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人群公司全体员工3、职责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工作程序4.1惩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1.1惩罚的范围 4.1.1.1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
2、程度和性质,按照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4.1.1.2安全管理 4.1.1.2.1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1.1.2.2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1.1.2.3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1.1.2.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1.1.2.5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1.1.2.6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1.1.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1.1.3其它事故考核 4.1.1.2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
3、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1.1.2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1.2惩罚类型 4.1.2.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4.1.2.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3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4.1.2.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4.1.2.4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1.3惩罚程
4、序 4.1.3.1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1.3.2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2奖励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
5、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
6、.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全生产小组,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生产小组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4.2.3.3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5.其他5.1公司应从每月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直接控制使用。 5.2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 附则6.1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5 / 5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