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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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小学学籍管理规程 关于进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师进修校: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正常教学管理秩序的有力保障。 自 2009 年全县实施电子学籍管理以来,学校的学籍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在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迫切需要规范和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搞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高中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按 教 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一)新生学籍的管理 二、义务教

2、育阶段的学籍管理 (一)新生学籍的管理 。 1、新生学籍的取得。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少年(即一、七年级) 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因住房变更居住地的,也可根据房产证地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入学,入学即注册并取得学籍。 2、电子学籍的注册。 电子学籍的建立必须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的统一要求,准确无误的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和家长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以户口簿为准,无身份证号的学籍视为无效学籍。 学校将学生基本信息导入学籍管理系统,经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取得电子学籍。 取得电子学籍后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导入家长信息和学生照片(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段时,必须更新学籍系统中的照片

3、)。 学籍一经注册不得随意变更。 3、学籍档案的建立。 学校根据学籍系统学生信息,建立 学生学籍档案。 新生花名册和学籍卡于每学年的九至十月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印。 (二)学生的转学 1、(二)学生的转学 1、 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转学: (1)户籍迁移或回原籍的;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并取得房产证的; (3)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 (4)务工人员子女随其监护人到务工地就读的; (5)其它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 2、转学材料 (1)因户籍迁移或回原籍而转学的,应出具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或社区的证明。

4、转入乡镇学校的只需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当地户口簿、乡镇或社区证明。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出具与其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房产证、门牌证原件及复印件,乡(镇)或社区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的,应出示单位的正式工作调动文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转入县城学校的,应出示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南江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租赁房屋登记备案书)及税票、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操作流程 县域内转学操作流程: 3、操作流程 县域内转学操作流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办理同意接收函。 (

5、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接收函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出申请,办理转学证明。 (3)转出学校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转出学生基本信息并提交,同时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一式三份,转学证明表上必须注明实际就读年级),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转入学校在转学证明表上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审核,同意接收。 (5)学籍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和经双方学校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的转学证明表,集中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6)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在转学证明表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审批同意转学的意见;不符合转学条件的,

6、将电子学籍退回原就读学校。 (7)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8)转入学校将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转学证明表返回转出学校一份,存档备查。 外县转入操作流程: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材料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出转入申请,办理同意接收函。 (2)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同意接收函到原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证明,并签字盖章,提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3)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和学生档案,到转入学校注册学籍。 (4)转入学校校长在转学证明表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学生基本信息并提交。

7、 (5)学籍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集中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 (6)教育主管部门审查书面材料后,在转学证明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同时完成网上审批转学意见。 (7)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转入的,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转往县外操作流程: (1)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出示拟申请就读学校的接收函或同意转入的转学证明表,向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 (2)转出学校在转学申请上签署转出意见,同意转出的,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异动管理项中添加学生转出信息并提交,同时在网上打印转学证明表(一式四份,转学证明表上必须注明实际就读年级),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生或其法定

8、监护人持转学证明表、同意接收函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转学审批意见,同时完成电子学籍审核意见。 (4)学生或其监护人持转学证明表到转入地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签章。 (5)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将经双方学校签章、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专用章后的转学证明表返回转出学校、转出教育主管部门各一份,存档备查。 4、转学要求 (1)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 学生休学期间不予办 理转学;毕业班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县城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2)转学学生一般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 学校原则上不得无理拒收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生源范围内的学生(含符合规定的农民工子女)转入,不得阻止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转出,不得突

9、破规定班额接收转入学生。 (3)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4)学校在审核转学材料时,必须同时完成网上转学流程,教育主管部门不受理没有网上转学流程的转学申请。 (5)转学申请的审批时间: 转入县城学校的由转入学校在开学时到教育局教育股统一办理;转入乡镇学校的经双方学校签章后可以先入学,转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二至三周内,持南江县中小学学生学籍异动花名册、转学证明表及相关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集中办理。 (6)教育主管部门不直接受理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转学申请,学校也不得将接收证明材料、转学申请交给法定监护人或他人办理(转到县外的除外)。 (7)转学证明表必须经双方学校签章、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加盖学籍

10、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学生才能入学。 坚决杜绝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的现象。 (8)转学证明表统一使用省教育厅监制的四川省中小学转学证明表,网上打印,手填、自制无效。 以前使用的转学申请审批表不再使用。 (三)学生的休学及复学 1、休学 (1)休学的条件 : 学生因伤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时间超过全学期二分之一者,可以休学。 (2)休学材料: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首先,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证明材料,向学校提交有学生、法定监护人、班主任签字的休学申请。 其次,由学校教务主任审核后,填写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

11、表(一式三份),校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 最后,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休学申请、休学证明材料到教育局教育股审核备案后,方可休学。 (4)休学时限: 一次休学期限为一年。 需延长休学时间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两周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学,最长修学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2、复学 (1)复学条件: 休学期满伤病全愈的学生(传染病患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治愈证明或可复学证明)。 (2)办理流程: 首先,学生在休学期满前 2 周内,持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的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其次,

12、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电子复学申请。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学校批准的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和医院证明到教育局教育股办理复学审批手续。 最后,生持加盖学籍专用章的南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到校复学,参加休学起始年级的学习。 3、休学、复学要求 (1)严禁假借休学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2)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律不得办理休学。 (3)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完毕业会考后不得休学。 (4)学校应及时了解休学期满未复学又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生情况,防止其辍学。 (5)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劳动教养的未成年学生,经本人及其家长书面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依法允许其及

13、时复学。 (四) 学生的退学 1、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中途退学,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或劝退学生,更不得强迫学生转学。 2、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注消其学籍。 3、学生因疾病或其它原因丧失学习能力的,或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严重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退学。 4、学校原则上不得随意注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 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学生在本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1)年满 18 周岁已经不在本校就读的; (2)已经宣告死亡或

14、宣告失踪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失踪司法证明)。 (五)学生的升级、留级、跳级及复读 1、升级: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年限教育,学生每学年末自然升入更高年级。 升学报名必须依据学籍系统中的姓名、性别、学籍号、身份证号作为报名依据。 2、留级: 学生在校正常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留级;凡毕业年级(义务教育六年级、九年级)的学生不得留级;学业水平不合格(普九标准)的学生,经补考仍不合格的,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报教育局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留级一个学年度。 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留级总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留级率要严格控制在 1%以内(该年

15、级学生总数)。 3、跳级: 3、跳级: 学生在校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学校审核,能达到上一年级学业水平,可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跳级。 4、 复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得复读,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非应届在籍初中毕业学生。 三、学籍信息的管理 (一)学生学籍实行信息化管理,电子档案管理采用省教育厅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 学校要将学生的有关信息及时输入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学生校内调整班级的,要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里作相应调整;学籍系统人数必须与实际在校生人数一致。 (二)注册电子学籍的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

16、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应在每年的七月十日前在学籍管理系统的学生管理的毕业结业项中选择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对毕业证号码、毕业类型和毕业去向进行维护,便于高一阶段学校注册新生学籍。 (三)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资料。 学校教务处负责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准确、规范填写纸质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主要包括: 学籍卡、体质健康卡、学生转休复留证明表、 中小学生花名册、学生学籍变更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毕业证书存根、结业证书存根等),如实记载学生在校各学期的操行评语、学业成绩、奖惩、缺旷课记录、体格检查、转学、休学、复学、留级、辍学、毕业等情况。 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彰奖励,应记入学

17、生学籍档案。 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实行专人、专档管理,永久保存。 四、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考核 学籍管理是学校一项常规性工作,随着电子学籍管理的逐步规范和全省并网联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籍工作的考核,同时,学籍系统的学生人数也是各校定编、公用经费拨付、教材征订的主要依据,因此,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是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导主任(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配齐专(兼)职学籍管理员,凡学籍管理员工作有变动的,必须培训好新的学籍管理人员方可离岗。 教育局将从本学期起,随机从学籍系统里打印学校部分班级学生名单,深入学校班级,依据电子照片,核实学生人数,核实结果作为核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核定教师编制的依据。 同时,加大违规学籍管理的处理力度,凡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无正当理由休学、擅自留级和复读的,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及校长考核中,按每生 0.1 分累计扣减学校的绩效得分,以确保学籍规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 O 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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