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制度汇编煤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01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2 安全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3 生产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4 机电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5 总工(技术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6 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7 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8 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09 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0 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1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2 职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15 安全费用提取和
2、使用管理办法 1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7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 18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登记、督办、销号制度 1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制度 20 风险预控管理 21 隐患排查与挂牌督办治理制度 2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23 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4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5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26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管理制度 27 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 01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矿长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具有领
3、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依法经过培训, 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组织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 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定。 3、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 要求。 4、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 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考核。 5、组织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审 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 会议制度、 入井检身和出入人员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 行考核落实。 6、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7、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投入计划,保 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积极在煤矿推行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 矿技术水平。 10、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煤矿中瓦斯检查报表,安全 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
5、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 12、 每周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 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标, 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 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 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 13、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 故隐患。 1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煤矿安 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15、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有关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不得 安排
6、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 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16、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开采上限,不得超核 定能力生产。 1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02 安全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 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 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 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
7、、 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 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 计划地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 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 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 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 问题。 8、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煤矿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 10、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 位和个人。
8、11、检查各科室、区队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 03 生产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不安全、不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作为第一法则。 3、调查隐患事故源头,负责组织本矿所发生的事故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生产。 4、每周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不安全问题。 6、负责职工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组织落实各工种的 岗位责任制。 7、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要了如指掌,合理开采,制止乱采滥挖、违章指挥和 违章作业。 8、发生事故后,必须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9、并报告矿长及有关部门。事后 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04 04 机电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全部机电设 备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统一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小修、 中修、大修计划。 3、 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技术人员的业务 水平。 4、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5、对因设备长期失修,有重大隐患或因防护装置不安全造成的工伤事故负 责。 6、每周组织对本矿机电设备进行一次
10、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记录,并及时 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7、各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措施。 8、对临时进行的设备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9、完成矿长交办的其它任务。 05 05 总工(技术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本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 管理责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对排查的安全生产重大 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2、 掌握和了解与本矿井田范围相邻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防止发生超层越界 违法开采行为。 3、组织编写矿井安全发展规划、工程项目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矿井灾害 预防及处理计划。 4、组织审批矿井各项
11、工程设计方案、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等。 5、领导安全科研项目和技术革新活动,组织推广安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 艺。 6、定期召开安全技术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提升运输等重大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 7、负责“一通三防”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8、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对潜在的事故 隐患,要从技术管理角度,超前预测,组织诊断,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06 调度室主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是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负全责。负责指导协调生产科、区队、班组的安全工作。 2、对本部门管理的采煤、掘
12、进、机电、运输、调度专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负全责。 3、定期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研究排查各专业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制定 工作重点及整改措施。 4、组织参加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5、组织参加事故的分析。 6、组织调度对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做好事故及抢救过程的详细记录。 07 安全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工作负全责。 2、 在安全矿长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矿综合安全管理 和对矿所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 对矿所属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 负监督检查责
13、任。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掌握安全动态,对矿的安全情况做到心中有 数,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隐患提出停止生产,限期整改意见。 5、负责全矿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验收的组织安排。 6、对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全矿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8、负责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坚持原则、按章办事而遭到打击报复的事件。 9、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抢救、分析、处理工作。 08 生产技术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是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技术科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负责 指导各生产单位的安全工作。 2、在总工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平
14、衡、 协调各专业安全技 术工作。 3、主持制定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加安全办公会,负责传达、贯彻矿安全工作的部署,对本部门各专业安 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5、负责组织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全矿安全工作和业务保安工作。 6、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工作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09 机电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矿机电安全运 行的主要责任者,负责全矿机电运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负责本矿机电设备的指挥、调动,合理安排设备的检修,检查及大、中、 小修计划。 3、抓好机电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机电人员的技
15、术水 平。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机电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 时组织处理。 5、认真监督检查机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10 通风科科长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通风科长必须由精通煤矿安全常识,责任心强,具有丰富的煤矿经验,并经 过训练的人员来担任,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作。 2、 在总工的领导下通风科长负责井下通风,测风工作,要做到:通风系统管理, 井下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消灭微风,无风作业现象。 3、通风科长要定期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并做好测风记录。 4、认真抓好风机、风筒、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跑漏风。 5、负责通风巷道的检查
16、,有问题及时汇报。 11 班组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一、班组长是所属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责任人。 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要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月 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 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 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制止违章行为的发 生。 知道本班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针对性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经常对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二、搞好现场管理和设备管理 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人员,交待安全要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劳保用具
17、的佩带情况,准确及时地统计班组成员完成任务等情况。 时时处处了解职工的安全思想动态,发现职工休息不好情绪差以及酒后上 岗要立即阻止。全面负责职工工作中现场安全。 设备管理要坚持八字要求: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条例, 坚持日、周检制,专人负责,按时参加周检。 检查设备运行保养情况及记录填写情况,并在各种检修记录本上签字。负 责记录本的更换工作。 三、搞好班组技术培训工作 按月度计划组织班组成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 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开展技术革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新产品。 推行岗位手册,做好上岗前的考核、试岗和上岗等工作。 12 职工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1
18、、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直接参与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营造安全、健康 的工作环境。 2、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 照章办事,按程序、质量标准施工。 3、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 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不制造事故隐患。 4、检查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环境是否存在危险源,确保工作环境始终处 于安全状态。 5、检查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要在现场班组长或最高指挥者的具体安排 下及时解决。 6、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撤出危险区域,待 隐患排除后方可生产作业。 1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
19、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 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企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使 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 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级要求,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强制 培训、鼓励自学、严格考核的管理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为安全生产服务,切 实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 第二条: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科负责,列入矿安全办公 会议议事日程,由矿安全教育培训科科长具体负责。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
20、电 科等对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业务工作负责。 第三条:矿安全科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 培训计划,下达培训指标,并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任务。 (一)负责本矿员工的安全培训及教学管理。 (二)负责按照上级下达的培训计划向有关培训部门输送学员。 (三)负责掌握本单位各类工种的培训情况,建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报表。 (四)负责一般工种及新入矿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负责举办安全教育展览,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 宣传教育,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安全宣
21、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监督落实每月一次作业规程、每季一次操作规程、每半年一次应 知应会全员考核制度。 (七)建立各岗位工种安全考试题库,负责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及复审考试的 组织工作。 第五条: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制度。所有从事生产建设的员 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涉及安全生产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 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准上岗作业,未取得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准指挥生产,不准上岗作业。 凡是分配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员工上岗,要追究用人单位负责人 以及本人的责任,按照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煤矿必须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
22、划,并严格落实。基层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安全 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对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各单位要按 计划选送学员,培训计划上报不及时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罚款 200 元,每少送 培 1 人,给予送培学员单位罚款 500 元。 第六条:安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期满前须重新考试验证,进行复审。为 鼓励员工自学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复审采取先考试后培训的方法,对考试成绩及 格者免于复训,同时给予奖励;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以及未按期进行复审的要吊销 “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安全工作资格证书起证或复审考试须由上级有关部门监 考。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矿培训科对取得安全工作资格 证书 的
23、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计划表;2、 培 训人员登记表;3、考核申请表;4、健康体检表;5、培训教案主要内容目录; 6、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表;7、学员考勤表;8、考场记录;9、安全技术理论和实 际操作试卷;10、取证(复审)名册表(含成绩表)。 区队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教案;2、培训计划表;3、考试试 卷和考试成绩登统表。 第八条:安全技术培训经费,从员工培训费列支。 第九条:矿要按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专 兼职教师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十条:有关各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按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和程序执行。 第十
24、一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班前安全教育。每班员工上岗前由值班人员或班组长组织不少于 20 分钟的班前安全教育。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提前 10 分钟到副井口协助班组长召开 班前教育会。班前安全教育要讲评上一班安全质量工作,提出本班安全工作注意 事项和要求,灌注安全理念。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 100%,有签到、有记 录。 每天的班子碰头会必须研究确定第二天班前会的教育内容,并由第二天的 带班人员提前进行精心准备,做到条理清晰,内容充实,防止班前会教育内容的 随意性和简单化。 (二)群众安全活动。由基层单位班组长主持,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主要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
25、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 际部署落实; 总结讲评上月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组织员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事故案例教育,布置下一月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要求教育面达到生产出勤的 100%,有签到、有记录。 (三)安全生产专题教育。由基层班组主要领导主持,针对节假日前后、农 忙季节、重点工程、临时任务开工前、长休长停人员返岗、新工人上岗等特殊阶 段和安全生产重点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重点进行安全生产 形势和技术业务规程教育,剖析事故案例,组织安全事故案例的当事人,进行安 全事故案例的宣传、讲解,汲取经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四)安全素质教
26、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 45 分钟。有计划、 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 识和规范管理、规范操作的自觉性,促进员工思想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 的转变,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严格的对“三违”人员进行分级帮教的具体办 法和体系, 真正做到“三违”人员全部接受帮教,并建立“三违”人员帮教档 案或记录。 第十二条:安全思想分析制度 安全思想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一)分析员工“安全第一”思想和“生命只有一次,遵章守规是保护神” 等安全理念树得是否牢固,能否自觉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 的关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
27、全生产思想。 (二)分析员工是否能够做到“事故预想,危险预知”,对侥幸心理造成的 危害认识是否深刻,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安全理念。 (三)分析员工对习惯性违章、不规范操作危害的认识,引导员工树立规范 管理、规范操作的观念。 (四)分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 “三违”现象产生的思想根源,引导员工树 立自主保安、相互保安的意识。 (五)分析员工异常行为表现、精神状态,制定相应帮教措施,确保员工不 带思想问题上岗。 第十三条:对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区队、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 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工作。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28、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 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第十五条: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矿级主要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劳 动防护用品“三会”(会检查防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防护品、会正确维护 保养防护品)教育培训;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二)区队级主要是: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 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 救方法、疏散和现场
29、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 护; 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 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三)班组级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知识;岗位之间工作衔 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事故案例等。 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对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而安排人员上 岗作业的,一经发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对该单位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 分,对单位出示部位黄牌警告。 第十六条:各科室、
30、区队、班组都必须坚持“五必须”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 即: 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 每周必须组织一次群众安全活动, 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 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教育培 训考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本岗位安全操作应知应会的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制 度。 第十七条:职工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接受区队 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及新的劳动防 护用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与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落实由安全培训科负责,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 对制度不落实或安全宣传
31、教育质量差的区队、班组要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14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制度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 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登封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 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 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区队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 长对所辖范
32、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 查和整改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 均有权向矿安全科、 矿领导报告。 (三)安全科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 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 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 各职能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 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
33、指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 因其他因素在安全生产建设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 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 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 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A 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区域或者全矿停 产, 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科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单 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矿长及其他四 位副矿长任副组长,科长、区队各相关职
34、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 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科室、区队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 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 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区队,区队报安全科,安 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 报告形式 2.2.1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 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
35、采取措施建 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 报告时间等安全科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 清楚,由安全科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 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 24 小时内整改完毕 并报安全科验收、销号、闭环。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 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 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科门,由各职能科室负责进 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矿,由矿相关
36、科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 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隐患分级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 50200 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 贡献大小,给予 100500 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科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
37、文件 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 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 50200 元。 2、各科室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 重对科室或相关责任人罚款 100-500 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登封市有限 责任公司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 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
38、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 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 100-500 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 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 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 移司法机关处理。 15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 成安措工程,提高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矿按规定标准从
39、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三条 安全费用瓦斯矿井按每吨煤不低于 15 元/吨,从成本中提取。 第四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 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1119 号)规定,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矿井六大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三)矿井防灭火的完善和改造; (四)矿井防治水的完善和改造; (五)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40、(六)矿井供配电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七)矿井运输(提升)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完善和改造; (八)矿井综合防尘系统的完善和改造; (九)煤矿安全救护、安全纠察、救护通讯、煤矿安全设备测费、煤矿安全 整顿经费及煤矿瓦斯监控信息网络; (十)采煤方法改革;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的支出; (十二)其它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十三)地面单位用于安全装备、安全设施及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原则安全费用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安全费用必须用于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 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41、。 第六条 重点保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重点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测监控设 施、矿井防治水、矿井安全供电及提升运输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 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灭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原则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 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和竣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到预期 的目的。 第五章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安全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矿井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要上报能源公司备案;各级科室按规定对 安全工程实行效能监察。 第九条 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须征求煤
42、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的 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须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 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身负责制。 签订项目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协调 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的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环节 的监督管理,各业务保安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必须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各单位成本安 措要有计划、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并报煤矿矿长以便按计划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管理,有关业务科室对工程 实施进
43、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安全科必须参加, 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四条 设备支出由供应科按照招投标价格对外签订供货合同,生产、机 电、通风、安监、财务等有关科室必须参与招投标,生产、机电、通风、安全等 科室必须参加设备验收。 第十五条 由安全科牵头,组织财务、基建等相关科室每季度对矿井安全费 用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部门每年终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全面的审计。 第十六条 各实施单位、相关业务科室必须按照年度安全费用实施计划所确 定的时间组织实施;不能按照计划时间组织实施的项目,要及时修订计划,说明 原因和修订后的实施时间费用等,经矿长把关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安全科
44、 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任务、时间考核兑现。 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费用的考核安全费用的考核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的考核纳入安全目标管理和安全质量检查评比考核内 容,实行年度统一考核。 1、工程项目按年度累计完成情况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 1%,扣除 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 5 分。 2、装备投入按年度累计完成资金情况考核,资金完成量每降低 1%,扣除矿 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得分 5 分。 3、对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对直接责任区队处罚 1 千 元-5 千元,由矿进行处罚。 16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
45、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 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 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 理负责。 第四条矿安全科等业务科室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 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 报告责任。 第二章第二章 隐患排查隐患排查 第六条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 1 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 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安全
46、科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第三章第三章 隐患治理隐患治理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 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 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对确认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区域,由矿安全科下达停产整顿(停 止作业)处理决定书。决定书应包括系列内容: (一)下达停产整顿(停止作业)指令,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二)按照矿安全科安全隐患处罚办法,对科室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 罚; (三)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47、。 一般隐患要下达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各科室、区队自接到停产整顿(停止作业)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必 须立即按照要求实施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停产期 间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并上报矿安全科。 停产整顿期间,停产单位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所有隐患都要按照“零闭合”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 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矿安全科组织验收,安全矿长签字后留安全科 备案。重大隐患整改完成,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矿安全科 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矿长和 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
48、条矿安全科收到煤矿恢复生产申请,由安全科组织验收合格,向生产 单位下达准予生产(作业)指令后,可恢复生产(作业)。 第四章第四章 隐患报告隐患报告 第十四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 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矿 安全科报告。 第十五条每月 28 日前,各科室、区队要将本月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书面报告安全科。 书面报告要科室、 区队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 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第五章 罚则罚则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 部门和矿安全科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 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 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罚款或者停班处理。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矿安全科。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7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 一、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和管理好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简称安全 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安全装备和抗灾能力,使有限资金发挥应 有的效益,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