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

上传人(卖家):Q弹啤酒肚 文档编号:440732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PPTX 页数:48 大小:1.3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企业工伤认定 专题知识培训,目录,工伤及工伤保险概述,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工伤认定要点,工伤及工伤保险概述,01,工伤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关系,或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所致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和职业病。,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构成的三要素,地点,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区域内,时间,必须是履行工作职责而引起的,原因,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

2、间界限之内,即通常所说的上班时间,02,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事故发生,用人单位30内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者直系家属、工会组织1年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查,材料不完整,补正,材料完整,不受理,受理,调查核实,作出认定,工伤认定一般流程,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

3、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

4、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什么材料,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2,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

5、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

6、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复议再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应当不复议直接诉讼。,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1-10

7、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工伤待遇计算标准,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

8、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五级伤残,六级伤残,本人工资90,本人工资85,本人工资80,本人工资75,本人工资70,本人工资6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工伤待遇计算标准,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

9、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本人工资4个月,本人工资2个月,本人工资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本人工资50个

10、月,本人工资40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15个月,本人工资8个月,本人工资4个月,工伤待遇计算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六级伤残,七级伤残,八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

11、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万元,16万元,12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9.5万元,8.5万元,4.5万元,3.5万元,2.5万元,1.5万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

12、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4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包含加班工资在内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确定。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

13、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工伤待遇计算标准,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30,工伤待遇计算标准,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

14、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比如:,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

15、险,劳动者以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于社保部门偿付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康复费,工伤待遇计算标准,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辅助器具费,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16、,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全年(2017年度数据尚未公布),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这个数据,直接影响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

17、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72320元,相比上年度的623900元,增加了484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

18、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比如,北京目前社平工资为7706元,则丧葬补助金为7706元6=46236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03

19、,工伤认定要点,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1,【认定要点】,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20、。,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3,【认定要点】,4,【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患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5,【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期间包括1、职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

21、动期间;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6,【认定要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

22、: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

23、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认定要点】,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无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因素。,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认定要点】,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职工在用人单位旧伤复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享受,但其它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1,2,3,4,国务院法制办有

25、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

26、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

27、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

28、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

29、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

30、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有些童鞋说这条规定无人性,是“催人早死”

31、法,其实我们可以反过来思考,条例中规定的是“视同工伤”,也就是说本来不属工伤的,将其视为工伤,这样想想是不是会释然一些?,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这里需注意司法实践中的做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

32、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七、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井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

33、、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结论性意见为依据。 需特别注意的是,过失犯罪导致的伤亡不影响工伤认定,比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八、醉酒或者吸毒伤亡的,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

34、大威胁。相比醉酒,吸毒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借鉴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我国亦将吸毒排除工伤认定范围之外。,不能认定工伤的9种情况,九、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井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自残或者自杀是员工精神状态导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导致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故意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实务中比较难做得到的是怎么证明员工是自残或者自杀?毕竟不是人人都会留下遗书的,这个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培训结束 谢谢,培训讲师:,培训日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商业、管理、HR类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企业工伤认定专题知识培训.pptx)为本站会员(Q弹啤酒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