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镇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预公开是指我镇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第三条 以下事项的决定应当预公开:(一)涉及全镇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二)涉及全镇各个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三)人事任免、考核和任用;(四)涉及机构改革中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的重大变动。第四条 预公开的方式:(一)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二)宜章县人民政府网;(三)五化镇政务公开栏;(四)书面征求意见;(五)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第五条 全镇的预公开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第六条 我镇可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单位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第七条 预公开的时间一般为7天。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公开的实施办法。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