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的新生儿安全管理医疗机构的新生儿安全管理建议分娩机构应建立适当的适当的产儿科合作制度,从管理层面保障新生儿复苏工作顺利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安排至少1名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分娩室应当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高危孕产妇择期分娩时应预约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急诊分娩应在决定实施分娩的第一时间通知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与救治,新生儿专业医师应按急诊会诊时间要求迅速到位。无NICU的机构做好新生儿出生后转运的充分准备。机构应对围产医护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的新生儿复苏指南培训。产科病房中所有新生儿均应接受由儿科医师执行的健康新生儿评估和日
2、常查房诊查。目的是及时发现新生儿疾病,决定转科或转院至新生儿病房诊治。产科不应留治病理新生儿。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发现问题及时请新生儿专业医师会诊。高危新生儿的会诊为急诊会诊,自接呼叫至到达现场得时限不得超过10分钟。高危新生儿院内转运应由有资质的新生儿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不宜由家属单独抱送。转运中需注意保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其安全。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严格执行母乳喂
3、养有关规定。新生儿身份识别新生儿病房门卫新生儿病房巡视新生儿病房消防容易引起纠纷的医疗安全环节管理患儿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新生儿入、出院,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办理新生儿入、出院时均需保留足纹印迹,在足印纸印上新生儿左足足底印和监护人的左手大拇指印,印迹宜清晰,并要求监护人和接诊护士共同签名确认。新生儿入院即予佩戴双手腕带,腕带上写明婴儿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等信息。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
4、,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新生儿病房无论留陪或无陪均宜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24小时值班。其他人员持相关工作凭证或邀请文书并身份证件经门卫审核许可、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门,出门时需要注销登记并记录时间。患儿外出检查或治疗需有医护人员护送,持有办公护士和责任医师签署的单据,经门卫审核登记后方可出门,回病房时由门卫审核登记后准入,回病房后需由办公护士和责任医师验证并签署。新生儿病房应严格落实等级护理巡视制度,无陪人病房宜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视制度。巡视任务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患儿生命或造成患儿损伤的意外事件,一旦溢奶等导致呼吸和循环等问题危及生命者,需立即采取相宜急救措施,并同时呼唤医生和责
5、任护士予以及时救治。新生儿病房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年需参加消防知识培训1-2次,掌握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应急程序。新生儿病房备有消防应急预案,宜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处于应急可用状态。消防通道和动力机房中严禁存放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各项设备、设施必须接受设备科的检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容易引起纠纷的医疗安全环节管理容易引起纠纷的医疗安全环节管理告知执行人为在场相关专业最高技术职称者。抉择性知情同意告知,抉择建议可由单独专科提出的事项,告知由该专科医师和护理人员共同执行。接受告知者原则上为患儿监护人,特殊情况下由其他人代接受告知,需有其监护人签署的委托
6、文书。告知过程和内容需记录形成知情告知同意书,由接受告知者和执行告知的所有医师共同签名,接受告知者还应签署知情意见。在高危新生儿医疗、护理等活动过程产生的所有资料,包括有诊断价值的外院辅助检查原始数据、图像报告和会诊、告知签署、以及新生儿身份识别足纹印迹等材料均需纳入病案管理。预防院内感染预防院内感染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疾病患儿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发达国家的经验-母亲在病房喂养、母乳库的建立。国内现在的经验:1、部分机构建立母乳库的初步经验。2、部分机构送母乳制度的建立后应该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