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节 识 图 一、海图标题栏与图廓注记 海图标题栏一般刊印在海图内陆处或航行不到的海面上,特殊情况也可能印在图廓外适当的地方,是该图的说明栏,般制图和用图的重要说明均印在此栏内。标题的内容包括出版机关的徽志、图幅的地理位置、图名、比例尺与基准纬度、投影、深度和高程的基准面及计量单位、图式版别、基本等高距和坐标系等编图资料的说明等。2图廓注记 在海图图廓四周注记有许多与出版和使用海图有关的资料,如:(1)海图图号(2)发行和出版情况(3)小改正(4)图幅(5)阅图号二、海图基准面 1高程基准面 海图上所标山头、岛屿和明礁等高程的起算面称为高程基准面。我国沿海海图高程基准面一般采用“1985国家
2、高程基准面”或当地平均海面。英版海图采用平均大潮高潮面(以半日潮为主的海区)、平均高高潮面(以日潮为主的海区)或当地平均海面(在无潮海区)为高程基准面。2深度基准面 海图上标注水深的起算面称为海图深度基准面,也是干出高度的起算面。海图基准面定得过高,可能产生负潮高现象,实际水深小于海图水深,对航海安全十分不利;海图基准面定得过低,自然可提高航海安全性,但也会给人以水深过浅的印象。我国沿海系统测量区域采用理论最低潮面(旧称理论深度基准面)为深度基准。英版海图水深通常采用天文最低低潮面作为起算面。三 重要海图图式 1高程、水深和底质(1)高程 海图陆上所标数字以及部分水上带括号的数字,都表示该数字
3、附近物标的高程。物标高程为自高程基准面至物标顶端的海拔高度,它们的起算面和单位,一般在海图标题栏内有说明。灯高一般系自平均大潮高潮面至光源中心的高度。干出高度系自深度基准面以上的高度。比高系自地物、地貌基部地面至顶端的高度,即物标本身的高度。桥梁净空高度是自平均大潮高潮面或江河高水位(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到桥下净空宽度中下梁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架空管道、电线等净空高度是自平均大潮高潮面或江河高水位到管线下垂最低点的垂直距离。英版海图净空高度一般自平均大潮高潮面、平均高高潮面或平均海面起算。建筑物(如塔形建筑物)符号旁注有高程者,除特殊标志或说明外,一般为地物基部的地面高程;建筑物旁所注带括号的数字
4、表示建筑物的顶高,即自高程基准面至建筑物顶端的高度;山高,除高程点一般用黑色圆点表示,并在附近标有高程外,其他各点高程用等高线描绘。等高线是地面上高程相等的各点的连线,等高线上数字表示该等高线的高程。用虚线描绘的等高线是草绘等高线(草绘曲线),表示地貌测绘或编绘的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高程的等高线是山形线,它是仅仅表示山体形态的曲线,在同一条曲线上高程不一定相等,描绘时可不闭合。(2)水深 水深是海图深度基准面至海底的深度,凡海图水面上的数字均表示水深。实测水深一般以斜体数字表示,直体数字注记的水深表示深度不准或采自旧水深资料或小比例尺图。但在l:500 000或更小比例尺图上,水深注记一律用
5、斜件表示。水深注记(整数)的中心即为水深的实测点位。2航行障碍物 礁石是海中突出、孤立的岩石。它又可区分为明礁、干出礁、适淹礁和暗礁。明礁是指平均大潮高潮时露出的孤立岩石,与小岛同样表示。同一礁石,由于中、英版海图所采用的高程基准面不一定相同,其所注记的高程也不一定相同。干出礁是指位于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深度基准面以上的孤立岩石。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数字注记系干出高度(深度基准面以上的高度)。适淹礁是在深度基准面适淹的礁石。深度基准面以下的孤立岩石称为暗礁。2)沉船 沉船分为部分露出沉船、桅杆露出的沉船、危险沉船、非危险沉船、经扫海的沉船、测得深度的沉船和深度末精测的沉船。沉船图式又可区分
6、为船体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和不依比例尺表示的两种。危险沉船是指其上水深20m及20m以内(英版海图28m及28m以内)的沉船,或深度不明,但有碍水面航行的沉船。非危险沉船是指其上水深大于20 m(英版海图大于28 n)的沉船,或深度不明,但不影响水面航行的沉船。(3)其他障碍物 除瞧石与沉船外,其他障碍物,如捕鱼设备、水下桩(柱)、渔礁等一般以符号表示;有时也用文字注记说明,如“附近多渔栅”。常见礁石、沉船和其他障碍物的海图图式和含义详见表172。凡危险物外加点线圈者,均为对水面航行有碍的危险物,提醒航海者予以特别注意。危险物位置未经精确测量的,须加注“概位”(PA);对危险物位置有疑问时,则加注
7、“疑位”(PD);对危险物的存在有疑问时也加注“疑存”(ED)。3助航标志 助航标志,简称航标。它包括灯塔、灯标、浮标、立标、雷达站、无线电导航设备及雾号等。航标以特定的标志、灯光、音响或无线电信号等,供船舶确定船位和安全航向、避离危险以及供其他特殊需要,其图式和含义见表l73。灯标的注记,除注有灯质(节奏和颜色)外,还注有周期、顶高、射程和雾号及光弧等的说它们的含义是:周期:有节奏的灯光,自开始到以同样的节奏重复时所经过的时间间隔(:)。灯高:中版海图是指平均大潮高潮面至灯光中心的高度(m)。英版海图是指平均大潮高潮面或平均高高潮面,无潮汐海区是指平均海面至灯光中心的高度,米制海图单位为米(
8、m),拓制海图单位为英尺(h)。灯光射程:中版海图上所标的射程是在晴天黑夜条件下,航海者的眼高在海面上5 m处所能看见到航标灯光的距离(n mile)。英版海图上射程为光力射程或额定光力射程。光弧:用于表示扇形光灯的扇形区域,不同光色扇形应分别注明,所注方位为观测者由海上观测灯标的真方位,顺时针方向计算。第八节 海图的分类和使用注意事项 一、海图分类 根据作用不同,海图可以分为航用海图和参考图两大类。航用海图用于拟定航线、进行航迹推算和定位等海图作业 一般又可以分为:1总图 航用海图按比例尺的大小,这种图比例尺较小,一般小于1:3 000 000。总图图区包括范围甚广,图上只印有在远离海岸航行
9、时,能够看到的重要物标和灯塔以及与海岸有一定距离的航海危险物。沿岸航海危险物,仅作概略的描述。总图只能作为船舶在大洋航行时,研究总的航行条件、拟定大洋航线和制定总的航行计划用。2远洋航行图 其比例尺一般为1:1 000 0001:2 900 000。图上详细标有海上平台、井架等近海设施,一般还标有图区内主要的山头及岛顶高程、主要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备和特别重要的灯塔、灯桩、灯船及浮标等。该图一般可用于远洋航行或作为航行参考图用。3近海航行图 。其比例尺一般为1:200 0001:990 000。图上详细标有雷达站及无线电导航设备、灯塔和射程较远的灯桩、主要灯船、雾号、有雷达反射器和雷达应答标的航
10、标、进港的1号浮及指示航行障碍物的浮标等。图上一般还标有沿海较主要的航道、码头、防波堤、港外较大的锚地和港口沿岸较显著的建筑物。近海航行图主要用作船舶在近海航行时海图作业用。4沿岸航行图 其比例尺一般为1:100 0001:190 000。图上一般都详细标有除供港湾内用的助航标志以外的其他各种助航标志,还详细标有港口附近的主要航道及其疏浚深度或扫海深度、港外锚地和较大港湾内的码头、防波堤、海上平台等近海设施和沿海陆地地貌、烟囱、灯塔、教堂、无线电杆等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各种建筑物等。沿岸航行图可供船舶沿岸和狭水道航行用。5港湾图 其比例尺一般大于1;100 000。图上详细标有灯塔、灯标、浮标、
11、立标、雷达站、无线电导航设备、雾号等各种助航标志。当图幅范围内有更大比例尺的港湾图时,港内助航标志会做较多的取舍。图上还详细标有各种航道及其疏浚深度或扫海深度、锚地和锚位,以及码头、防波堤、船坞、系船浮筒和系船灯桩等港口资料。港湾图一般可供船舶进出港湾、锚地,通过狭窄水道及港口管理等使用。参考图一般不可以用做航迹推算和定位。它是为了某种航海的特殊需要而专门绘制的海图,如供无线电定位系统用的“位置线图网”,为设计大洋航线用的“航路设训图”、“大圆海图”、“气候图”、“世界载重线区域图”以及“等磁差曲线图”等。二、海图的可信赖程度 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海图的可信赖程度:1海图的测量时间和
12、资料来源 2.海图出版、新版或改版日期 3.海图比例尺 4.测深的详尽程度 5.地貌精度与航标位置三、使用海图注意事项 1要尽可能选择现行版大比例尺海图,并要善于鉴别海图的可信赖程度。2海图使用前,应根据航海通告和有关的无线电警告及时加以改正。3海图空白处,表示未经测量,应视为航海危险区避开。4海图上也可能存在不够准确的地方,特别是资料陈旧的旧版海图,对它不能盲目信任,用中,应经常利用各种有效手段加以核实,并注意及时掌握最新的航海资料。5使用不同大地坐标系参数的海图时,对船位要进行经、纬度修正。6海图作业应采用软质铅笔和松质橡皮,按有关规则要求进行。7海图平时应平放在干燥的地方,防止海图受潮霉
13、烂或变形 第九节 航 标 航标是助航标志的简称,它是以特定的标志、灯光、音响或无线电信号等供船舶确定船位、避离危险,使船舶沿航道或预定航线安全航行的助航设施。其主要作用是:(1)指示航道(2)供船舶定位(3)标示危险区:(4)供特殊需要:按设置 地点分类(1)沿海航标(2)内河航标(3)船闸航标 1.固定航标 a灯塔:b灯桩 C.立标 2.水上标志 a灯船 b浮标 2按技术装置分类 (1)发光航标(2)不发光航标 (3)音响航标 (4)无线电航标 二、国际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 1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概述 (1)范围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适用于所有固定和漂浮的标志(不包括灯塔、灯船、光弧灯标、导
14、灯、导标和大型助航浮标),用以指明可航水道的中央线和边侧界限、天然危险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与航海人员有重要关系的其他特征等。(2)标志类型 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有五种类型的标志:侧面标志、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3)表示特征的方法 白天:标身形状、颜色和顶标。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标身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柱形、杆形和球形五种;标身基本颜色有:红色、绿色、黄色、黄黑横纹、红黑横纹和红白竖纹等。其顶标的基本形状有:罐形、锥形、球形和X形四种;顶标的颜色有:红色、绿色、黄色和黑色四种。夜间:光色和光质。红色和绿色是侧面标的专用光色,黄色是专用标所专用的光色,其他标志显示白
15、色灯光。此外,不同标志间还通过光质,即灯光周期和发光节奏加以区别。2侧面标志 侧面标志结合“浮标习惯走向”使用,通常用于界限明确的航道。这些标志指明应遵循航路左侧或右侧;在航道的分岔处还可用个经修改为指示分岔点的侧面标来指明推荐的航道。(1)浮标习惯走向 浮标习惯走向应在相应的航海文件中指明,可以是:航海人员从海上驶近港口、河流、河口或其他水道时所采取的走向;由浮标管理当局所确定的、原则上应是环绕大片陆地的顺时针方向在海图上,浮标习惯走向通常用洋红色箭矢符号标明。(2)浮标制度区域 有两种国际性的浮标制度区域-A区域和B区域。适用B区域浮标制度的国家有韩日本、菲律宾和南、北美洲;其他国家适用A
16、区域浮标制度。A、B区域浮标制度仅在于侧面标标身、顶标的颜色和光色不同:A区域为“左红右绿”,B区域为“右红左绿”。(3)A IX域侧面标志说明 左侧标 右侧标 形状:罐形、柱形、杆形 锥形,柱形,杆形 颜色:红色(R)绿色(G)顶标:单个红色罐形 单个绿色锥形,锥尖向上 光色:红色(R)绿色(G)光质:除Fl(2+1)外任选 除Fl(2+1)外任选推荐航道左侧标 推荐航道右侧标(推荐航道在右侧)(推荐航道在左侧)形状:罐形,柱形,杆形 锥形,柱形,杆形颜色:红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绿色横纹 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横纹顶标;单个红色罐形 单个绿色锥形,锥尖向上光色:红色(R)绿色(G)光质:
17、Fl(2+1)Fl(2+1)B区域侧面标志 左侧标 右侧标 形状:罐形,柱形,杆形 锥形,柱形,杆形颜色:绿色(G)红色(R)顶标:单个绿色罐形 单个红色锥形,锥尖向上光色:绿色(G)红色(R)光质:除Fl(2+1)外任选 除FI(2+1)外任选推荐航道左侧标 推荐航道右侧标(推荐航道在右侧)(推荐航道在左侧)形状:罐形,柱形,杆形 锥形,柱形,杆形颜色:绿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红色横纹 红色,中间有一条宽阔的绿色横纹顶标:单个绿色罐形 单个红色锥形,锥尖向光色:绿色(G)红色(R)光质:Fl(2+1)FI(2+1)3方位标志 (1)方位象限和标志定义 方位标志结合罗经使用,它们分别设立在以被标
18、志点为基准点的四个隅点方位所分割成的四个象限(北、东、南和西)中。方位标志以其所在象限的名称命名,其同名侧为可航水域,危险物位于异名侧。(2)用途 指明某区域内最深的水域在该标名称的同名一侧。指明通过某危险物的安全一侧。引起对航道中的特征的注意,如弯道、河流回合处、分支点或浅滩两端等 北方位标 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上黑下黄横纹 顶标:两尖向上黑色圆锥 光色:白色 光质:Q 或:VQ 东方位标 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黑黄黑横纹 顶标:两地对地黑色圆锥 光色:白色 光质:Q(3),10s 或:VQ(3),5 s 南方位标 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上黄下黑横纹 顶标:两尖向下黑色圆锥 光色:白
19、色 光质:Q(6)+LFl,15s 或:VQ(6)+LF1,10s 西方位标 形状:柱形或杆形 颜色:黄黑黄横纹 顶标:两尖对尖黑色圆锥 光色:白色 光质:Q(9),15 s 或:VQ(9),10s4孤立危险标志 (1)孤立危险标志定义 孤立危险标志是指竖立或系泊在周围有可航水域、范围有限的孤立危险物之上的标志。(2)孤立危险标志说明形状:任选,如果是浮标则使用柱形或杆形颜色:黑色,中间有一条或多条宽阔的红色横纹顶标:上下两个黑球光色:白色光质:F1(2)5安全水域标志(1)用途 安全水域标志用于指明在该标周围均有可航水域,这种标志可用作中线标志、航道中央标志或航道人口标志或指明固定桥下最好的
20、通过点。代替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指示接近陆地。(2)安全水域标志说明形状:球形浮标或带球形顶标的柱形或杆形浮标颜色:红白相间竖纹顶标:单个红球光色:白色 光质:Iso,Oc,LFI或莫尔斯信号“A”6专用标志 专用标志主要不是为助航目的而设置的它用来指明航海文件中所提到的分道通航制、军事演习区域和娱乐区域等特殊区域,其形状、颜色和顶标等特征如下 形状:任选,但不得与侧面标志和安 全水域标志相抵触 :颜色:黄色顶标:单个黄色X形光色:黄色光质:除方位标志、孤立危险物标志和安全水域标志使用的白色光质外任选 7新危险物 新危险物是新发现的,即没有在海图上和航路指南中表明,也没有利用航海通告充分发布的障
21、碍物,如浅滩、礁石和沉船等。新危险物可用一个或几个本制度所规定的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来标示,如危险物特别严重,则其标志中至少有一个必须尽快设置重复标志,其全部特征要和与它配对的标志相同,直至该危险物的消息已经被充分播报为止。任何用于这个目的的装灯标志应显示方位标志或侧面标志相应的快闪或甚快闪节奏的灯光。新危险物还可装雷达应答器,在雷达荧光屏上显示1 nmile长的莫尔斯信号“D”。一.。三、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 中 国 海 区 水 上 助 航 标 志 国 家 标 准(GB469684)是在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A区域)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制定的。该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区及其海港、通海河口的所有浮
22、标和水中固定标志(不包括灯塔、扇形光灯标、导灯、灯船和大型助航浮标)。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也包括方位标志、侧面标志、孤立危险标志、安全水域标志和专用标志五大类,其形状、颜色、顶标、光色和光质等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各类标志简介如下:1侧面标志 除下列区别外,其他特征均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中A区域侧面标的有关规定相同。(1)光质不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中侧面标的光质有较明确的规定,应采用下列光质中的一种:闪4s、闪(2)6s、闪(3)10s或快闪。此外,推荐航道侧面标志的闪光周期应是6 s、9 s和12 s之一。(2)编号方法不同:同一航道的标志号码可遵循浮标习惯走向连续
23、编排,也可按左双右单编排。2方位标志:方位标志的定义和各项特征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有关规定相同。3孤立危险标志:除闪光周期方面的规定外,其余各项特征均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有关规定相同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规定,孤立危险标的光质为:闪(2)5 s。4安全水域标志:除明暗光不能用作光质外,安全水域标志的其余各项特征均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有规定相同。5专标用志 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中,专用标志的各项特征基本上与国际航标协会浮标制度所规定的相同。为了便于识别和使用,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制度对各种专用标志规定了一些特殊的标记并对其灯质做出了下列具体规定:标志用途 光 色 灯 质 周期(s)(莫尔斯信号)锚 地 黄色 Q 12 禁航区 黄色 P 12 海上作业区 黄色 O 12 分道通航区 黄色 K 12 水中构筑物 黄色 C 12 娱乐区 黄色 Y 12 水产作业区 黄色 F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