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章保险业法概述保险业监管制度作为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保险合同制度并存于保险法体系之中。鉴于保险市场的诸多特点,为了充分发挥保险业经营活动的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社会整体正常秩序的重要作用,各国均将保险业列入金融行业,并对其实施专业化监督管理,形成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学习本章,在于理解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法律意义以及适用目标,掌握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保险监管机关的职权和监管方式等重点问题。本章概要本章概要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一、保险业法的概念保险业法,是指国家政府对于保险业组织从事的保险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法律规范制度,又称为保险业监督法。保险业法是各国保险法的组
2、成部分。第一节 保险业法的概念和意义二、保险业法的意义二、保险业法的意义(一)保险市场的独立职能,需要通过保险业法的调整来实现,以便提高保险业的社会效益(二)保险经营内容的特点,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整来保证保险业组织的偿付能力,以利于确保 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三)保险经营方法的特点,要求保险业法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性和信用性,以利于保护被保 险人的合法权益(四)保险市场运作的复杂性,需要保险业法的调控予以净化,以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保险市 场经营秩序(五)现代科技的发展,要求保险业法提高保险市场的经济管理水平,以利于提高保险业经营 的科学性第二节 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一、保险业的特点一、保险
3、业的特点(一)保险业经营的负债性(二)保险业经营的保障性和社会性(三)保险业经营的专业技术性(四)保险业经营的持续性(五)保险经营的特殊风险性第二节 保险业的特点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二、保险业法的适用目标(一)维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确保实现保险业的保障职能(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持保险人的稳健经营第三节 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一、保险业法的内容一、保险业法的内容(一)保险监管法律制度(二)保险行业自律制度(三)保险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第三节 保险业法的内容体系和立法体例二、保险业法立法体例比较二、保险业法立法体例比较(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保险业法的立法比较(二)中国的保险业法第四节 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方式一、保险监管机关一、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监管机关就是由国家政府设立的专门对保险市场的各类经营主体、保险经营活动行使监督和管理职权的机构。(一)英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二)日本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三)德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四)法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五)美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六)中国的保险监管机关及其职权第四节 保险监管机关和监管方式二、保险监管方式二、保险监管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二)准则监管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