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证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发行的,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二)证券的种类 我国证券法中规定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市场是股票、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外国债券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其实质是通过各类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以募集和融通资金并取得预期利益。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流通市场。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 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证券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二、证券市场二、证券市场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三个: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守法原则4.证券业与其他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5.国家统一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具体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其具体要求为:全面、真实、及时、易得、易解。公平原则 机会公平、程序公平:法律不保证投资证券一定盈利,仅保证公开与公平 公正原则 公正立法、公正执法与公正司法 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