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单元考点突破考点1:公民享有监督权1.监督权的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 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 诬告陷害。考点1:公民享有监督权2.积极行使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例1、(2017 西宁中考)2016年青海省省直机关开展了“基层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这一活动从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服务等方面寻找差距,查找问题,认真整改,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2、取信于民。活动以网上问卷等形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切实解决机关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1)你觉得这一活动有利于公民行使什么权利?(2)公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行使这些权利?(3)公民通过上述渠道行使权利应注意什么?解析该题考查公民的监督权、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公民依法行使批评建议权有利于反映民意,促进国家机关提高工作效率。答案(1)批评、建议权。(2)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用书信、电话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通
3、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监督。(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行使权利时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必须出示证据;投诉举报不能歪曲 事实,不能聚众闹事。考点2: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应依法行使权利1.人格尊严的内容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俳镑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考点2: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应依法行使权利2.行使权利有界限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考点2: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应依法行
4、使权利3.维护权利守程序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考点2:公民享有人格尊严权;公民应依法行使权利4.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例2、阅读对话回答问题(1)对话内容反映出强强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2)生活中侵权行为的出现往往是由人们随意行使权利导致的。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写出两点即可。(3)如果你是强强的好朋友,你会推荐哪些具体的方法帮助他解决困惑?解析:此题主要考查对权利的判断以及对依法行使权利的正确认识。丑化他人照片的行为是侵犯 他人肖像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这些行为已经构成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
5、律责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行使 权利时要注意守界限。当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应当积极维权,但同时要注意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答案:(1)肖像权和名誉权。(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 自由和权利;要尊重他人的权利;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3)当受到来自家庭、学校、社会较轻的民事侵害时,可以采取道德谴责、消除影响等方法;较严重时可以采取法律维权。考点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2.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6、同 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3.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 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例3、(2017 贵港中考)共享单车是指企业与政府合作,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点、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作为共享经济下的创新产品,其“互联网+思维创造新业态,迅速赢得国人的喜爱。截至2016年底,已有1886万人使用,预计到2017年底,全国将会有5000万用户。然而,一些单车使用者在使用单车时存在随意停放、故意破坏、私自占有等现象,共享单车在发展中也面临
7、许多尴尬和烦恼。(1)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哪些积极的影响?(2)运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说明公民应如何成为共享单车的合格使用者。解析:本题以共享单车为材料,考查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等知识点的掌握和运 用。解答时要根据材料及问题,推断考查的知识点,紧密联系教材相关知识,综合作答。答案:(1)方便出行,有利于减缓交通压力;锻炼身体,有利于身体健康;节能环保,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2)从法律角度看,随意停放、故意损坏、私自占有共享单车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损害了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没有做到正确行使权利,应受到法律制裁。公民 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我们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作为公民,我们有使用共享单车的权利,也有爱护共享单车的义务。同时宪法规定我们每个公民有爱护公共财物、尊重社会公德的基本义务,宪法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