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年6月月24日下午日下午药剂科:药剂科: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简介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简介 糖皮质激素是由肾上腺皮质中束状带分泌的一类甾体激素,主要为皮质醇,具有调节糖、脂肪、和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和代谢的作用,还具有抑制免疫应答、抗炎、抗毒、抗休克作用。称其为“糖皮质激素”是因为其调节糖类代谢的活性最早为人们所认识,在临床工作中激素因具有较强的抗炎抗变态反应作用而广泛应用于支气管哮喘治疗中,近年来哮喘发病率在世界范围内呈上升趋势,在支气管哮喘的常规治疗中当抗生素应用、支气管扩张剂使用、止咳化痰等对症治疗不能达到满意疗效时,在无绝对禁忌证时应及早应用激素冲击治疗。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原则糖皮质激素
2、类药物使用原则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 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 二、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在非必要时,应尽量不用。必 须使用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疗程用药。 不能将激素类药物当作“万能药”而随意使用。 三、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 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用药途径。 四、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病人药物费用支出。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冲击治疗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5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
3、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可迅速停药,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疗。(2)短程治疗短程治疗:疗程小于1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疗程分类(3)中程治疗中程治疗:疗程3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4)长程治疗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
4、发作、多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5)终身替代治疗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下适当增加剂量。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一、对发热原因不明者,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二、对病毒感染性疾病者,原则上不得使用糖皮质激素 类药物。 三、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应有明确的指征,并根据药 物的适应症、药物动力学特征及病人的病情特点, 严格选药并注意剂量、疗程和给药方法进行个性化 给药。原则上糖皮质激
5、素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使用剂量不超过药典规定。四、对已经明确诊断,确需较长时间使用糖皮质激素时 ,应努力寻找最小维持剂量或采用间歇疗法。当病 情稳定后应有计划地逐步停药或改用其他药物和治 疗方法。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五、在明确诊断,确需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因细菌感染而需要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患者,要 配合使用敏感而足量的抗菌素。 2.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在服用糖皮质激素时,应常规补 充钙剂和维生素D,以防止骨质疏松的发生。 3.服用糖皮质激素期间应经常检测血糖,以便及时发现 类固醇性糖尿病。 4.对长期用药者,糖皮质激素的给药时间应定在早
6、晨8 时和下午4时,以尽可能符合皮质激素的生理分泌规 律。在撤药时,应采取逐渐减量的方式,以使自身的 皮质功能得以逐渐恢复。 5.防止各种感染的发生,特别是防止多重感染多重感染的发生。 6.为减少对胃肠道的刺激,可在饭后服用或加用保护胃 粘膜药物。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细则 六、下列情况禁用禁用糖皮质激素: 1.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 2.当感染缺乏有效对病因治疗药物时,如水痘和霉菌感染等; 3.病毒感染,如水痘、单纯疱疤疹性角膜炎、角膜溃疡等; 4.消化性溃疡; 5.新近做过胃肠吻合术、骨折、创伤修复期; 6.糖尿病; 7.高血压病; 8.妊娠初期和产褥期; 9.癫痫
7、、精神病的患者。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管理一、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 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二、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决定。三、长期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四、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 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并严格记录救治过程。五、由药剂人员负责处方检查,对处方中不合理的激素类 药物的使用,药剂人员应通知医师改正,并定期将情 况汇总,在药事会上进行通报。六、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激素类药品者,药剂人 员有权拒绝调配。
8、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一、血液制品系指人类血液中提起的各种治疗物质,包括 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这里主要指血浆 源医药产品,即血液制剂。二、血液制剂品种遴选和调整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 员会组织医学、药学及相关专家论证,医院基本用药 目录收载。三、临床血液制剂采购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临床实际 使用情况,保证临床供应。特殊情况可启用临时采购 程序,保留完整记录。严格执行血液制剂的入库验收 制度,入库时应对血液制剂进行全面验收,并对血液 制剂的外观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库,入库的 血液制剂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血液制剂临床使
9、用管理办法四、应用血液制剂的临床医师需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业任职资格,并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了解血液 制剂的特点,掌握规范的应用方法。五、使用血液制剂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和有 关规定合理应用,并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拟定给药 方案。六、血液制剂调剂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单,经药 师审核后予以调配,经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 置。七、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必须单独配置,严禁与其他药 品混合,配伍使用。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八、血液制剂注射给药前,必须核对患者信息,药品信 息等确认无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无异常 后方可给药。九、静脉用血液制剂给药过程中,应密切
10、加强对患者的 监护,注意血液制剂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 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环节,严格按要求控 制,保障用药安全。十、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生物制剂使用过程中可能出 现的不良反应,加强安全性监测,一旦发生应立即 对症处理,对其不良反应(事件)按照“可疑即报” 的原则按要求程序上报,并在病历中有记录。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血液制剂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十一、药事管理与药物学治疗委员会应加强对血液制 剂的临床应用管理,并根据“血液制剂临床使 用指南”促进、指导、监督血液制剂的临床应 用。十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应定期进行检查 和使用情况的评价,对不合理应用提出改进意 见。血液制剂临床应用评价执行血液制剂专项 点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