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方管理医学宣教处方管理医学宣教办法制定办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年11月月27日日2007年年5月月1日日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 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监管部门监管部门o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监督管理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监督管理全国全国卫生部卫生部 地方地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处方
2、性质处方性质p 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作为发药凭证的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用药的。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具备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具备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发放。发放。处方药处方药 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安全、有效、经济。安全、有效、经济。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处方权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经注册的执业医师:须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须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经注册的 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或加盖专用签章或加盖专用
3、签章后方有效。后方有效。在在乡、民族乡、镇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地点。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单位的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单位的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处方管理医学宣教5处方权管理处方权管理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须在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签名留签名留样样 及及后方可开具处方。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师被责令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暂停执业、被、被责令离岗培训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后,其处方管理医学宣教6处方开具依据处方开具依据按按诊疗规范诊疗规范、中
4、的药品中的药品开具处方。开具处方。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按相关法规、制度执行。处方管理医学宣教7处方有效期处方有效期当日有效。当日有效。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3 天天 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处方管理医学宣教8处方标准处方标准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 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麻醉药品和第
5、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 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正文:以正文:以RpRp或或R R(拉丁文(拉丁文Recipe“Recipe“请取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 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 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处方管理医学宣教9处方样式处方样式 处方颜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颜色: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毒性药品
6、、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 急诊处方急诊处方 儿科处方儿科处方 普通处方普通处方 淡红色白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0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要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要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如有,必须在修改处,必须在修改处及及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1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
7、药品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2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排列顺序排列顺序:君、臣、佐、使。:君、臣、佐、使。调剂、煎煮特殊要求调剂、煎煮特殊要求:注明在:注明在,并加括号如,并加括号如 布包、先煎、后下等;布包、先煎、后下等;产地、炮制特殊要求产地、炮制特殊要求:在:在写出。写出。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3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收载的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中 国国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国家批准的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专利药品名。名。如如无收载无收载,可采用,可采用通用名通用名 或或商品名商品名 。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药名简写
8、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国内通用 写法。写法。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4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 需需超剂量超剂量使用时,应使用时,应注明原因注明原因并并再次签名再次签名 :便于药剂人员审方便于药剂人员审方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5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自编药名自编药名 缩写缩写代号代号准确书写准确书写 药品名称、药品名称、剂量、规格、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用法、用量 遵医嘱遵医嘱 自用自用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6处方书写规则处方书写规则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7处方单位处方单位 o剂量单位剂量单位使用公制单
9、位使用公制单位 重量重量:以克(:以克(g)、毫克()、毫克(mg)、微克()、微克(g)、)、纳克(纳克(ng)为单位;)为单位;容量容量:以升(:以升(l)、毫升()、毫升(ml)为单位;)为单位;其他其他:国际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单位(U)等等。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以克(以克(g)为单位。)为单位。o数量单位数量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以支
10、、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以剂为单位。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8处方用量处方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7 7 日用量。日用量。不得超过不得超过 3 3 日用量。日用量。可适当延长,但需医师注明理由。可适当延长,但需医师注明理由。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则、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管理医学宣教1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应当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建立相应的病历病历 要求患者签
11、署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 患者患者户籍簿户籍簿、身份证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文件 为患者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文件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门(急)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处方用量每张处方每张处方注射剂:注射剂: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
12、:不超过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超过不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每张处方每张处方注射剂:注射剂:不超过不超过3 3日常用量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不超过1515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其他剂型:其他剂型:不超过不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二氢埃托啡 处方为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使用。盐酸哌替啶盐酸哌替啶 处方为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仅限于医疗机构内医疗机构内
13、使用。使用。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用量)门(急)诊门(急)诊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处方用量每张处方不得超过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 7日常用量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适当延长,医师应当,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注明理由。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6计算机处方与手写处方计算机处方与手写处方o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o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
14、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本院规定:本院规定: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 必须使用必须使用手写处方手写处方,同时,同时 输入计算机输入计算机。药剂人员接到手写处方后,与计算机核对无误方可发。药剂人员接到手写处方后,与计算机核对无误方可发药,并将手写处方收存备查。)药,并将手写处方收存备查。)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7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28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药师
15、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药士 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也可也可 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以承担相应的药品调剂工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停止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品零售企业执业时执业时,其,其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处方调剂权即被取消。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0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16、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用药交待与指导。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1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处方审核 合法性合法性: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用药适宜性用药适宜性(审核处方内容)(审核处方内容)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7、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2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 认为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存在用药安全问题 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或重新开具处方,并,并记录记录 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经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
18、当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签名签名,同时,同时注明时间注明时间。发现药品发现药品滥用滥用 和用药和用药失误失误,应,应拒绝调剂拒绝调剂,并及时,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告知处方医师师,但,但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或者配发代用药品配发代用药品。发生发生严重药品滥用严重药品滥用和和用药失误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当按有关规定报告按有关规定报告。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3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 查处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19、;,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对临床诊断。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4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处方审核、调剂与发放 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发药交待: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发药交待: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 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交待内容: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交待内容: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药剂人员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在处方上签名。药剂人员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在处方上签名。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5处方保存处方保存 处方由调
20、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普通处方急诊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戒毒药品处方戒毒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6处方处置处方处置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7患者的权利患者的权利 处方管理医学宣教38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1、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和第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处方管理医学
22、宣教39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未按照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按照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5000元元以上以上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
23、级、撤职、开除的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处分。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0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生行政部门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o未取得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o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医师未按照规定
24、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o药师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1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 医师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暂停
25、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证书:o未取得处方权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取消处方权后后开具药品处方开具药品处方的。的。o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o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2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医师药师的法律责任 药师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3 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附则附则 略略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4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5处方管理医学宣教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