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财务顾问协议要点:由融资的公司与提供融资帮助的机构签署。 有的股权融资项目没有财务顾问的参与,则自然无须签署本协议。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因经营管理的需要,聘请乙方担任财务顾问,以对甲方旗下及关联公司的私募融资活动提供特定的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和真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1.服务事项乙方在担任甲方财务顾问期间,就以下工作范围为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服务:1.1.对甲方的一般性融资活动做出建议;1.2.协助甲方准备各种市场推介文件,包括融资商业计划书、财务模型、融资估值方案等;1.3.为甲方提供融资交易服
2、务,包括寻找投资人、协助甲方与投资人就融资意向、结构设计、尽职调查等方面进行磋商谈判,以期促成投资协议的最终签署;1.4.积极促进各方根据投资协议按时进行股权与投资资金的交割;1.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1.6.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股权/债权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乙方、甲方及乙方向甲方推荐的投资人之间关于本次融资工作的协调与配合。2.财务顾问费用2.1.前期财务顾问费用: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本项目不收取前期财务顾
3、问费。2.2.后期顾问费用:如乙方推荐的投资人与甲方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协议且资金到达甲方账户或其他为融资设立的指定账户或新公司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后期财务顾问费用。后期财务顾问费用按“融资总额”的3%收取。“融资总额”定义:包括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向甲方或者甲方股东以及甲方、甲方股东指定的公司及个人提供的一切资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性权益,包括而不限于增加注册资本、支付股权转让款包括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其他公司股权及股票、提供过桥贷款及借款、支付债券对价款等。贷款或借款转为股权投资的,融资总额不重复计算。2.3.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甲方配合事项甲方在本协议
4、履行期间,将提供以下条件以配合乙方工作:3.1.成立专门的小组或指定负责人,以配合乙方实施本项目;3.2.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及融资相关情况的陈述说明;3.3.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4.其他事项说明4.1.如投资人的资金以分批的方式(含过桥贷款)投入,财务顾问费用也将按照上述分批的方式相应支付给乙方。4.2.如果甲方融资为人民币,则财务顾问费以人民币结算,如果融资资金为人民币以外的币种,则甲方以相应币种与乙方指定的境外关联公司结算顾问费。同时,乙方收取顾问费后三个工作日应向甲方提供发票。4.3.在本协议(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后6个月内 ,甲方如果达成符合
5、如下情况的投资协议:协议下的投资人是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并与甲方接触的或乙方有参与相关谈判,乙方仍有权在投资完成后收取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费用。4.4.原则上,乙方因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购买火车票/机票、预订酒店事宜由甲方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若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支付相关差旅费用,则甲方应按月定期报销乙方差旅费用。甲乙双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所有的火车票应购买硬卧,国内、国际机票应购买经济舱,住宿以经济快捷酒店为宜。乙方的任何出差行程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报销任何费用。4.5.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服务,不负独立调查和核实信息的责任。乙方协助甲方所准备的任何针对第三
6、方或经甲方同意后分发给第三方的文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对这些文件负责。4.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甲方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的,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为避免争议,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投资人信息时,应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备案。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5.保密条款5.1.双方在获得对方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后应尽到谨慎小心的义务,未经事先的书面协议和口头认可,不可泄露给第三者。使用商务秘密和秘密文件的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人员和探讨前述合作可能性之上。原则上,双方不得复制对方提供的秘密文件,如必须复制,需征得对方的同意。5.2.未经双方
7、书面同意,双方均应保持相互合作所提供的财务机密,并应承担泄密后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财务机密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财务机密外的其他商务秘密,秘密接受方应承担的保密期限应当从知悉商务秘密之日起至该商务秘密公开之日止,且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6.违约责任6.1.协议一方因不履行或不及时全面履行本协议,应视为违约。6.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逾期支付或者不支付财务顾问费的,每拖欠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6.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未告知乙方,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投资人列表及名单中的投资人签订协议的,该协议视为乙方财务顾问服务工作之成果,甲方应以融资额为基数按本
8、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按全部财务顾问费的15%支付违约金。7.通知与签字双方按本协议做出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地址或微信、电子邮件发出,则:如经专人交付的,应视作在交至相关一方的地址时已经送达;如经邮政送交的,应视作在付邮后第三个工作日已经送达。甲方地址: 。电子邮件: 。微信: 。乙方地址: 。电子邮件: 。微信: 。甲乙双方均必须保证其上述联系方式真实。如有变更,须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方式作出的通知即视为已送达。8.争议解决8.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
9、效的法律约束。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8.2.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8.2.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9.附则9.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甲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乙方(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财税顾问服务合同要点: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双方约定服务内容、顾问人员等,费用按年度计算
10、。甲方(聘请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聘执业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
11、现无风险纳税;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
12、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提供服务的方式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五、财税顾问费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 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1)在本合
13、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六、其它费用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七、发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八、甲方的义务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
14、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十、保密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
15、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十一、利益冲突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十二、其他财税事务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本合同
16、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
17、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十五、免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十六、合同的可分性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十七、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
18、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十八、争议的解决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九、其他约定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
19、有同等效力。二十二、合同份数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乙方(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投融资顾问协议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鉴于甲方出于企业长期发展存在战略投资及融资的需要,乙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的融资经验,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就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投融资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服务内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1、针对甲方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提供诊断和改进意见;2、针对甲方的投融资意向提供顾问意见,在未来三年内就甲方不少
20、于5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意向,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际贸易融资、对外担保、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设计投融资方案,包括投融资渠道、品种、金额、期限、融资成本(或投资收益率)、融资偿还来源(或投资收回条件)及其他需落实的条件等;针对甲方的投融资需求设计信用增级与偿债方案设计;根据甲方的投融资需要联系安排其他有关的事项。3、乙方将对甲方集团内企业的上市、战略引资、共同投资、重组并购、控股参股、交叉持股、股份转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提供综合化财务顾问服务。4、乙方将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充分发挥公司信息和人才优势,为甲方
21、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应甲方所需对甲方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期限共 三年 ,自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委托期限内没有完成投融资目标或者需要延长投融资顾问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2、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3、向乙方提供投融资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协助,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延误提供而引起
22、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进行全方位分析、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3、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4、将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公开渠道可获取的资料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但不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收取投融资顾问费。投融资顾问费分为固定投融资顾
23、问费及业绩报酬。1、固定投融资顾问费双方约定,固定投资顾问费费率为0.5%,按照基础投融资规模 50 亿元人民币计,固定投融资顾问费 2,500.00 万元,分三年支付,第一年支付800.00万元,第二年支付800.00万元,第三年支付900.00万元。固定投资顾问费的支付日为每年 2 月 1 日(如支付日为法定假期或休假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业绩报酬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项目,项目成功结束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具体项目金额的 0.3% 作为业绩报酬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付款帐号:户 名: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帐 号:开户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
24、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履约方相应的损失。2、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赔偿未付固定投融资顾问费的20%;若甲方迟延支付应向乙方支付的投融资顾问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3、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则此前所收取投融资顾问佣金全额退还给甲方。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一方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1、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若考虑到甲方需要延长合作时间,双方届时则无条件签署延长合作协议并将它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方: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