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田某进入某饭店从事洗碗工作,双方约定每天工作4小时,每周休息1天,月工资为2800元。6个月后,饭店因店铺装修重整口头通知田某要求其不用上班。田某认为:在饭店工作期间,饭店不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现单方面辞退他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饭店认为:与田某之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饭店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田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饭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田某与饭店之间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劳动仲裁法院会支持田某的请求吗?案例案例案例非全日制用工案例案例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
2、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劳动合同关系除了遵循劳动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外,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保护性规定外,基于用工的特殊性,非全日制用工还要遵循特殊的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1劳动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定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殊规定 3劳动报酬的特殊规定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特殊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订立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69条先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较
3、后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优先的执行效力,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特殊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具有特殊性、灵活性,非全日制就业性、灵活性,非全日制就业的人员在一家单位往往工作的人员在一家单位往往工作时间短,获得的劳动报酬也时间短,获得的劳动报酬也有限,允许他们可以在多个有限,允许他们可以在多个用人单位任职,可以与一个用人单位任职,可以与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先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先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较后订立的非动合同较后订立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具有全日制劳
4、动合同具有优先的执行效力,后优先的执行效力,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这是公平同的履行,这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履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现。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较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低于全日制职工,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容易的特点,频繁更换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70条“用人单位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
5、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7070条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劳动
6、合同法第第8383条条劳动报酬的特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868条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7272条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作
7、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6868条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十五日。”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第7272条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特殊规定劳动合同法第71条“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通知”无需提前发出,即时提出即可实现终止劳动关系的目的。知识点:1.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和特征2.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重点掌握:1.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要点回顾要点回顾非全日制用工谢 谢 主讲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