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促进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举措。一、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基础(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推进市中医医院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提高中医药特色诊疗水平。推进县
2、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到2022年,全部县级中医医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至少1所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分别负责”是指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配合。(二)充实基层人才队伍。按照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等方式充实基层力量。积极争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和全科医生中医特设
3、岗位计划。在县级中医医院设立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医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全日制大专学历中医专业毕业生,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日制本科且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面试考察直接录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三)创新中医药服务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中医专科专病联盟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内各大医院、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全力推进长三角区域高品质中医医疗资源战略合作和共建共享。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
4、较大健康收益目标,在政策机制协同、服务模式创新、健康产业发展、道地中药材生态种植等方面先行先试,争创省级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推动糖尿病、高血压等中医药健康管理联盟建设,提高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加强中医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联体建设,鼓励牵头医院“技术+管理”双下沉。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
5、位,下同。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针灸、推拿、骨伤、肛肠、妇科、儿科、皮肤科、心病、脑病、肺病、脾胃病、膝痹病、肿瘤、康复等优势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推动中医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骨伤、肿瘤、儿童哮喘等重点病种诊疗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向基层推广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22年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鼓励在芜高校和三级医院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老年痴呆和风湿类疾病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加快XX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新冠肺炎、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6、(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五)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皖南康复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创建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网络。推进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规范设立治未病服务项目,到2022年,力争所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均能提供治未病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负责,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医保局配合。(六)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鼓励公立中医医院以品牌、技术和人才等资源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医养结
7、合型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康复、医养结合、老年护理和特需医疗服务等中医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向中西医结合医院或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转型发展。规范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企业。支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信息化水平,扩大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基层的应用推广,引导企业研发适老型中医药诊疗设备和健康管理产品。促进中医药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发展,支持药食两用产品、新食品原料、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
8、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三、大力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七)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支持建设道地皖药原种保护区、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种质资源库。优化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支持丫山丹皮等为主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建立中药材种植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中药材生产基地,鼓励争创“十大皖药”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发展改革
9、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严格执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提升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实施激励政策,促进中药材、中药饮片优质优价。支持中药生产企业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推进中药生产工艺、流程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构建中药质量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中医医院传统工艺制剂备案,积极申报特色制剂品种在全省中医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提升中药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10、配合。(九)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质量监管,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应用。推进中医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中医药企业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照国家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查处涉中医药违法犯罪。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中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到2025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责任单位: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十)促进中药产业质量提升。加强规划引领,支持中药骨干企业进行技术
11、改造,引导中小型中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联合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支持市中医院创建XX省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支持数字化智能化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研发和生产,支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中药流通及其服务体系。建立中药材产地准出管理、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和流通管理。支持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品牌连锁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十一)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坚持以社会需
12、求为导向,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支持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和医药卫生学校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办学层次,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加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深化医教协同,培养一批坚定中医信念、精通中医技能的高素质人才。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和中药师带徒授业,并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着力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临床类别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在执业范围中加注中西医结合专业。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鼓励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用于引进临床急需的骨干人才。进一
13、步完善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推进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加大对中医药人才计划的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政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加强中职、高职和本科衔接推动社会中医药专业人员提升学历层次、接受专业培训。建立高年资中医医
14、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XX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分别负责。(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适合中医药人才发展的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同行
15、评议制度。探索建立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完善以临床水平和工作实绩为导向的中医药职称评价体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累计工作满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申报副高职称。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建立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表彰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十四)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围绕中医药临床需求和产业化关键技术,加快市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研究中心建设,支持中药企业争创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6、。积极争取国家、省统筹科研项目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中医药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技术研究,支持中药新药创制、中药制药设备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和应用研究,鼓励支持开展古代经典名方制剂开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以及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省药监局第七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五)推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历代名家名派古籍文献精华的梳理、研究和民间医法技艺的发掘、应用,鼓励相关中医药技术、装备创新和产品研发。加快
17、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整理、研究、利用名老中医学术经验和老药工传统技艺,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支持中药企业参与“抗生素替代计划”等国际合作研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省药监局第七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十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建设,创建一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推广普及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养生保健技法,提高群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将中医药文化纳入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挖掘我市中医名家、学术流派等中医药文化资源,组织创作
18、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统筹多方资源,加强各类学校与各类中医诊疗、服务、教育机构的全面交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对中医药百年老字号的保护,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市中医药学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深入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分别负责。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中医价格医保联动机制,增
19、设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落实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医保政策,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根据自愿原则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后,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支持提高支付标准。落实省级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纳入单病种付费的中医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保障”的政策规定,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间病房
20、服务。探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十八)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积极化解公立中医医院债务,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积极争取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等政策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中医药产业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
21、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分别负责。(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督查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二十)加强组织实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各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做好中药产业规划、质量管理和科技攻关等工作,促
22、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责。附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附件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行动一、中医药优质资源提质扩容行动1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省级中医医疗中心。2支持县总医院(湾沚区总医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3支持市中医医院
23、与长三角知名中医医院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4布局建设10个市级重点发展中医医院和三级医院中医科。5加快推进市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医疗机构制剂中心建设。二、中医优势病种推广行动1筛选3-5个中医优势病种,优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在全市推广,其中1-2个在全省推广。2争创1-2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或特色专科。3争创3-5个省级优势专科,5-10个省级特色专科。4开展高血压、肿瘤、风湿类疾病和传染病等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攻关。三、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行动1推广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20-30名师资骨干。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开展4类以
24、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四、“中医药+”健康服务拓展行动1支持皖南康复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争创省级区域中医康复中心。2支持市中医医院创建治未病健康管理中心。3支持南陵丫山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五、中医医院医共体和医联体建设行动1加强市中医医院-弋江区城市医联体建设,巩固中医县域医共体建设成果。2建设中医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中医药慢病健康管理联盟。3牵头组建1-2个区域性中医专科联盟。六、中药产业转型发展行动1争创现代中药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园区)。2建设1-2个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1-2个“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3支持基于皖产道地中药材的新食品原料和药品的研发。4支持国
25、家中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道地药材产区设立站点。七、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行动1创建1-2个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和歧黄学者传承工作室,培养3-5名高水平传承人才。2建设1支高水平中医疾病防治和应急救治队伍。3争创3-5名省中医药领军人才、30-50名省名中医,培养300-500名中医药骨干人才。4培养1000名中医药健康服务技能人才。八、中医药传承创新转化行动1依托市中医医院组建中医高血压研究院。2开展历代名家文献和中医名师经验的挖掘整理与数字化、影像化记录。3建设3-5个省级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培养10-20名高层次传承人才。4对散在民间、融入生活的医法技艺进行发掘、保护和利用。5支持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创建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新安医学研究中心。九、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1建设1所中医药博物馆和1-2个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2争创1-2个中医药文化非遗重点项目。3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4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校园活动。十、中医药开放发展行动1积极参与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2积极参与中医药援苏里兰医疗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