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5141580 上传时间:2023-02-14 格式:PPT 页数:170 大小:3.6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70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70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70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70页
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7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七节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节其他污染防治法第八节其他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

2、、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一)环境污染的特点(一)环境污染的特点v 一般认为,环境污染是指环境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致使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发生变化,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而影响

3、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在我国,防治环境污染一般是指环境保护法第24条所规定的“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v 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分别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和“水污染”的概念进行了解释性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与其他不法侵害相比,环境污染具

4、有如下特点:(1)环境污染是人类正常活动的有害副作用;(2)环境污染既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污染,也以环境为媒介对不特定人体造成危害;(3)环境污染具有综合性和积累性;(4)环境污染往往同时侵害多种权益;(5)环境污染危及的范围广;(6)环境污染引起的疾病往往难以发现和治疗。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二)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二)我国防治环境污染的对象和重点v 我国“九五”期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重点是“三河”、“三湖”和“二区”,即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及酸雨区和二氧化硫严重污染区。v“

5、十五”期间,污染治理的重点是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继续抓好三河三湖、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北京市、渤海、三峡库区、南水北调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污染防治”。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对象的法律规定v 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国环境保护的重点包括:推进“三河三湖”、松花江水污染治理,抓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治理 加强长江中下游、珠江及重要界河的水污染防治 以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 以颗粒物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北京、

6、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城市为环境保护重点城市 提高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护能力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第一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概述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v 除第四、五、六章论及的环境资源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还规定了一些具体制度,如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

7、及处理制度、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一)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一)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制度v该项制度指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生产设备,限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转让给他人使用的法律规定。v这是由单纯的末端治理逐步转变为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v该项法律制度先由1995年发布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作出规定,然后在新颁布的其他污染防治法律中也都作出了

8、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v 该项制度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者,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的法律规定。v 该项制度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的排污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提供了事实依据,还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等制度打下

9、基础。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污染制度和措施的法律规定(三)现场检查制度(三)现场检查制度v 指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包括个人)进行现场检查。v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v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法律规定。v 现场检查是法律赋予有关行政部门的权力,各个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现场检查权。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

10、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第二节水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一、概述一、概述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v 水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 对渔业生产的危害 对其他方面的危害E

11、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2008年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89年制定、2000年修订),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环境保护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也有防治水污染的规定 还制定了一些防治水污染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标准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第二节水防治污染法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

12、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一)水污染防治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2)统一规划原则(3)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原则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v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排污申报登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事故处置等法律制度。ERL 返主页环境

13、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1)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政府环境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2)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建立健全对位于饮用水水源保

14、护区区域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3)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

15、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4)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制度)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制度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理费用,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5)

1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三)水污染防治措施(三)水污染防治措施(1)防治水体污染的一般措施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防治地下水污染的措施(2)工业水污染防治(3

17、)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4)船舶水污染防治措施(5)法律制裁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v 法律制裁: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罚款的绝对数额,增加了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处罚方式和强制执行手段,罚款幅度普遍提高,还规定了倍数计罚法、比例计罚法。v 新法还增加了强制执行权的内容。新法还增加了强制执行权的内容。该法第75条规定,违规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这是环保部门为数不多的直接强制执行权。第76条规定,对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

18、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这种“代治理”属于间接强制措施。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法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一、概述一、概述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其他活动,向大气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

19、性等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害的现象。v 大气污染的特点大气污染的特点是污染速度快,范围大,持续时间也较长,是人类社会常见的公害之一。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大气污染的主要因子有悬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氮氧化物、铅等。v 大气污染的类型大气污染的类型主要有:由燃煤所造成的煤烟型污染 生产、使用石油及其制品所造成的石油型污染 工厂企业、建筑施工的废气、粉尘所造成的混合型污染 汽车发动机排放的氮氧化物所造成的氮氧型污染等ERL 返主页

20、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大气污染的危害大气污染的危害主要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对工农业生产的危害对动植物和自然生态的危害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一、概述v 我国现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2000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年)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也有防治大气污染的规定 还制定了一些防治大气污染的部门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防治大气污染的防治大气污染的标准 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

21、)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第三节大气防治污染法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的职责v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v 各级公安机关根据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对在用汽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对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铁路行政主管部门,对铁路机车、铁路运输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

22、舶排气和渔港港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v 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部门、海关行政主管部门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v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对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的规定民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职责的规定:(1)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合理规划工业布局;(3)加强防治大气污染的科学研究;(4)采取防治大气污染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ERL

23、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5)国家采取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6)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清洁能源;(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植树造林、城市绿化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沙、治沙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二)防治大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度v 在防治大气污染上

24、,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制度、清洁生产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等防治大气污染的制度外,还有如下制度: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1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制度该制度也称超标排污违法制度,是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这样一种法律规定。v 它表明凡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污染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均属于违法行为,

25、并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2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v 国务院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应当列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v 凡是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3划定酸雨

26、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制度划定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制度v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可以对已经产生、可能产生酸雨的地区或者其他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地区,经国务院批准后,划定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简称“两控区”)。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三三)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目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因此,防治大气污染应以防止燃煤所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和碳氧化物为重点。1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高

27、灰分煤炭的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限制高硫份、高灰分煤炭的开采开采(1)国家推行洗选加工,以降低煤的硫分和灰分(2)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3)煤炭企业必须建设配套的洗选设施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三)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2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1)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可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2)国家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煤炭,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3)发展集中供热,充分利用

28、余热(4)锅炉产品质量标准应含有环境保护要求,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三)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3对大、中城市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对大、中城市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用清洁能源4控制火电厂和其他大、中企业的二氧化硫和烟控制火电厂和其他大、中企业的二氧化硫和烟尘污染尘污染v 新建、扩建排放二氧化硫的火电厂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除尘的措施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

29、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四)防止机动车船排放污染(四)防止机动车船排放污染1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2 控制车用燃油品质以及有害物质含量3加强对在用车的监督管理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五)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五)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1严格限制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排放2 防止可燃性气体污染大气3配备脱硫装置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4防止烟尘、扬尘和恶臭气体污染防止烟尘、扬

30、尘和恶臭气体污染(1)在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2)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3)防止扬尘污染(4)防止恶臭气体污染(5)防治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限期这些企业改用清洁能源。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大气污染的法律规定5对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控制对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控制v 破坏臭氧层物质,从人为活动来看,主要是冰箱、制冷剂、灭火剂等大量使用所释放的氟氯烃等。v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逐步减少

31、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产量,直至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生产、进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配额进行生产、进口。”v 国家有关部门还发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第二批)、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和补充通知等,以加强对破坏臭氧层物质的控制和监督管理。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E

32、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概述一、概述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1固体废物的概念固体废物的概念v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4条的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质。”v 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种类废物等种类,包括

33、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产品边角废料、已报废产品、丧失实际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所有人弃用的呈固态或者半固态状态的物品、物质。半固态废物包括泥状废物和高浓度液体废物。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v 此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和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

34、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2固体废物的特点固体废物的特点l 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污染源广泛,污染环节多;l 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的双重性质;l 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除突发性污染事故外,具有长期潜在性和迟滞性,其危害可能在数年后才能表现出来,而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由于其具有的反应呆滞性和生物难降解性,往往难以消除;l 具有可转移性、处置的多样性和可与环境隔离性。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v 固体废物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不当贮,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不当贮存、处置、利用,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

35、存、处置、利用,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l 固体废物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一起被称为“环境的四大公害”,但需要注意的是:大气污染、水污染中的大气和水是指环境要素;固体废物污染和噪声污染中的固体废物和噪声是指污染因子。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l 长期露天堆存和非安全性、非无害化的地下填埋、焚烧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能污染土壤、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和大气;固体废物在贮存或处置时产

36、生的恶臭、毒气、微粒会污染大气,恶化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向环境不当排放固体废物,占用大量土地、水面,造成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在农业利用固体废物时,如无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力、不当,可能直接造成对农作物的污染。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一、概述v 我国现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我国现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制定,2004年修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3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电子信息产品污染

37、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1988年制定,2007年修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2007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等 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也有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

38、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 1对固体废物实行对固体废物实行“三化三化”管理原则管理原则v“三化”是指对固体废物采取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措施。固体废物减量化,亦称废物最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包括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危害性质。固体废物资源化,亦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再利用、循环利用、再生利用、替代、提取、转换、交换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全部或部分直接利用,或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或再生资源予以利用。固体废物无害化是指对不能利用或暂时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标准的或

39、者有利于环境的安全、无害处置。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v 对于“三化”原则中的“三化”的关系,我国法律表现了减量化和资源化优先的顺序性要求:对固体废物,首先应通过采取清洁生产、节约资源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原材料替代使用少产生或不产生固体废物的工艺、技术、包装物等减量化措施,少产生或不产生固体废物;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凡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可以进行综合利用的,应当充分合理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贮存或处置。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

40、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2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全过程管理的原则的原则v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是指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通常称为“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或“从摇篮(产生)到坟墓(处置)”的全过程。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3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产生者处置原则禁止排放固体废物和产生者处置原则v 为防治固体废物的污染,必须对

41、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严格控制和强制管制。v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立了禁止向环境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原则。v 排放是未按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安全、无害化贮存、处置固体废物或者贮存、处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和标准的行为。v 处置一般分为陆地处置和海洋处置。v 处置包括对固体废物进行减容、减量处理,如浓缩、压缩、固化、解毒、热解等。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4、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v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对其产生

42、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和处置,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强制性义务。v 在鼓励、扶持和强制企业事业单位自行防治的同时,为提高治理污染的效益,应实行集中收集和处置。v 在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的集中防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其拥有的固体废物利用、贮存、处置设施的剩余防治能力向他人开放;二是区域性集中收集、处置方式;三是推行“废物交换”。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5、分类控制和重点控制原则、分类控制和重点控制原则v 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这就要求对不同种类、性质的废物,应当根据其

43、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v 分类控制实际是要求在对所有固体废物实行一般性控制的前提下,对部分危害性质严重的固体废物实行重点控制,其关键是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关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一般规定(二)关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一般规定v 管理体制:统一监督管理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主管机关,对全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

44、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v 管理体制:分管部门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行监督管理,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进口废物及其经常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45、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v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了单位和个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责任,并根据固体废物及其污染防治的特点和要求,对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三)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三)关于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污染防治的规定1关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2关于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规定 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

46、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四)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四)关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特别规定1危险废物名录、鉴别和识别标志制度2强制处置、达标处置和安全处置的法律规定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经营活动许可证制度4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五)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定(五)控制固体废物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定v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污染转移作了严格控制的规定(1)对跨行

47、政区域转移废物,实行报告和许可证制度(2)禁止转移产生固体废物的落后工艺、设备,禁止过境转移废物(3)禁止或严格限制固体废物进口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六)管理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特别规定(六)管理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特别规定1管理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特别规定管理医疗废物和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特别规定v 医疗废物是指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v 国务院于2003年6月颁布

48、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其主要内容有:(1)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的规定。(2)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3)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4)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2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规定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规定v 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即电子废物废弃电子电气设备即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设备及其零部件;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及废弃零部件;消费者废弃的设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视为电子废物的

49、。l废弃铅酸蓄电池、镍镉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属于危险废物。l含有上述废物或其他危险废物的电子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即“电子类危险废物”。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v 国务院于2009年2月颁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

50、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等事项和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ERL 返主页环境资源法教程(第2版)蔡守秋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版第七章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概述 二、环境噪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环境资源法教程(第二版)-第7章环境污染防治法课件.ppt)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