学界和法学界专家一直在探讨的重要问题,它对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赔偿等问题的司法实践都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3医学PPT 1。医患法律关系本质上应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法律关系本质上应是民事法律关系(1)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从医疗事
2、故处理办法变迁过来的。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保护患方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基本上体现了医患双方的平等关系,赋予了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4医学PPT(2)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意识表示是志愿的。如果医院设置的治疗科目均不符合治疗病人的疾病,医院是有权拒绝为其治疗的;或者病人提出较高的治疗要求而医院的能力根本不能达到,医院也是有权予以拒绝的。但医院不能拒绝治疗那些符合其治疗科目的正常的求医病人。5医学PPT(3)医患关系的双方是等价有偿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讲,医院与病人之间的利益是平衡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符合等价有偿的原则的。那种由于国家给予了福利支持就否定医患关系的等价有偿性的观点是片面的、缺乏前瞻性
3、的认识。6医学PPT2.医疗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从法律主体来看,医患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彼此间不存在行政管理关系。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义务支付医疗费用。在没有其他特别法规定的情形下,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来调整医患双方的关系。7医学PPT 医患关系在某些例外情形下属于行政关系,例如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医生对甲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必须实行强制治疗和强制隔离;执业医师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要求在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下,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4、在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这部分领域发生的医患关系应该还是由行政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使得医疗法律关系具有公法的特点。8医学PPT第二节、医疗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 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 医疗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情况下是医方和患者,但是在强制医疗法律关系还包括卫生行政部门。1.医院 在医疗法律关系中,在医疗活动中,虽然具体的行为实施人是医务人员,但医务人员的行为应视为医疗机构的行为,对此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有医疗机构承担。9医学PPT 2.个体医师 个体医师是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方法律关系主体。(二)医疗法律关系中的患方 第一,患者由行为能力的情形。第二,患者不具备行为能力的情形。第三,社会医疗保险中医疗合
5、同的当事人。10医学PPT二、医疗法律关系的客体 医疗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诊疗护理管理服务行为,即医疗行为。(一)医疗行为的概念 医疗行为即诊断护理管理行为,是指以诊疗疾病为目的的诊断治疗护理行为和对诊疗护理过程中的管理行为。(二)医疗行为的特点 1.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11医学PPT 2。医疗行为的局限性和高风险性 3.医疗行为的侵袭性与“可允许的范围内”原则“可允许的范围内”判断标准为:(1):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足够的谨慎和勤勉的高度注意义务。(2):在实施前有无认真的检查患者的身体,并且确定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防范危险结果出现的措施。(3):医学上实施的伤害与侵袭性医疗行为的方法手段是否成熟
6、稳定,得到医学界的认可。三医疗法律关系的内容12医学PPT第三节、医疗法律关系的类型 案例案例1 某甲在爬山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无法行走,由其妻搀扶到附近市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脚踝部扭伤合并胫骨骨折。医生对某甲的腿部及踝部进行处置后叮嘱其回家静养。13医学PPT 案例1属于最常见的看病就医的情况,医患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医疗合同关系。医疗合同的成立与一般的合同一样,经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而成立,即患者提出医疗的要约,医务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医疗合同便得以成立。在医疗合同关系中,不管是诊疗的全过程还是各个具体的诊疗行为,一般都不是达成特定结果的“结果债务”,而只能是作为治疗疾病的手
7、段。在本案中某甲与医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决不是以“治愈”为结果的合同关系。14医学PPT 一、医疗合同关系 医疗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医方与患方之间就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等形成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关系。医疗合同的种类医疗合同的种类 医疗合同根据诊疗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为以下四种类型:1、一般医疗合同。以疾病的诊断治疗为目的的合同,给付的内容包括门诊、住院和手术治疗。15医学PPT 2、健康检查合同。以早期发现疾病或了解健康状况为目的,而约定由医疗提供者施以检查的合同。3、试验性医疗合同。这种合同又可分为二种:具诊疗目的的试验行为与纯试验目的的行为。前者与一般医疗行为基本相同,只
8、是所利用的手段为新发明的诊疗方法或药物,或效果在医学上未完全确定而已,可涵盖于一般诊疗概念中;后者是指人体试验,这种合同虽与医学进步有关,但本身与诊疗无关。16医学PPT 4、特殊医疗合同。医疗服务需求者并无健康上的问题而接受医疗提供者服务的合同。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许多医疗领域的发展范围,已大大超越以诊疗为目的。例如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这些行为不仅不具诊疗目的,甚至具有破坏目的。而安乐死更是逼近医学伦理的核心,挑战医师“必不将所学危害人类健康”的职业道德。17医学PPT 医疗合同的订立 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的过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
9、同为目的,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同意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则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18医学PPT 鉴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复杂性,对其订立过程,不可一概而论,而应区分不同的合同类别加以考察。()l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医院的开业、广告招牌为要约邀请,表明我是医院,我正在营业,如果需要诊疗服务,我愿意提供服务。患者的挂号行为为要约,表明患者向医院发出希望与医院订立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医院接受患者交付的挂号费,向患者交付挂号单的行为是承诺,从这一时刻起,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合同即告成立。19医学PPT(2)“120”急诊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
10、疗机构对危重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应当及时转诊。”“120”是免费公益电话号码,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通过“120”形成的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20医学PPT 但它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关系的两个特点。其一,这类合同是患方在危难时刻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其二,患方对于合同的内容没有机会和能力讨价还价,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接到“120”呼叫的医疗机构负有强制救治义务,并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出诊救治。21医学PPT 医疗机构设置“120”急救电话是要约,表明该医疗机构有接诊急救患者的能力、技术及设施条件,并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愿意缔结急救医疗服务合同的建议,至于救治的方
11、法、费用等在所不问,该建议的性质是要约。患者或他人拨打该急救电话的行为应属承诺,即患者或他人确信该医疗机构的急救能力和急救条件,愿意到该医疗机构接受急救服务,向医疗机构作出接受其要约的承诺。“120”急救合同的成立时间,应明确只要患者拨打“120”求救,急救合同成立生效,急救中心或医院须立即出诊。22医学PPT(3)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门诊医师向患者提出住院治疗的建议并开具住院单的行为为要约。即希望与患者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表明已经患者的承诺,医院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并交付住院治疗费押金的行为是承诺。即患者愿意与医院订立住院医疗服务合同,从办理住院手续时起,住
12、院医疗服务合同便告成立。23医学PPT 医疗合同的性质与特征 1.医疗合同的性质 关于医疗合同的性质通说认为医疗合同本质上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根据劳务给付目的,有无报酬或劳务供给者是否独立完成劳务等的不同,将劳务合同分为三种:即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及委任合同,医疗合同究竟属于哪种类型,学说不一。24医学PPT 2医疗合同的特征 第一,医疗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受到公法及道德上的某些限制。医疗合同作为私法上的合同,其当事人应享有这些意思自治,但由于下述三个原因,使当事人尤其医方的意思自治受到公法的约束。25医学PPT 对于医方来说,医师的医疗行为须受医疗道德或医学伦理的规范。“治疗患者乃医生之天职”
13、,医师没有是否缔约的选择自由;公法也将缔结医疗合同作为院方的义务。对于患者尤其身患急重病的患者来说,求生的欲望和医疗知识的匾乏导致了其缔结医疗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虚假性,“一个生命垂危的患者被一个手拿定式合同的医师挡在门口并问他是否愿意接 受合同条件时,患者的回答的肯定性是可想而知的”。单从表面上看,这种接受也是自愿的。但这是扭曲的自愿。26医学PPT 医患双方实力的悬殊也决定了患者接受医疗合同的无奈。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立法大 都规定了医师的强制缔约义务;公法上“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是立足于医学伦理法律化的结果,强调医师应有治病救人的社会职责,为了充分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27医学PPT 二、医疗
14、合同缔约主体资格的有限性 市场经济下,合同主体的资格渐趋宽松,政府少有过多限制,但由于医疗行为需要特别知识技能的性质,使其具有严格的排他性。这种限制表现在医师名称使用及医师业务执行两个方面。非领有医师证书或专科医师证书者,不得使用医师或专科医师名称;医师业务执行指不具合法医师资格者,被禁止擅行医师业务。因为医疗关乎患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危,不具备专门医学知识不得为之,故以证照许可制度排除未受足够教育训练者行医。28医学PPT 三、医疗合同兼具合法性与道德性 医疗具有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特性,医师的医疗行为必须受到医疗道德或医学伦理的规范。医师的道德规范成为医师所负的义务,如诊疗义务、转诊义务、说
15、明义务此外,新医学技术与观念的引入,在医学伦理领域中反映出新的问题。如优生保健试管婴儿、脑死亡、安乐死、器官移植、艾滋病等,引起社会大众和立法者的关注和思考。29医学PPT 四、诊疗债务的专门性和当事人双方的不对等性作为医疗合同给付内容的诊疗行为,要求高度专门性的知识和技术,这一特点决定了医疗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能力上的不对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医师是医学上的专家,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患者则通常是缺乏医学知识的普通人,30医学PPT 这就意味着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患者,因不了解基于合同的医师所应该履行的债务即诊疗本身,而不能约定诊疗的具体内容的诊疗。只能期待医师出于良心和道德实施医学上认为是适当的诊疗
16、。31医学PPT 五、诊疗债务的抽象性和手段性 诊疗债务的抽象性表现为进行医学上认为是适当的诊疗。要评价诊疗是否适当,不能仅仅考虑各个诊疗行为本身,而必须是对诊疗全过程进行考察和评价。而由于人体组织机能的复杂性及患者病情的不可预测性所导致做诊疗行为的不确定性,使得在诊疗全过程中所进行的各个具体的诊疗行为,医师只能根据某个时点、某个局面的实际情况,选择、实施适当的诊疗行为。32医学PPT 诊疗债务的手段性,指不管是诊疗的全过程还是各个具体的诊疗行为,一般都不是达成特定结果的“结果债务”,而只能是作为治疗疾病的手段。这一方面是因为诊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现代医学还不能征服所有的疾病。
17、33医学PPT 六、当事人之间的协力关系性 任何合同的履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合作,但在医疗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协力关系尤为重要。因为诊疗是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患者自身进行的,为了进行适 当的诊疗,需要患者的协力,如要求患者在医师问诊时如实地陈述病史,患者在接 受身体检查时予以配合,在用药方面遵从医嘱等。34医学PPT七、患者决定权应获得医师尊重性。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医学知识的普及和医患关系模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患者要求参与医疗,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已成为医学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患者不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预后疗效等事项向医师要求“知情的权利”,而且
18、对于医师治疗上的决定,还要行使同意或否决的“权利”,医师有义务尊重患者本人的自主权。这就是“知情同意”理论的出现。35医学PPT 案例案例2 牙科医生某乙乘坐火车时,其乘坐的车厢中一名孕妇早产。孕妇胎位不正,难以正常分娩,情况危急,某牙科医生乙于是帮助孕妇分娩。在分娩中,由于胎盘剥离不彻底,孕妇大出血,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36医学PPT 某乙实际上对该孕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进行抢救,但是出于职业道德和良知,某乙在危急时刻救助该孕妇,应属无因管理关系。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故
19、法律赋予了无因管理行为阻却违法而成为合法行为。因此,案例2中的某乙不需对产妇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37医学PPT 二、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因此行为在医患之间产生一种债权债务关系。38医学PPT(一)医疗事务中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第一,要有管理他人医疗上的事务。一般是患
20、者处于昏迷状态,难以行使知情同意权的情况下,而成立无因管理,是对患者身体健康进行诊疗,与患者本人不可分离。39医学PPT 第二、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这里的约定义务是指医患之间医疗服务合同的签订。如果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事先就存在医疗服务合同,那么医疗机构的救治行为就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而不构成无因管理。这里的法定义务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者的救治病人的义务。40医学PPT 三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为患者一方谋利益的意思,称为管理意思,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由于医疗服务行为带有高科技性,所以患者本人或普通社会成员对急需医疗救助的患者所需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都缺乏必要的认识,所
21、以作为管理人的医务人员有很强的主观性。41医学PPT 成立医疗事务无因管理的情形: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是医务人员在医院外,发现患者而加以治疗;是对自杀未遂而不愿就医者,予以救治;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医院直接针对无行为能力的“非急危”患者进行的诊疗行为。42医学PPT 这三种情形,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场所外的无因管理,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对医务人员要求的注意义务低于医疗场所内的医疗行为,医务人员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另一类的情况是医疗场所内的无因管理,这类情况不应降低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程度,医务人员仍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43医学PPT 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制度的确立,其
22、目的主要是保护在医患关系中相对处于弱势的患者一方,但是该制度对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起着积极的作用。现实中不乏病人在医务人员抢救七脱离危险后,拒绝缴纳医药费的情况,这是医务人员作为管理人可依据无因管理制度依法要求患者承担相应的义务,支付相关费用。44医学PPT 案例案例4 某丁高热39,伴头痛、关节酸痛、肌肉酸痛、胸闷,由120救护车送到医院发热门诊,丁肺部X线显示:双肺有不同程度的片状、斑片状浸润性阴影。疾控中心确诊其为SARS病人,某丁被送往市传染病医院接受隔离治疗。45医学PPT 在案例4中,某丁被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就有
23、义务接受专门的隔离治疗,其丧失了对自己的疾病做出选择的权利,故此时的医疗法律关系应属于一种强制诊疗关系。46医学PPT 一般医患双方应当互有选择权,但下列情形医院则无拒绝的权利:对急危病症,不得无故拒绝或无故迟延。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如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有服从有关机关指挥的义务。医疗机构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存在特约关系的,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47医学PPT 所谓强制诊疗关系,是国家基于“国家照顾义务”和对国民生命和身体健康的维护,在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以强制诊疗权利和患者的强制受诊义务。同时,对于特定患者(如甲类和部分乙类传染病人、部分精神病人
24、和酗酒者),法律也要求他必须接受医疗机构的强制诊疗。48医学PPT49医学PPT(一)因紧急救治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系(一)因紧急救治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系 如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如执业医师法第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应当采取紧急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理条例第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为落实上述急救制度,全国
25、各地应当及时转诊。为落实上述急救制度,全国各地的医疗机构设立了急诊室、急救中心、绿色通道的医疗机构设立了急诊室、急救中心、绿色通道之类的急救科室或机构,并配备了医护人员和相之类的急救科室或机构,并配备了医护人员和相应的设备。其中,应的设备。其中,120 110 999,是目前危急重,是目前危急重患者享受救治权利的重要途径。患者享受救治权利的重要途径。50医学PPT(二)对传染病的强制治疗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二)对传染病的强制治疗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系系 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对某些传染性疾国家基于全民健康利益的要求,对某些传染性疾病的患者赋予强制接受诊疗的义务,对于医疗机病的患者赋予强制接
26、受诊疗的义务,对于医疗机构则相应地课以强制提供治疗服务的义务,从而构则相应地课以强制提供治疗服务的义务,从而形成强制医疗关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形成强制医疗关系。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各类传染病的防治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对各类传染病的防治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定,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关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医机关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51医学PPT(三)对某些可能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7、公民进行强制治疗(三)对某些可能危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公民进行强制治疗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系所形成的强制医疗关系 其对象包括:酗酒丧失理智闹事者、吸毒者以及有暴力倾其对象包括:酗酒丧失理智闹事者、吸毒者以及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酗酒丧失理智闹事者通常由治安管理部向的精神病患者。酗酒丧失理智闹事者通常由治安管理部门送来,医患之间无法订立医疗合同:吸毒者如果是自愿门送来,医患之间无法订立医疗合同:吸毒者如果是自愿接受戒毒治疗时,可以在其与戒毒所之间成立医疗合同。接受戒毒治疗时,可以在其与戒毒所之间成立医疗合同。如果是由执法机构送其到戒毒所实施强制戒毒的,则医患如果是由执法机构送其到戒毒所实施强制戒毒的,则医患之间不能成立医疗合同。对于精神病患者,在亲属不主动之间不能成立医疗合同。对于精神病患者,在亲属不主动送其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时,当地执法机构为保护广大送其到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时,当地执法机构为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应主动将该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接受强制治疗,人民的利益应主动将该精神病患者送到医院接受强制治疗,此时,在医患之间亦不能成立医疗合同关系。此时,在医患之间亦不能成立医疗合同关系。52医学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