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精品教育资源文库 】 专题五 古代中华文明的辉煌与危机 明清 教材补遗 1.三司 洪武九年 (1376 年 ),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 ,废行中书省 ,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 (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 ),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 ;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 ;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 “ 三司 ”, 互不统属 ,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 ,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2.票拟与批红 票拟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 ,内 阁开始有了票拟权 ,即内阁
2、先对奏章拟出处理意见 ,然后进呈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 ,称为 “ 批红 ” 。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 ,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重拟 ,称为 “ 改票 ” 。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 3.羁縻卫所 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 ,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 ,辖都司卫所 ,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 ,当地军政一律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 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是使其分治不统一 ,以免构成
3、边患。 4.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于万历九年 (1581 年 ),在张居正主持下 ,推行于全国。内容包括 : 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 ,或赋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 并合后 ,量地计丁 ,以田为主 ,按丁田不同比例 ,或计亩征收。 里甲轮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 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 ,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 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将力役部分摊入田赋 ,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 ,同时 ,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 有所松弛 ;此外 ,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 ,从而使城乡经济更加繁荣。清初承明制 ,继续推行
4、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 ,为明代赋役制度一大变革。它上承唐宋两税 ,下启清代摊丁入亩 ,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 ,统一了役法 ,简化了赋役制度 ,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5.文字狱 【 精品教育资源文库 】 在清朝前期 ,特别是雍、乾两朝 ,曾连续大兴文字狱。凡清统治者认为有碍于专制集权统治的著述、文字 ,必兴起大狱 ,肆意株连。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康熙二年的庄氏明史案、雍正六年的吕留良案等。清朝大兴文字狱 ,是要在思想文化领域内树立君主专制和满族贵族统治的绝对权威。其后果极其严重 ,极
5、大地摧残和钳制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和发展。 6.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 ,是明清时期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 ,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的土官 ,而代之以流官统治。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年 ),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 ,乃废土州 ,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 ,而规模较大者 ,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 ,析其地为八府四州 ;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 ,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年间 ,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 ,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 ,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 ,清政府设兵驻防 ,实行屯田 ,兴办学校 ,编造户口 ,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 ,杜绝土司之间的纷争 ,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 ,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 ,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温馨提示:- 本文档仅 为 【 2019 年高考第一轮复习 全套资料 之一 】 欢迎点击下方按钮链接, 下载全套资料 ! 请点此到 下载本文全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