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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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足浴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足浴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桐庐县卫生监督所桐庐县卫生监督所 邓邓 斌斌20122012年年3 3月月2 2日日法律法规n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n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n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n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及实施细则n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杭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n公共场所管理条例n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n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适用的对象:七大类28项n(一

2、)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n(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n(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n(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n(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n(六)商场(店)、书店;n(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n新增足浴。新增足浴。n浙卫发2011108号关于公布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的通知n浙卫发2011202号关于印发足浴场所卫生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卫发2011108号 浙卫发2011108号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n(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

3、温度、风速);n(二)水质;n(三)采光、照明;n(四)噪音;n(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n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n“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n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

4、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n(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n(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n(三)拒绝卫生监督的;n(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n罚款一律上交国库。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节选n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受害人赔偿损失。n违反本条例致人残疾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

5、细则n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n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n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

6、下列内容:n(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n(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n(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n(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n(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n(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n(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n(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n(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n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

7、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n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n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n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n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

8、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n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n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n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n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n

9、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n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0、n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n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n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n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n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n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公共场所管理条

11、例实施细则n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n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n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n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n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

12、、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n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n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n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n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

13、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n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共

14、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n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法律责任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n(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n(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n(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

15、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n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法律责任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n(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n(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法律责任n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

16、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n(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法律责任n(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n(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

17、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n(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n(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法律责任n(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n(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n(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n(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法律责任n第三十八

18、条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n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

19、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监管责任同样重大!监管责任同样重大!n公共用品用具公共用品用具n公共场所内提供的饮具、棉织品、器具等等。n如: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美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一、清洗方法一、清洗方法n(一)手工清洗n1.去除用品用具表面的大部分污渍。n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

20、净用品用具表面。n3.用清水漂洗干净用品用具。n(二)机械清洗n按洗涤设备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二、消毒方法二、消毒方法n(一)物理消毒。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消毒方法。n1.蒸汽、煮沸消毒:煮沸1530分钟,主要用于毛巾、面巾、床上用品等布、棉制品的消毒。n2.红外线消毒箱:温度120,作用3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制品。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二)化学消毒。包括使用卤素类、季胺盐类、醛类和乙醇等消毒药剂,消毒后,应当用净水冲去用品用具表面的消毒剂。n1.氯制剂消毒:使用

21、有效氯含量500 毫克/升的溶液,作用3060分钟,主要用于面盆、毛巾、拖鞋等非金属类、不脱色的用品用具浸泡消毒和物体表面喷洒、涂擦消毒。(常用的84消毒液)n2.戊二醛消毒:使用浓度2戊二醛溶液,作用60分钟,主要用于剃刀、推剪等金属用品用具的浸泡消毒。n3.乙醇消毒:使用浓度75的乙醇可用于美容操作人员手部和高频玻璃电极、导入(出)棒等美容器械涂擦消毒。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三、保洁方法三、保洁方法n(一)消毒后的用品用具要在洁净处自然晾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毛巾擦干,以免造成再次污染。n(二)清洗消毒后的用品用具应当及时放入保洁柜内贮存。推荐的

22、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四、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四、室内空气、物体表面的消毒n(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时)n(一)室内空气的消毒方法:n1.采用15的过氧乙酸关闭门窗熏蒸1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7毫升/平方米。n2.采用0.5过氧乙酸关闭门窗气溶胶喷雾,消毒12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20毫升/平方米。n3.采用15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关闭门窗气溶胶喷雾,消毒12小时后,开窗通风换气。消毒药剂用量:20毫升/平方米。n4.紫外线:紫外线灯每10平方米安装30瓦紫外线灯管1只,悬挂高度距地面22.5米,照射时间为60分钟,上班前和

23、下班后每日2次。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推荐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方法n(二)物体表面消毒n消毒方法:采用5001000毫克/升含氯消毒剂或0.10.2过氧乙酸喷洒或擦拭,作用时间60分钟,消毒药剂用量:50200 毫升/平方米。浙江省足浴场所卫生规范n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境内为顾客提供洗脚、泡脚等足浴服务的公共场所。n第三条 规范用语含义n(一)污染源:是指可能对足浴场所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n(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足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物品。包括饮具、毛巾、垫巾、拖鞋、修脚工具等。n(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

24、: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n第四条 足浴场所应当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n第五条 足浴场所内外环境应当整洁卫生,病媒生物密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n第六条 场所设置和布局要求n(一)足浴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50平方米,供足浴使用的席位平均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个,并有良好的采光和照明。n(二)足浴场所应当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足浴间、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公共卫生间、工作准备间、更衣室及布草间(柜)等功能

25、间。(水果间)n(三)足浴场所内部装饰及保温材料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n(四)足浴场所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n第七条 清洗消毒设施要求n(一)提供公用饮具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饮具清洗消毒间,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地面应当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有给排水设施,四周墙面瓷砖高度宜在1.5米以上,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施。n(二)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自行清洗消毒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消毒间内应当有给排水设施,设有清洗、消毒水池且标记明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n

26、(三)提供公用拖鞋的足浴场所应当设置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消毒处不得设在饮具清洗消毒间内。n(四)提供修脚服务的足浴场所应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高压消毒装置等消毒设施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n第八条 公共卫生间设施配备要求n(一)公共卫生间应当配备相应的水冲式便器,四周墙面瓷砖宜在1.5米以上,有流动洗手设施和独立的排风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n(二)公共卫生间内便器宜为蹲式,采用坐式的应当提供一次性卫生坐垫。水果间/茶水间工作准备间公用物品拖鞋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储藏室/布草间休息室、更衣间(柜)拖鞋消毒区保洁柜未设门,存放其他杂物工作准备间原料存放杂乱;足浴桶叠

27、放,有霉迹,废弃物存放不规范,未加盖。n第九条 通风设施及要求n(一)足浴场所应当采用自然或机械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n(二)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其新风口应当设在室外空气较清洁的地方,新风量不小于30m3/(h.p),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使用分体空调的,应当定期对滤网等进行清洗,保持滤网表面清洁。n(三)足浴场所室内安装的燃气热水器应当有强排风装置。n第十条 饮水卫生要求n(一)顾客饮用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要求。n(二)供顾客饮水的设备应当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批准文件。n第十一条 公共用品用具

28、配备和储藏要求n(一)应当按照不小于最大设计接待容量1 3的比例配备饮具、毛巾、垫巾、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修脚工具配备数量不低于6套/修脚师。n(二)场所内应当设置专用密闭布草间(柜)用于储藏毛巾、垫巾等公共用品用具;设置专用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饮具等。各类公共用品用具应当分类存放并有明显区分标志。n第十二条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n(一)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和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n(二)饮具、毛巾、拖鞋、足浴用容器等应当符合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中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要求。修脚工具应当执行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中有关理发用具消毒要求,提倡使

29、用一次性修脚刀片。n(三)公共用品用具外送清洗消毒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清洗消毒单位,签订有效的清洗消毒协议。n(四)一次性公共用品用具不得重复使用。n第十三条 卫生管理组织n(一)足浴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n(二)足浴场所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指定卫生管理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具体负责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场所环境、设施、公共用品用具等卫生管理工作。n第十四条 卫生管理制度n(一)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培训考核制度;自身检查、检测及公示制度;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及索证制度;公共用品清洗、

30、消毒、更换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等。n(二)足浴场所应当制定具体的卫生操作规程。包括为顾客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共用品用具的储存、更换、清洗、消毒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从业人员手部清洗消毒程序和要求等。n第十五条 足浴场所应当配备专(兼)职禁烟劝阻员,并在大厅、过道、足浴间、公共卫生间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n第十六条 足浴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卫生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n(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n(二)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n(三)公共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n(四)卫生设施的

31、使用、维护、检查情况;n(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n(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n(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n(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n第十七条 足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n从业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痛、咳嗽、黄疸、皮疹等症状,应当及时向卫生管理负责人报告,卫生管理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上述人员工作,并安排就诊。如确诊为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n第十八条 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及岗位卫生操作规程,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n第十九条 从业个人卫生要求n(一)从业人员工作时应当穿着统一、清洁的工作服,在为每个顾客提供服务前必须按规范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工作服每人配备不少于2套。n(二)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n第二十条 足浴场所不得从事医疗行为或宣传医疗作用和效果。n第二十一条 足浴场所提供的食品、化妆品、足浴用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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