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5版)教学课件第2章.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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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教材:税法(第主教材:税法(第5 5版)版)配套用书:税法(第配套用书:税法(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1.1.根据全面营改增、增值税根据全面营改增、增值税13%13%和和9%9%新税率、新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新个人所得税法等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最新税收政策编写。2.2.“税费申报税费申报”的内容根据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21年第年第9 9号)号)全新修订。全新修订。梁文涛梁文涛 主编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5 5版版(2

2、0212021年年6 6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邮箱:邮箱:任课教师任课教师交流交流qqqq群号是:群号是:498267290498267290(仅供教师加入(仅供教师加入,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姓名,加入时请说明单位、姓名)(本教材配备(本教材配备教案教案电子版电子版、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电子版电子版、两套两套练习题的电练习题的电子版子版,仅提供给订购教材学校的任课教师),仅提供给订购教材学校的任课教师)书名:书名:税法税法(第(第5 5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

3、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435-4978-7-300-28435-4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5 5版版(20212021年年6 6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5555元元 丛书名:丛书名:“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应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用型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 本本PPTPPT对应的教材:对应的教材:税法(第税法(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已经出版)(已

4、经出版)(注:本书里面全是税法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税法习题)(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413-2978-7-300-28413-2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月第1 1版版(预计预计20212021年年7 7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3434元元丛书名:丛书名:

5、“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 本本PPTPPT对应的教材的配套习题集:对应的教材的配套习题集:书名:税法(简明版)(第书名:税法(简明版)(第2 2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编写)作者:梁文涛作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948-9978-7-300-28948-9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

6、022021 1年年1 1月第月第2 2版版(20212021年年5 5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4 47 7元元 丛书名:丛书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会会计与财务计与财务 本书简明版教材:本书简明版教材: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1 1:书名:税务会计(第书名:税务会计(第4 4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根据全面营改增,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增值税税税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

7、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 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6 6月第月第4 4版版ISBNISBN:978-7-300-29325-7978-7-300-29325-7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5959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材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1 1的配套习题集:的配套习题集:书名:税务会计(第书名:税务会计(第4 4版)习题集版)习题集(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注:本书里面全是税务

8、会计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税务会计习题)(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增值税税税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率;新收入准则;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政策编写)政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 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6 6月第月第1 1版版ISBNISBN:978-7-300-29324-0978-7-300-29324-0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2929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型教名:普通高等学校育应用

9、型教材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1 1的简明版:的简明版:书名:书名:税务会计税务会计(简明版)(简明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 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 ISBNISBN:978-7-300-28947-2978-7-300-28947-2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121年年1 1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

10、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4949元元丛丛 书书 名: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书名:纳税筹划(第书名:纳税筹划(第5 5版)版)(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8421-7978-7-300-28421-7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02020年年8 8月第

11、月第5 5版版(20212021年年3 3月修订后加印月修订后加印)(预计(预计2022021 1年年7 7月修订月修订后加印)后加印)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4 43 3元元丛丛 书书 名:名:“十三五十三五”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规划教材应用型规划教材会计与财务系列会计与财务系列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2 2:书名:纳税筹划(第书名:纳税筹划(第5 5版)习题集版)习题集(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注:本书里面全是纳税筹划习题)(注:本书里面全是纳税筹划习题)(根据全面营改增,(根据全面营改增,13%13%、9%9

12、%增值税税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新税收政策编写)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120-8978-7-300-29120-8适用学生层次: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3 3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定 价:价:2929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本书参考教材(后续课程)2 2的配套习题集:的配套习题集:书名:经

13、济法基础书名:经济法基础(已经出版)(已经出版)(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试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全面营,全面营改增,改增,1313%、9 9%增值税税率,新个人增值税税率,新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所得税法等最新税收政策编写)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102-4978-7-300-29102-4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3 3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14、社定价:定价:5858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材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其他相关教材其他相关教材1 1:书名:会计职业道德书名:会计职业道德(已经出版)(已经出版)作作 者:梁文涛者:梁文涛 主编主编ISBNISBN:978-7-300-29011-9978-7-300-29011-9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适用学生层次:本科(专科也可以用)出版时间:出版时间:20212021年年2 2月第月第1 1版版出出 版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定价:定价:3232元元丛丛 书书 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名:普通高等学校应用型教材材

15、会计与财务会计与财务其他相关教材其他相关教材2 2:郑重声明:郑重声明:1.1.本课件以及教材的内容是作者的本课件以及教材的内容是作者的研究成果,版权所有。严禁剽窃、研究成果,版权所有。严禁剽窃、抄袭、转载。抄袭、转载。2.2.不要将此课件泄露给他人。不要将此课件泄露给他人。内容简介内容简介 “税法税法”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是应用型院校财经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税法税法”服服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务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一定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培养具有一定企业涉税法律知识、涉税岗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本课程坚持位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本课程坚持“理实一体、学做

16、合一理实一体、学做合一”,”,以涉以涉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税岗位能力的培养为主线,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直接为培养学生从事财税工作 应具备的基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本知识、基本技能和核算操作能力服务。本教材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本教材包括税法认知、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人所得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上上)、其他税种税法、其他税种税法(下下)、税务行政法制、税务行政法制共八章。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共八章。为培养高端应用型涉税岗位人才,本教材从本教材从“工作引例工作引例”“”“情情境引例境引例”“”

17、“工作实例工作实例”“”“理论答疑理论答疑”“”“实务答疑实务答疑”等方面对涉税实例等方面对涉税实例进行分析与操作进行分析与操作,主要讲授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主要讲授企业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各税种的认知、计算、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征收管理、涉税疑难解答等,突出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突出税法的实用性和应用性,让学生在学让学生在学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习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提升税法的实践和应用能力。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增值税法税法第一节 增值税的认知第二节 增值税的计算第三节 增值税出口退(免)税的计算第四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本章内容本章内容 【能力目标能力

18、目标】(1 1)能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能判断)能判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能判断哪些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会选择增值税适用税率,能哪些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会选择增值税适用税率,能运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运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 2)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简易计税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方法下应纳增值税税额,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3 3)能合理选择和

19、运用增值税出口货物或者劳务退(免)能合理选择和运用增值税出口货物或者劳务退(免)税政策、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退(免)税政策,能根税政策、出口服务或者无形资产退(免)税政策,能根据相关业务资料运用据相关业务资料运用“免抵退免抵退”办法和办法和“先征后退先征后退”(“免退免退”)办法计算增值税应退税额。)办法计算增值税应退税额。(4 4)能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能确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税地点。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的认知增值税的认知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 (一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在

20、我国境内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可以称为劳务(也可以称为“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理修配劳务”简称简称“劳务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进口货物不动产、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本教材将增值税纳本教材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原增值税税人分为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

21、改增试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两大类。点纳税人两大类。(二二)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

22、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一)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标准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指,指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之和)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值税销售额之和)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健全,不能按规

23、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1 1)自)自20182018年年5 5月月1 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500500万元及以下。万元及以下。(2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属于一般纳税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属于一般纳税人)。(3 3)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

24、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对于人纳税;对于“营改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2.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的标准 自自20182018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年应征应税销售额(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25、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之和)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增值税销售额之和)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税人标准(自20182018年年5 5月月1 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额500500万元及以下)的,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万元及以下)的,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其中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

26、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

27、季度)。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能

28、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税管理(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征税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计税办法,税办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资格登记,以取得法定资格;未办理一般纳税人机关办理资格登记,以取得法定资格;未办

29、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论答疑】【理论答疑】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假设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假设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313%,小,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3%)?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三、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确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1.销售或进口货物

30、销售或进口货物 有偿有偿转让转让货物货物的所有权。的所有权。销售货物销售货物 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热力、气体在内。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除享受免税政策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2.2.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 接受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接受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

31、所有权仍属于委托方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权仍属于委托方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委托加工业务。加工 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修理修配修理修配3.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除外:(1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行政单位

32、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含省级)财政部门监财政部门监(印印)制的财政票据;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得工资的服务。(3 3)单位或者

33、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的服务。(4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1.1.销售服务销售服务(1 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2 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3 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4 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1 1)工程服务。)工程服务。2 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3 3)修缮服务。)修缮服务。4 4)装饰服务。)装饰服务。5 5)其他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5 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6 6)现代服务。)现代服务。7 7)

34、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旅游娱乐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他生活服务2.2.销售无形资产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的业务活动。3.3.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 销售销售不动产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

35、性无形资产。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三)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 1)货物期货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2 2)银行销售金银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3 3)典当业的)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销售寄售物品售

36、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4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增值税。(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1.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1)(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代销。(2)(2)销售销售代销货物。代销货物。(3)(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市)的除外。的除外。(4)

37、(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投资,提供给其他,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个人。2.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

38、产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3.3.混合销售行为(详见第二节)混合销售行为(详见第二节)4.4.兼营行为(详见第二节)兼营行为(详见第二节)(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的除外;(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政部和国

39、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五)不征收增值税项目(1)(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于公益事业的服务公益事业的服务。(2)(2)存款利息存款利息。(3)(3)被保险人获得的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保险赔付。(4)(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

40、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5)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货物转让行为转让行为。(6)(6)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

41、相关联的债权、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7)(7)自自20202020年年1 1月月1 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

42、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税。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判定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判定 (一)基本税率(一)基本税率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13%,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口货物(适用9%9%的低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的低税率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务、销售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二)低税率(二)低税率 增值税的低税率分以下两档:增值税的低税率分以下两档:1.1.低税率低税率9%9%(1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43、9。农产品(含粮食,不含淀粉;含干姜、姜黄,不含麦农产品(含粮食,不含淀粉;含干姜、姜黄,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制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芽、复合胶、人发制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不含肉桂油、桉油、香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不含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茅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 2)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

44、基础电信、建筑、不动)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9%。2.2.低税率低税率6%6%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纳税人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三)零税率(三)零税率1.1.货物或者劳务货物或者劳务适用的零税率适用的零税率2.2.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统称为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统称为“跨境应税行为跨境应税行为”)适用的适用的零税率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劳务物或者劳务

45、(四)征收率(四)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特殊情况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我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一些特殊项目适用3%3%的征收率的征收率减按减按2%2%征收增值税;自征收增值税;自20202020年年5 5月月1 1日至日至20232023年年1212月月3131日,从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减按0.5%0.5%征收征收率征收增值

46、税。全面率征收增值税。全面“营改增营改增”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适用目适用5%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5%5%的征收率的征收率减按减按1.5%1.5%征收增值税征收增值税。五、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五、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一)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一)原增值税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税政策1.1.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1 1)销售自产农产品,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销售自产农产品,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包括制种、(包括制种、“公司公司+农户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

47、饲养)。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2 2)避孕药品和用具;)避孕药品和用具;(3 3)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2.财政部、税务

48、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1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2 2)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3 3)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优惠。(4 4)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软件产品的增值税优惠。(5 5)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入继续免继续免征增值税。征增值税。(6 6)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7 7)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制种企业在规定的生产经营模式)制种行业增值

49、税政策。制种企业在规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下生产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8 8)自)自20182018年年1111月月3030日至日至20232023年年1111月月2929日,对经国务院批准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运用 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期间免税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期间免税政策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期间即征即退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期

50、间即征即退政策 3.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承继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承继政策4.4.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5.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零税率政策6.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境外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税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境外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免税政策 7.7.税额抵减税额抵减8.8.放弃免税权等规定放弃免税权等规定(三)增值税的起征点(三)增值税的起征点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1.1.原增值税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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