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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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广州市环宇光学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三日 目录 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 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1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3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7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9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1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1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24 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6 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27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0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 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平,切实保障职工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 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职工在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病危害: 是指对从事生产活动的职工可能导致职业 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种 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 因素。 3、职业

3、禁忌症:是指职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 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 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 有害作业: 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 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 设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 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并 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 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

4、各部门、人员职责; 3、 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并组织具体实 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 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 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 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 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 处罚; 6、 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对 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 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5、及时报告, 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管理职责 1、总经理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 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 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 (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 作; 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 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 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

6、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 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 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主管副总经理职责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 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 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

7、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及时、如实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生产安全处职责 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计 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 传、教育; 负责对各生产车间的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等职业危害 的作业场所进行年度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 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第七条 人力资源处职责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 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 见;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

8、业病职工,调离原岗 位并妥善安置; 负责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 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 明;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 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 第八条 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 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 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职工,从事职业 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负责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

9、业场 所,配备急救设施; 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 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 成本。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行。 第九条 车间主任职业健康职责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车间主任是本车间职业卫生第一 责任人; 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 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每月必须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 间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

10、车间级教育,经常组织职工 学习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等,特殊工种 必须持证上岗; 经常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 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 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充分发挥车间管理人员的作用,对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 管理工作进行月度考核。 第十条 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 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 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

11、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 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 得上岗; 支持、接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 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 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发生工伤事

12、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 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职业健康职责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 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 隐患及时报告;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 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 第四章 防治方针 第十二条 公司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要求的工作环境和 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13、。 第十三条 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合理布局。将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对产生有毒有害 物质的岗位,根据合理性、有效性及可行性原则设置局部防护 设施。 (2) 将高噪声设备或岗位相对集中, 并尽可能从源头上控 制噪声。 (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 2、个人防护措施 (1)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 提高对职业病危 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 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 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 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 口罩。 (3) 从事有毒、 有害作业的职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

14、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 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 (4)进行噪声作业时,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 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5)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 注意 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 (6)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 检报告存入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负 责解释。 2016年5月3日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落实公司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工作,保护员工生命安 全与健康权益,根

15、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 四、告知的内容 (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 程度; (三)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 (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七)为职工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 五、告知的形式 (一)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告知; (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2)

16、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 (三)职业危害与健康告知; (1)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监 测评价结果存入用少、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当地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 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劳动者要履行下列义务: (1) 自觉遵守本矿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 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17、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我司职业健康工 作的监督管理,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执行本制度。 四、内容 (一)我司如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本办法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

18、害因素按照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确定。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属地分工原则向其所 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四)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时,应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中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同时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 两种方式。我司应当首先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 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并由我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制度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 定,连同有关文件、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县级

19、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取得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六)我司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 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 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 日起18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8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 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8日内进行申报。 (

20、七)我司如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 终止之日起18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 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培训对象为包括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 内的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

21、 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 四、培训种类及培训内容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 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 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 相关知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公司应对上岗前或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 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 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所 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 用和维

22、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等内 容。 (三)公司应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做出明确规定。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操作规程、所在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设施、个人职业病 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应急救援知识、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 卫生权利等内容。 五、记录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存档内容包括 培训通知、教材、教员、试卷、考核成绩等,档案资料应有专 人负责保管。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

23、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 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 理指导和实施。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内容 (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 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 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 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二)公司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 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

24、在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三)采购部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 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 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 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 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四)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对在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 查、维护和保养。 1、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2、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对防护设施的检查, 对防 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并填写定期检查记录。 3、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上班前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 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

25、并填写日常运转记录和使用维修记 录。 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收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 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及防护设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等)。 (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 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 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 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 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目

26、的 为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 劳动者的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 及职业病危害进行相应的防护用品配备,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负责本 制度的执行落实。 四、内容与要求 (一)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 害程度、对人体的影响途径以及现场生产条件、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接触水平以及个人的生理和健康状况等特点,为员工配备 适宜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具体执行按照GB11651-2008个 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二)免费为员

27、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 不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所使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应是由有生产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资质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 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三)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其享有的劳动保 护用品可随身转带。 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 (除特殊工种外) ,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权作出相应调整。 (四)员工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须 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认定后配置或借用。 (五)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的岗位按照标推 规定发放保健品。 (六)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 如防护面罩、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有规 耐高

28、温手套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七) 劳动防护用品由专人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按规 定入库, 发放给使用人员, 填写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帐 。 五、劳动防护用具(品)的使用要求 (一)员工进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 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二)各采区对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 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 (三)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 吸器等必须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四)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审批并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 按原价赔偿。

29、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 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做好公司职业 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负责本 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四、内容 (一)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 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

30、二)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检测,高度作业的场所应每 月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三)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 业病危害现状评价:1、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或者职 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的; 2、 发生职业病危害 事故的;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高度 作业场所每半年进行一次职业中毒控制效果评价。 (四)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和措施,并将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存入用人单位的职业 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 者公布

31、。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 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从源头上减少 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领导监督。 四、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

32、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在建 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写预评价报告,并向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申请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备案或审核。具体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在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经同意后方 可

33、进行施工。具体按照办法要求执行。 (四)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或竣工验收前,应按照办 法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时,应按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或严重的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

34、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 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切实保 障员工身体健康,防治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领导监督。 四、内容: (一)职业健康检查 1、 公司应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劳动 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并承担检查费用。 2、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 在岗期间及离岗前的职业健 康检查。 3、 健康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按照 职业健康

35、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确定。 4、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结果,采取以下措施: (1) 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 位,如是在上岗前体检发现的,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工作 岗位; (2) 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和疑似职业 病病人;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 职业病防护设施。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1、公司应为劳动者个人建立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采取保密原则妥善保存。职业健 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机关、婚姻、文化程度、 嗜好等情况; (2)劳

36、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 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2、公司在劳动者离岗时应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劳动者收 取任何费用。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与报告管理有效地控 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

37、业病防治法 ,特制定本制度。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 管理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三、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执行,并由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进行领导监督。 四、内容 (一)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应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 紧急处置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治 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及时组 织救治、安排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38、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调 查,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 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求, 采取防控措施。 (二)职业病事故报告程序 1、 当发现公司内出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 应 当及时以规范格式,书面报告公司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及上级 主管部门。 2、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 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及时发出书面报告卡。 3、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

39、故发生的地点、 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 展趋势等。 4、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 迟报。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 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制 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车间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及部位。 三、职业病

40、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为安全生产(职业 卫生)委员会,应急救援队伍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一)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 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 器械、 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4)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 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 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实施救援行 动; (6) 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并向 友邻

41、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 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7) 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总结应急救援 工作的经验教训。 2、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1) 应急救援队伍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是职业 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 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发生职业病危 害事故时,分别负责治安保卫、消防、抢险抢修、现场医疗救 护和物料运输供应应急救援工作。 (2)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配合职业病 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听从应急救援指挥命令的责任。 (二)发生职业病时的处置和报告措施 详细参考第十章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42、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演练 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 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有 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 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 备和充足供应。 2、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 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 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颁布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颁布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委员会 执行部门: 各部门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粉尘作业粉尘作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粉尘作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粉尘作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制定人:张景亮制定人:张景亮 批准人:批准人: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 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 2、 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

44、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的实施与监督。的实施与监督。 3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 命安全和健康。命安全和健康。 4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员工正确佩戴 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

45、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 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 少粉尘的产生。少粉尘的产生。 8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应急救援预案 , 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定期组织演练。 10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并建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并建 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11、职业病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对疑似或已确 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 极治疗。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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